大唐七台河发电公司建立燃料监督立体责任体系
2007-03-23 10:59:57 来源:大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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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于国敏
本网讯 七台河发电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燃料监督立体责任体系,有效地把住燃料入厂关,年初以来共计19批次入厂煤被掐车、扣吨、返回或填写异常单,尤其是春节期间拒收一批次含矸石掺假煤,一次性为企业挽回损失近百万元。由于责任体系发挥到位,大幅降低了发电成本,1-2月,该公司两台35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完成301.40克/千瓦时,比去年同期下降25.79克/千瓦时。
职责突出“明”。该公司把燃料入厂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划分,每道环节都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同时赋予每一个责任主体以严明的工作责任和监督任务,全面建立起立体监督责任网络。成立燃料监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燃料监督小组会议,及时修改入厂燃料质量标准。燃料监督的责任部门燃料管理处、燃料部、发电部、设备部、经营管理部、监审部,对燃料采购、监装、入厂入炉煤计量、采制化的过程负责并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经营安全和行为安全进行全程监督。
程序突出“清”。公司确定了严明的采购程序,首先由燃料管理部提出拟采购煤炭,确定供货单煤炭存放地;燃料管理部、生产燃料部联合对拟采购煤炭进行源头采样,制样后交发电部化验;发电部将化验结果通报生产燃料部、燃料管理部、设备部和公司有关领导,生产燃料部确认符合入厂质量标准后,通知燃料管理处采购;对不符合入厂质量标准的劣质煤,燃料管理部可根据生产实际和市场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按上述程序采购;燃料管理部设源头监督员,对运煤车辆装载的是否是指定采购的煤炭、所购煤炭各部位煤质是否无明显差异,运输期间供货方在装运过程中有无掺杂使假现象进行监督,如若发现有明显差异或掺杂使假现象,立即停止装运。公司还规定不得采购掺杂使假煤炭;原则上每批煤都须是单一煤种,不采购混配煤;对单批次总量大于3000吨的混配煤,在保证煤质稳定的前提下,由燃管处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采购,从而加强了源头监督。
验收突出“严”。重量验收环节措施主要是制定检斤管理标准和操作标准,监督小组按检斤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质量验收环节主要措施是制定采样、制样、煤化验操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入厂自购煤全部实行机械化采样;入厂统配煤在具备条件时也全部实行机械化采样;每天随机抽取一种采样点排列方式,采样员要按指定的排列方式进行采样;对入厂煤首先要检查有无掺杂使假现象,如发现则拒收;对入厂煤经常与源头样进行对比;当生产燃料部和燃料管理部对入厂煤质意见不一致时,由设备部来协调;每台量热仪和工业分析仪每10天用标准样校验一次;化验人员接受煤样时要对煤样进行外观检查,如有拆封、损坏可能时,立即通知监审部处理。
煤场管理突出“细”。对来煤按供货方和煤种分堆存放,以便于混配和抽查。单批次煤单独存放时间不少于两天;在卸煤分区内竖立标志,各供货方卸煤时要卸到指定区域;设备部和监察审计部不定期地对煤场存煤热值进行抽查。存煤热值应与台帐一致;如存煤热值与台帐热值差超过0.5兆焦/千克,生产燃料部要查明原因,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监督小组;经营管理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煤场盘点,每年4月份和10月份进行典型盘点。
监督突出“实”。公司规定皮带秤每周校验一次,且两次间隔不超过10天;要求做好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装置的预维护工作,保证其投入率100%;入炉机械化采样不能投入时,不能用对应的皮带上煤;加强对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设备的采样频率、子样数量的调整,保证其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保证上煤期间全程投入机械化采样设备。生产燃料部对入厂/入炉煤热值差负责,按日监控;当热值差出现超差时,应首先检查入厂煤的质量验收过程是否出现疏漏;日热值差超过0.5兆焦/千克时,生产燃料部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报设备部;在每月部门节能分析报告中要对月入厂/入炉热值差进行全面的分析。
考核突出“狠”。该公司全方位加大燃料入厂各个环节的检查考核力度,制定了20条考核规定。对避免不符合入厂标准煤、掺杂使假煤入厂,月热值差控制在0.2兆焦/千瓦时以内,正、反平衡煤耗差小于1克/千瓦时,揭发检举供货方和本公司其他人员弄虚作假等维护企业的行为,公司给予100-2000元奖励;对不符合入厂标准煤、掺杂使假煤入厂,因入厂煤质偏差、燃煤混配影响机组出力20兆瓦以上,因煤中杂物造成输煤、磨煤设备损坏,正、反平衡煤耗差超过3克/千瓦时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公司在加强岗位责任意识教育的同时,给予100-3000元考核。对配合供货方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立即停止当事人工作,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于国敏
本网讯 七台河发电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燃料监督立体责任体系,有效地把住燃料入厂关,年初以来共计19批次入厂煤被掐车、扣吨、返回或填写异常单,尤其是春节期间拒收一批次含矸石掺假煤,一次性为企业挽回损失近百万元。由于责任体系发挥到位,大幅降低了发电成本,1-2月,该公司两台35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完成301.40克/千瓦时,比去年同期下降25.79克/千瓦时。
职责突出“明”。该公司把燃料入厂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划分,每道环节都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同时赋予每一个责任主体以严明的工作责任和监督任务,全面建立起立体监督责任网络。成立燃料监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燃料监督小组会议,及时修改入厂燃料质量标准。燃料监督的责任部门燃料管理处、燃料部、发电部、设备部、经营管理部、监审部,对燃料采购、监装、入厂入炉煤计量、采制化的过程负责并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经营安全和行为安全进行全程监督。
程序突出“清”。公司确定了严明的采购程序,首先由燃料管理部提出拟采购煤炭,确定供货单煤炭存放地;燃料管理部、生产燃料部联合对拟采购煤炭进行源头采样,制样后交发电部化验;发电部将化验结果通报生产燃料部、燃料管理部、设备部和公司有关领导,生产燃料部确认符合入厂质量标准后,通知燃料管理处采购;对不符合入厂质量标准的劣质煤,燃料管理部可根据生产实际和市场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按上述程序采购;燃料管理部设源头监督员,对运煤车辆装载的是否是指定采购的煤炭、所购煤炭各部位煤质是否无明显差异,运输期间供货方在装运过程中有无掺杂使假现象进行监督,如若发现有明显差异或掺杂使假现象,立即停止装运。公司还规定不得采购掺杂使假煤炭;原则上每批煤都须是单一煤种,不采购混配煤;对单批次总量大于3000吨的混配煤,在保证煤质稳定的前提下,由燃管处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可以采购,从而加强了源头监督。
验收突出“严”。重量验收环节措施主要是制定检斤管理标准和操作标准,监督小组按检斤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质量验收环节主要措施是制定采样、制样、煤化验操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入厂自购煤全部实行机械化采样;入厂统配煤在具备条件时也全部实行机械化采样;每天随机抽取一种采样点排列方式,采样员要按指定的排列方式进行采样;对入厂煤首先要检查有无掺杂使假现象,如发现则拒收;对入厂煤经常与源头样进行对比;当生产燃料部和燃料管理部对入厂煤质意见不一致时,由设备部来协调;每台量热仪和工业分析仪每10天用标准样校验一次;化验人员接受煤样时要对煤样进行外观检查,如有拆封、损坏可能时,立即通知监审部处理。
煤场管理突出“细”。对来煤按供货方和煤种分堆存放,以便于混配和抽查。单批次煤单独存放时间不少于两天;在卸煤分区内竖立标志,各供货方卸煤时要卸到指定区域;设备部和监察审计部不定期地对煤场存煤热值进行抽查。存煤热值应与台帐一致;如存煤热值与台帐热值差超过0.5兆焦/千克,生产燃料部要查明原因,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监督小组;经营管理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煤场盘点,每年4月份和10月份进行典型盘点。
监督突出“实”。公司规定皮带秤每周校验一次,且两次间隔不超过10天;要求做好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装置的预维护工作,保证其投入率100%;入炉机械化采样不能投入时,不能用对应的皮带上煤;加强对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设备的采样频率、子样数量的调整,保证其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保证上煤期间全程投入机械化采样设备。生产燃料部对入厂/入炉煤热值差负责,按日监控;当热值差出现超差时,应首先检查入厂煤的质量验收过程是否出现疏漏;日热值差超过0.5兆焦/千克时,生产燃料部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报设备部;在每月部门节能分析报告中要对月入厂/入炉热值差进行全面的分析。
考核突出“狠”。该公司全方位加大燃料入厂各个环节的检查考核力度,制定了20条考核规定。对避免不符合入厂标准煤、掺杂使假煤入厂,月热值差控制在0.2兆焦/千瓦时以内,正、反平衡煤耗差小于1克/千瓦时,揭发检举供货方和本公司其他人员弄虚作假等维护企业的行为,公司给予100-2000元奖励;对不符合入厂标准煤、掺杂使假煤入厂,因入厂煤质偏差、燃煤混配影响机组出力20兆瓦以上,因煤中杂物造成输煤、磨煤设备损坏,正、反平衡煤耗差超过3克/千瓦时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公司在加强岗位责任意识教育的同时,给予100-3000元考核。对配合供货方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立即停止当事人工作,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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