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业主至上”困扰电建企业
2006-08-11 15:07:5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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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基建企业这几年的日子较前几年好过多了,企业施工产值和员工收入也逐年上升,但电力基建企业并没有因此而扬眉吐气,原因不在企业自身,而是来自市场中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项目经理抱怨四起,牢骚满腹,又很无奈地表述现在的工作难干。这个“难”不是工程技术上或施工组织上的“难”,而是与业主、监理的关系相处上的“难”。虽然在市场竞争中讲究信息对称,公平公正,但在电力基建市场上要排个顺序,业主老大,监理老二,施工单位老三,当然老三就得听老二、老大的,老三有什么不符合老大意愿的,老二可以说,老大也可以说。也正是有了这种思想,电建基建企业自卑了,自己瞧不起自己,奉老大老二为“上帝”,老大说什么自己就去做什么,而且不折不扣,就是违心也得去执行。据业内人士透露,业主参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分包、插手施工企业材料招标、干涉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是明面的,冠其名为“加强工程现场管理”,有的则是桌下的,合同里完全没有的,当然这其中连接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利益。一些施工企业由于业主的无端参与,造成了安全事故,本来责任是业主的,可自己还不得不无故承担,一些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用十几公里的电缆,业主都要分包给三四家单位,造成招标成本的上升,更有甚者,一些施工企业进驻现场,进多少人,选什么样的队伍业主都要一一过问。这样表面上看是业主很负责任,老大在管理老三。可仔细一想,又觉得不对劲儿,施工企业与业主同样都是企业,都有独立的法人与资质,不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不存在老大老三的排序,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无非是业主掌握着资金权力而已,时下谁有钱谁就是上帝,哪管合同还是个什么东西。
造成当前扭曲的“业主至上”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中工程招标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加上前几年电力基建行业不景气,活少队伍多,桌下标、关系标、内定标的情况使施工单位对业主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就落下人情债,另一方面是业主本身就有“我给你饭碗,你就得听我的”的思想,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业主方的工作人员又有许多人,为了个人利益打着业主的旗号人为设障,影响施工企业正常施工。不过,笔者认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每个企业和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在合同面前不存在谁服从谁,谁依附谁的问题。“业主就是上帝”作为施工单位提高自己“服务质量”的管理思想无疑是对的,可违犯合同一味奉业主为天命,背弃合同约定完完全全照业主的想法去做事,去讨好业主,是不可取的。无论是工期、进度、质量、资金支付情况、奖罚条款等,双方事先已经在合同中都进行了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最有权威说话最有效的应该是合同,而非某一方。只有这样才符合市场公平的原则,电力基建企业才能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王力婉)
电力基建企业这几年的日子较前几年好过多了,企业施工产值和员工收入也逐年上升,但电力基建企业并没有因此而扬眉吐气,原因不在企业自身,而是来自市场中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项目经理抱怨四起,牢骚满腹,又很无奈地表述现在的工作难干。这个“难”不是工程技术上或施工组织上的“难”,而是与业主、监理的关系相处上的“难”。虽然在市场竞争中讲究信息对称,公平公正,但在电力基建市场上要排个顺序,业主老大,监理老二,施工单位老三,当然老三就得听老二、老大的,老三有什么不符合老大意愿的,老二可以说,老大也可以说。也正是有了这种思想,电建基建企业自卑了,自己瞧不起自己,奉老大老二为“上帝”,老大说什么自己就去做什么,而且不折不扣,就是违心也得去执行。据业内人士透露,业主参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分包、插手施工企业材料招标、干涉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是明面的,冠其名为“加强工程现场管理”,有的则是桌下的,合同里完全没有的,当然这其中连接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利益。一些施工企业由于业主的无端参与,造成了安全事故,本来责任是业主的,可自己还不得不无故承担,一些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用十几公里的电缆,业主都要分包给三四家单位,造成招标成本的上升,更有甚者,一些施工企业进驻现场,进多少人,选什么样的队伍业主都要一一过问。这样表面上看是业主很负责任,老大在管理老三。可仔细一想,又觉得不对劲儿,施工企业与业主同样都是企业,都有独立的法人与资质,不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不存在老大老三的排序,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无非是业主掌握着资金权力而已,时下谁有钱谁就是上帝,哪管合同还是个什么东西。
造成当前扭曲的“业主至上”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中工程招标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加上前几年电力基建行业不景气,活少队伍多,桌下标、关系标、内定标的情况使施工单位对业主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就落下人情债,另一方面是业主本身就有“我给你饭碗,你就得听我的”的思想,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业主方的工作人员又有许多人,为了个人利益打着业主的旗号人为设障,影响施工企业正常施工。不过,笔者认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每个企业和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在合同面前不存在谁服从谁,谁依附谁的问题。“业主就是上帝”作为施工单位提高自己“服务质量”的管理思想无疑是对的,可违犯合同一味奉业主为天命,背弃合同约定完完全全照业主的想法去做事,去讨好业主,是不可取的。无论是工期、进度、质量、资金支付情况、奖罚条款等,双方事先已经在合同中都进行了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最有权威说话最有效的应该是合同,而非某一方。只有这样才符合市场公平的原则,电力基建企业才能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王力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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