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就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2006-08-28 16:03:38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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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近日中国政府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备受人们关注。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中,煤炭占90%以上。2005年,我国煤炭分别占能源生产总量的76%和能源消费总量的69%,是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工开采,煤炭赋存和生产条件差。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煤矿瓦斯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共发生22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20起为瓦斯(煤尘)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1%、93%。2004年和2005年,河南、陕西、辽宁、黑龙江、河北等地煤矿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煤层气是一种以吸附状态赋存于煤层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其主要成份是甲烷。作为一种危险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就会爆炸,这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1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如果把煤矿瓦斯利用起来,如用于发电、民用、汽车燃料、化工等领域,就是一种热值高的洁净能源和重要原料。
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复杂。地面钻井抽采煤层气技术难度大、单井产量低、生产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井下抽采瓦斯技术要求高,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管路运输不安全。由于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技术研发重视不够,瓦斯利用受到制约,如瓦斯发电上网难,特别需要国家在市场准入、发电上网、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7条措施,并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等12个部门组成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全国煤矿集中开展瓦斯防治工作。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专题调研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措施。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问:当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总体看,我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井下瓦斯抽采技术已经形成体系,并在高瓦斯矿井全面应用。2005年,全国煤矿抽采瓦斯23亿立方米,利用超过10亿立方米。阳泉、淮南、水城、盘江、松藻、晋城、抚顺等7个矿区,年抽采瓦斯量超过1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开发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已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2005年,全国施工煤层气井328口,超过历史累计施工井数(截至2004年施工287口)总和。2005年12月底,淮南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及安全发电技术通过专家鉴定。但是,我国煤矿瓦斯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煤层气产业化、商业化水平低。
一是煤矿瓦斯抽采难度增大。我国高瓦斯矿井多,尤其在安徽、河南、山西、江西、湖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煤炭开发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透气性差,抽采难度大。2005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占实际涌出量的15%。目前,国有重点煤矿矿井平均开采深度约420米,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有10余处。随着煤炭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地应力增加,瓦斯抽采难度进一步增大。
二是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不够。我国煤矿生产力整体水平较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从理论和技术方面都存在许多关键性难题,如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还没有根本认识。一些公益性、前瞻性、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缺乏必要的支撑,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创新与实际差距很大,专业领域人才出现断档。
三是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目前,煤层气抽采和利用缺乏安全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和监管法规,影响了煤层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如一些地方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有的煤层气开发企业“跑马圈地”却“占而不探”,有的煤矿企业重抽采轻利用,这既不利于调动各方面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受制约。在煤层气开发区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长输管线,致使开发与市场脱节,出现“点天灯”现象。低浓度瓦斯的输送和利用还没有标准和规范,大量低浓度瓦斯只能稀释后排空。利用煤矿瓦斯发电入网价格低,发电企<
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近日中国政府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备受人们关注。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中,煤炭占90%以上。2005年,我国煤炭分别占能源生产总量的76%和能源消费总量的69%,是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95%以上的煤矿是井工开采,煤炭赋存和生产条件差。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煤矿瓦斯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共发生22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20起为瓦斯(煤尘)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1%、93%。2004年和2005年,河南、陕西、辽宁、黑龙江、河北等地煤矿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煤层气是一种以吸附状态赋存于煤层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其主要成份是甲烷。作为一种危险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就会爆炸,这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其温室效应约为二氧化碳的21倍,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强。如果把煤矿瓦斯利用起来,如用于发电、民用、汽车燃料、化工等领域,就是一种热值高的洁净能源和重要原料。
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复杂。地面钻井抽采煤层气技术难度大、单井产量低、生产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井下抽采瓦斯技术要求高,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管路运输不安全。由于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技术研发重视不够,瓦斯利用受到制约,如瓦斯发电上网难,特别需要国家在市场准入、发电上网、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煤层气产业发展。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7条措施,并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等12个部门组成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全国煤矿集中开展瓦斯防治工作。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专题调研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措施。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下,《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问:当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总体看,我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井下瓦斯抽采技术已经形成体系,并在高瓦斯矿井全面应用。2005年,全国煤矿抽采瓦斯23亿立方米,利用超过10亿立方米。阳泉、淮南、水城、盘江、松藻、晋城、抚顺等7个矿区,年抽采瓦斯量超过1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开发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已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2005年,全国施工煤层气井328口,超过历史累计施工井数(截至2004年施工287口)总和。2005年12月底,淮南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及安全发电技术通过专家鉴定。但是,我国煤矿瓦斯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煤层气产业化、商业化水平低。
一是煤矿瓦斯抽采难度增大。我国高瓦斯矿井多,尤其在安徽、河南、山西、江西、湖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煤炭开发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透气性差,抽采难度大。2005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占实际涌出量的15%。目前,国有重点煤矿矿井平均开采深度约420米,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有10余处。随着煤炭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地应力增加,瓦斯抽采难度进一步增大。
二是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不够。我国煤矿生产力整体水平较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从理论和技术方面都存在许多关键性难题,如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还没有根本认识。一些公益性、前瞻性、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缺乏必要的支撑,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创新与实际差距很大,专业领域人才出现断档。
三是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目前,煤层气抽采和利用缺乏安全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和监管法规,影响了煤层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如一些地方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有的煤层气开发企业“跑马圈地”却“占而不探”,有的煤矿企业重抽采轻利用,这既不利于调动各方面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受制约。在煤层气开发区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长输管线,致使开发与市场脱节,出现“点天灯”现象。低浓度瓦斯的输送和利用还没有标准和规范,大量低浓度瓦斯只能稀释后排空。利用煤矿瓦斯发电入网价格低,发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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