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经信石化〔2018〕25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信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闽经信石化〔2018〕15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快推进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罗源至福鼎段建成投产,争取闽清至古田、屏南及福安至周宁、寿宁等支线管网尽快开工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积极争取将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布点建设260万吨/年LNG接收站项目增列省“十三五”能源专项规划;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打造“一张网、多气源、互联通”的安全保障输配管网体系。
二、在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园区、三屿工业园区、福安湾坞工贸集中区(宁德鼎信、大唐火电)、三都澳开发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福鼎工业园区(龙安工业项目区)等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开发区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项目;遵循以供冷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就地消纳、余电上网的原则,结合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快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健全成本监审制度,推行配气成本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深化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加大天然气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服务的中间环节,不得另行加价,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至2020年底,各地燃气供气企业对工业领域新增“煤改气”用户,跨设区市管道已覆盖供气区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视同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之差)不高于0.45元/方,跨设区市管道未覆盖供气区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不高于0.5元/方,各县(市、区)制定的配气价格低于以上高限的,按不高于各县(市、区)制定的配气价格执行。
五、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实行燃料替换,实施“煤改气”。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统筹有关资金对设备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工业大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采取中间供气企业代输的直供模式,按照市场供需关系商定供气价格,降低工业大用户的用气价格;鼓励新建项目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落实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同新增“煤改气”项目同等的气价优惠政策。
六、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港口码头CNG、LNG加气(注)站建设。引导地方运输、航运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发展使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和作业船舶,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污染排放,加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整治力度,提升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物价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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