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司出台“问责十条”强化履职担当
2016-06-02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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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1日,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开始实施《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十条》,正式对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制,对执行不力、作风不良、管理不善等十种情形进行问责,从根本上增强中层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干部“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一直是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近年来,该公司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备的管理办法》,修订了《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动态考核,建立廉政档案,明确提出要“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做到小事提醒、大事问责,对工作不力、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
该“问责十条”对问责对象、情形、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问责对象。将全体中层管理人员纳入问责范围。二是明确问责的情形。明确了对有令不行、执行落实不力、工作失职、主动服务意识缺乏、管理不善等10项情形进行问责。三是明确问责方式。明确了奖金考核、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问责方式。四是明确问责的程序。对需要启动问责的情形的,由该公司厂长办公室决定,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提出问责意见。(赵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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