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九江电厂修订女职工集体合同保护女工合法权益
2013-03-21 1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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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吕干事,我听说现在晚婚晚育员工最多能享有140天的产假,是真的吗”?3月15日,在国电九江发电厂工会办,一位前来咨询自己最多应享有多少天产假的女工问道。
该厂女工干事微笑着拿出企业新修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向第一章第十三条向女职工耐心解答道“现在,我厂女职工生育能享有产假98天,并且一次生育多胎,每多生一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这位前来咨询的女工,是该厂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月8日正式生效后,前来咨询的第二位女工。
据悉,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女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2012年10月,国电九江电厂工会按照“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对上一版本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修订。在近5个月的修订时间里,该厂女职委通过召开女工会议、开展问卷调查等途径,多次征求、收集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及女工代表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对《国电九江发电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25项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合同生效后,该厂女职委要求基层女工委员及时向全厂606名女工进行宣传,使每位女工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童卉)
该厂女工干事微笑着拿出企业新修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向第一章第十三条向女职工耐心解答道“现在,我厂女职工生育能享有产假98天,并且一次生育多胎,每多生一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这位前来咨询的女工,是该厂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月8日正式生效后,前来咨询的第二位女工。
据悉,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女工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2012年10月,国电九江电厂工会按照“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对上一版本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修订。在近5个月的修订时间里,该厂女职委通过召开女工会议、开展问卷调查等途径,多次征求、收集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及女工代表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对《国电九江发电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25项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合同生效后,该厂女职委要求基层女工委员及时向全厂606名女工进行宣传,使每位女工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童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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