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分公司加强“企务公开”提高管理水平
2010-03-01 14:33:00 来源:大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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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全面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助力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大唐山西分公司制定出台了“企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此,山西分公司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王元春为组长的“企务公开”领导组;明确分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实行“企务公开”的主体;明确分公司“企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分公司工会,由分公司工会负责“企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分公司“企务公开”领导组的各项决定,建立、保管分公司系统“企务公开”档案,了解和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及时向领导组汇报“企务公开”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将涉及企业发展的诸多重要事项都纳入“企务公开”的范畴,如所属各单位0.5万吨以上的购煤合同,30万元以上的技改合同事项,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事项,10万元以上的单项物资采购合同事项,企业干部人事任免及管理、生产、技术岗位人员变动等。
实施办法还明确“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为职工代表大会,明确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代会报告,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后公开;明确在年度职代会上,各级工会组织要向职代会做本年度“企务公开”报告;规定所属各单位要将“企务公开”栏作为“企务公开”的必要形式,要按照集中醒目、便于观看与保存的标准,结合厂区统一规划,建立固定、防风、防雨、耐用的公开栏。
实施办法对“企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所属各单位工会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企务公开”内容报分公司工会,由分公司工会负责在企业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印发至本部各部门。此外,职工对“企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公司工会必须及时进行汇总,报“企务公开”领导组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整改。
为推动“企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分公司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所属各单位出现未按时上报“企务公开”内容、上报内容不真实或不完整等情况,都将进行严厉考核。同时,还将“企务公开”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评先选优工作相结合,规定凡“企务公开”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人,不得评为当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此,山西分公司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王元春为组长的“企务公开”领导组;明确分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实行“企务公开”的主体;明确分公司“企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分公司工会,由分公司工会负责“企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分公司“企务公开”领导组的各项决定,建立、保管分公司系统“企务公开”档案,了解和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及时向领导组汇报“企务公开”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将涉及企业发展的诸多重要事项都纳入“企务公开”的范畴,如所属各单位0.5万吨以上的购煤合同,30万元以上的技改合同事项,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事项,10万元以上的单项物资采购合同事项,企业干部人事任免及管理、生产、技术岗位人员变动等。
实施办法还明确“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为职工代表大会,明确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代会报告,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后公开;明确在年度职代会上,各级工会组织要向职代会做本年度“企务公开”报告;规定所属各单位要将“企务公开”栏作为“企务公开”的必要形式,要按照集中醒目、便于观看与保存的标准,结合厂区统一规划,建立固定、防风、防雨、耐用的公开栏。
实施办法对“企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所属各单位工会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企务公开”内容报分公司工会,由分公司工会负责在企业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印发至本部各部门。此外,职工对“企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公司工会必须及时进行汇总,报“企务公开”领导组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整改。
为推动“企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分公司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所属各单位出现未按时上报“企务公开”内容、上报内容不真实或不完整等情况,都将进行严厉考核。同时,还将“企务公开”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评先选优工作相结合,规定凡“企务公开”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人,不得评为当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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