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电厂签订首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007-04-20 10:56:26 来源:皖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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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的作用,根据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精神,合肥发电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近日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合肥发电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及与人力资源部勾通,起草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该合同(草案)经厂党政会议审议及职代会通过 ,于近日召开的七届五次职代会上,由行政方代表厂长徐支援、女职工代表方工会主席苏荣进行了签订。该合同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是要运用集体合同这一重要法律制度,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内容上更加详尽、具体,在执行和落实上更加有力、维护上更加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的作用,根据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精神,合肥发电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近日与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合肥发电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及与人力资源部勾通,起草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该合同(草案)经厂党政会议审议及职代会通过 ,于近日召开的七届五次职代会上,由行政方代表厂长徐支援、女职工代表方工会主席苏荣进行了签订。该合同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是要运用集体合同这一重要法律制度,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内容上更加详尽、具体,在执行和落实上更加有力、维护上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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