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靖远发电制订《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
2007-01-25 16:27:03 来源:国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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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月17日,国电靖远发电公司制订下发了《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实施办法(试行)。制订下发该制度,旨在全面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司嫌疑腐败行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公司各级组织、部门及有关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各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按章办事和确保廉洁从业。该办法分为总则、职责、管理要求、附则、附录五个部分,适用范围为公司和关联公司各级组织、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一定业务处置权的党员、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
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根据相关的线索提出需要质询的问题,报主管领导签发,对所质询问题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限期进行回复,具有强制性。收到《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的有关组织、部门或个人,在收到《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实事求是地就所质询问题做出书面答复、解释或说明,并及时回复;特殊情况时,须按照具体要求的时限完成回复。
1月17日,国电靖远发电公司制订下发了《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实施办法(试行)。制订下发该制度,旨在全面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司嫌疑腐败行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公司各级组织、部门及有关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各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按章办事和确保廉洁从业。该办法分为总则、职责、管理要求、附则、附录五个部分,适用范围为公司和关联公司各级组织、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一定业务处置权的党员、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
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根据相关的线索提出需要质询的问题,报主管领导签发,对所质询问题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限期进行回复,具有强制性。收到《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的有关组织、部门或个人,在收到《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质询书》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实事求是地就所质询问题做出书面答复、解释或说明,并及时回复;特殊情况时,须按照具体要求的时限完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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