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第二发电厂率先实行"廉政工作抵押金"制度
2006-09-06 09:48:08 来源:大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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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胡杨
本网讯 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党委为强化党风廉政工作考核,结合企业实际,将经济手段引入廉政工作,实行了“廉政工作抵押金”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调动了基层党组织落实廉政工作责任的积极性。
该厂党委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性不高、缺乏动力、缺少压力等问题,将“经济活动约束形式”引入到党风廉政工作考核中,实行了“廉政工作抵押金” 制度。通过加大考核力度,促使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紧迫感。这项制度要求,厂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初向厂党委交纳200元党风廉政工作抵押金。厂纪委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廉政工作专项考核。廉政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末对四次考核分数进行加权平均,按得分多少进行奖罚。例如,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返还抵押金,同时奖励200元。考核分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对抵押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扣罚。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量化了廉政工作考核内容,使考核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使基层党组织加大了对做好廉政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奖优罚劣,避免了“干好干不好都一样”的不正常现象,调动了基层廉政工作责任人做好廉政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该厂党员干部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努力克服企业在生存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安全生产4400余天,企业连续八年实现党员、干部零违纪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本网讯 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党委为强化党风廉政工作考核,结合企业实际,将经济手段引入廉政工作,实行了“廉政工作抵押金”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调动了基层党组织落实廉政工作责任的积极性。
该厂党委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性不高、缺乏动力、缺少压力等问题,将“经济活动约束形式”引入到党风廉政工作考核中,实行了“廉政工作抵押金” 制度。通过加大考核力度,促使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紧迫感。这项制度要求,厂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初向厂党委交纳200元党风廉政工作抵押金。厂纪委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廉政工作专项考核。廉政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在年末对四次考核分数进行加权平均,按得分多少进行奖罚。例如,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返还抵押金,同时奖励200元。考核分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对抵押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扣罚。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量化了廉政工作考核内容,使考核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使基层党组织加大了对做好廉政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奖优罚劣,避免了“干好干不好都一样”的不正常现象,调动了基层廉政工作责任人做好廉政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该厂党员干部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努力克服企业在生存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安全生产4400余天,企业连续八年实现党员、干部零违纪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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