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公司获评地区级、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10月9日获悉,国电塔城发电有限公司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颁发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及托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两个荣誉称号。
近年来,塔城公司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坚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职工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不断增强职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该公司先后进驻和布克赛尔县巴音傲瓦乡谢木那仁库热村开展维稳扶贫工作,解决村民用电难问题,投资并为该乡修缮300米混凝土渠道,打生活用水井,并为该村申报投资兴建养殖小区。在“访、惠、聚”活动中,对托里县铁厂沟镇阿勒帕萨勒干村村委会进行了维修,开展“情系孩子、爱暖万家”衣物捐赠活动,解决了该村小学生长期喝不到热水的问题。同时组织卫生院医务人员携带仪器为村民进行免费体检,发放各类药品。作为驻镇单位,该公司先后参加托里县铁厂沟镇植树造林800余亩,公司消防车每年10余次为周边企业、居民、牧场义务灭火,共计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并多次为驻地学校捐赠书籍、为困难百姓积极捐款捐物,树立了国电人良好的形象。
今后,塔城公司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公司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促团结、保稳定、增和谐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强企业队伍的战斗力和民族团结奋进的凝聚力。(陈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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