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湘潭发电公司深化效能监察护航企业安全
近年来,大唐湘潭发电公司始终坚持将效能监察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全过程,使其为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安全保驾护航。2009年,该公司重点加强对物资采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出实招、见实效,充分发挥了效能监察的“火眼金睛”作用。
高度重视。2009年,该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先后成立了物资采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工作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查处、预防和堵住各环节的漏洞。
完善体系。结合企业实际,该公司积极完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制订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并对相关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领用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在“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方面,该公司制订和完善了《党委委员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等,为规范领导人员用权、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提供了坚实保证。
规范管理。该公司借助核心业务一体化物资管理应用系统,加强物资管理,做到根据生产实际需求申报使用计划、按照使用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同时采购人员做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业,不发生重复、随意采购等现象。为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该公司积极协调各部门监督力量,发挥“大监督”工作格局的作用,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重大决策失误处罚与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以刚性制度约束人员行为,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监督到位。首先,该公司在“三重一大”涉及事项决策前,均进行充分酝酿论证,召开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均进行了沟通;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做到资料完整。此外,该公司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招标监督工作手册》要求,对物资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业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减少库存物资数量和资金占有额,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006年至2008年,该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参与物资采购招、议标累计300项次,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累计14项次,参与物资采购合同谈判累计57项次,参与物资采购合同会签323个,为该公司节约资金、创造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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