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我们的电网企业可代理未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甘肃省终于把中长期交易规则发布了
我想很多甘肃的或者不是甘肃的电力企业
等久了吧
当小虾在找到这份文件的时候
直接被它的页数吓坏了
从规则中我们可以看到 甘肃省已经将现货市场提到议程上 具体时间嘛 规则说是适时启动 只要是中长期交易规则 我们首先就是说一下市场准入条件 (一)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3.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后,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4.满足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清洁供暖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可适当放宽。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2.符合国家和甘肃省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在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后其用网电量可参与直接交易; 4.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5.满足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及根据甘肃省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的其他原则,具体按照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年度实施细则纳入。 (三)售电企业准入条件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参与; (二)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跨省跨区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有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可以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也可以委托售电企业或者交易机构代理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二)现货市场启动前,电网企业可以代理未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可以代理小水电企业、风电企业、光伏发电企业等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三)保留在电网企业内部且没有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企业不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中长期合同电量偏差初期处理方式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水电企业仍按现有方式进行偏差处理和结算;其他发电企业按等比例滚动调整方式进行处理。 这次甘肃省的中长期规则中 着重提到了 自备电厂向新能源发电权转让交易 那我们还是说一下市场准入条件: (一)自备电厂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3.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后,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4.自备电厂年度转让电量不得超出其年度自发自用发电总量,不得超过满足安全约束的发电能力。 (二)新能源企业准入条件 纳入规划并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太阳能、风能发电企业。 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并网自备电厂 其自发自用电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进行市场交易 但不得同时开展两种交易 (一)以发电企业身份和新能源企业开展发电权转让交易,转让后减发相应交易电量,并向电网购买电量。 (二)以用户身份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即自备电厂减发自发电量,减发部分向电网购买,视为用网电量,在满足用户侧准入条件后参与直接交易。 说完准入条件 下面我们说一下退出条件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违规履行定期披露报告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由甘肃能源监管办会同甘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强制其退出市场,同时记入信用评价体系。 2.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者自愿退出市场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电力调度机构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 3.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欠费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相关方。 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 4.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退出市场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恢复正常前不得再进入市场。 接下来我们讲一下交易方式 可以采取 双边协商 集中竞价(撮合) 挂牌交易 等方式进行 (一)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在交易信息公开的前提下,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双边协商交易应当作为主要的交易方式。 (二)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出清,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与成交价格等; 鼓励按峰、平、谷段电量(或按标准负荷曲线)进行集中竞价(撮合)。 (三)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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