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供电公司主动转变思想理清工作思路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金丹 报道 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县级供电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指南(2015版)》相继颁布至今,已经快一年的时间。但仍有一些部分人员的思想作风没有及时转变。对自身履行监督责任的理解不到位,没有进入监督角色。主观意识中还认为监督工作就是监察审计部的职责,只要管好部门内部的生产任务、安全风险,部门所属员工不被投诉,没发现违法乱纪情况,就是管理工作做出了成绩。虽然每年按要求完成了部门内各业务领域内的廉洁风险的辨识工作,但没有入心入脑地制定、布置、落实及检查管控措施是否有效、适用。简单的认为廉洁风险与安全风险不同,至少不会出现人身死亡事故,从而放松防控管理。
然而,面对当下“一岗双责”、“两个责任”落实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我们必须要主动专变思想、理清管理思路,才能适应工作的变革,跟上发展的步骤。
首先,对于职能部门来说,一方面是业务领域内制度的制定者和解释者,具有专业知识权威,具备专业工作优势;另一方面要对专业领域内工作结果负责,这个工作结果,既包括完成任务、指标的情况和工作效果,也包括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的行为。所以,职能部门是业务领域内的监督主体,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业务领域内的监督责任。必须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时按量的开展业务领域的监督工作,对本部门员工及所辖执行部门(站、所)的业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变被动为主导,同布置、同落实。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时,积极思考如何在分析安全风险的同时,一并对流程中的廉洁风险开展辨识。在思想意识中划定“底线”和“红线”,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让工作纪律要求清晰明确、规范严密。明确知晓哪些事不能做,如果出了问题需要承当的责任。一旦业务领域内出现了违规违纪的情况,不是坐等检查落实问责。而是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对照制度标准,负责把事实调查清楚,做好准确定性和分类,划分好责任,对于应该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移交给监察审计部进行处理。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部门内部“自行消化”。
最后,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部门出了问题,一旦监察审计部查证清晰,面临的将是更严的责任追究。其实万事都可以在业务工作中,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时刻保持“底线”和“红线”思维,执行好制度标准,做好全过程监督管控,把好每一道防线,守住每一个关口。把廉洁风险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及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在健全完善防范机制上多下功夫。切忌不能坐等事发再劳心费力的想办法补救。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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