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供电用法律风险防范知识指导实践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余发金 牛卫宏 报道 为进一步宣贯落实国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通用制度,强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逐步建立我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2月18日下午,商洛供电公司在调度楼三楼会议室举办了一期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特邀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兵前来授课。公司办公室、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运维检修部、建设部、营销部、媒体业务室、丹源公司、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及3个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讲座。
讲座中,王兵律师从四个方面,对法律风险防范基本知识进行了讲解。一是近年来我局典型案例分析;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三是供电企业在人身触电案件中承担责任的原因分析;四是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即“立”、“劝”、“责”、“请”四字法则。“立”,设立警示标志,提醒高压危险,禁止攀爬和线下作业,防止触电;“劝”,上门劝阻,不能在高压线下面搞建设,劝其改正;“责”,下发整改通知书,采取各种措施送达,双方签字,责令整改,保持安全距离;“请”,积极与对方地政府沟通交流,争取配合和支持,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电力法。接着,王律师并结合近期我局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依法说理,用大量真实鲜活的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剖析讲解。同时,王律师指出了我局生产经营领域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并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提出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电力建设和电力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王兵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最后,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吸取我局近期发生的几例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法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事前预防是关键、事中控制是重点、事后补救是辅助”的意识,要积极识别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风险,排查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隐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风险必须心中清楚,加强日常工作中的管控,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才能合法、合理规避风险,实现风险防范的预期目标。另外,加强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与沟通,提供优质的法律事务咨询、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逐步建立我局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讲座,使与会人员掌握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穷尽手段规避各种风险,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做贡献,讲座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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