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本报讯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针对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提出要求。
在建设环节,《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在运营维护环节,《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还要求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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