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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2018上半年那些刺痛行业神经的产业政策

  2018-08-01 11:5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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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5%,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数据还显示,我国已经连续三年稳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如此喜人的成就,可以说与国家的政策支持密不可分。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初期,政策起着培育、保护产业发展的角色;随着产业逐渐成熟、产业链不断完善,政策也逐渐向监管、规范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方向调整。

进入2018年,我国政府又陆续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行业发展要求,引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电池中国网对今年上半年推出的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梳理,为产业同仁提供参考。

1、《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

关键词:补贴调整、补贴新政

2月1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补贴政策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鼓励标准最高到160Wh/kg,非快充类纯电动车客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鼓励标准最高到135Wh/kg,专用车方面则要求不低于115Wh/kg。

新补贴政策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6月12日已正式按照新补贴政策要求执行。

点评:在后续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配有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系统的纯电动车型比例显著提高。与技术指标密切挂钩的补贴标准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在研发新型电极材料、提升电芯制造水平等方面协同创新,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实际应用需求。不过,有些企业盲目追求单一能量密度指标的提升,而忽视了安全性方面的保障值得警惕。

2、《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关键词:动力电池回收、汽车企业是回收主体

2月26日,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和回收责任等,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办法》要求,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

《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点评:回收主体和回收成本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最大阻力。此次办法的印发,除了明确车企为回收主体之外,在电池回收的技术成本方面也推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3、国家能源局:2018年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

关键词:充电桩、60万个

3月7日,国家能源局出台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将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点评:随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充电桩的需求激增,充电设施不完善也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今年建成60万个充电桩将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推广普及起到助推作用。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关键词:免征车辆购置税、动态管理

4月2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

《目录》提出,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信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5月22日,工信部公布第一批《目录》拟撤销车型名录,共有1882款车型在列。

点评:《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意味着如果新能源车型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产量,将被撤销免征购置税的资格。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车企真正产销新能源汽车,避免出现大量“僵尸”车型。

5、四部委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进口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汽车积分

6月19日,国家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点评:在关税大幅降低的背景下,平行进口车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提早布局平行进口车的油耗总体状态监控,对中国乘用车市场的油耗与新能源双积分运行有重要意义。

6、《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取消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提出,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点评:在政策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放开股比限制,对国内产业和企业来说不是“洪水猛兽”,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反而通过良性竞争,有利于促进技术的扩散和吸收。

7、《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关键词:电池溯源管理

7月3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的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溯源信息采集与上传。

点评:《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同时,电池有了编码和溯源机制后,谁生产、谁使用,都将一目了然,便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

8、《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关键词:新建动力电池单体300Wh/kg、系统220Wh/kg

为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快充倍率应不低于8C,循环2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快充倍率应不低于5C,循环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燃料电池方面,新建燃料电池企业投资项目产品燃料电池系统质量比功率大于等于1.2千瓦/千克。

点评:在现有材料体系和技术水平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要做到300Wh/kg仍面临诸多难题,安全性风险偏高,电池在设计和生产中,不能只强调某种性能,而要综合考虑,尤其是安全性能。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仅从遏制低端产能角度考虑,在制定政策时过度拔高要求,可能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9、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发布7批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

电池中国网统计显示,截至7月10日,国家工信部今年已连续发布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总计2672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较2017年上半年的1983款同比增长35%。统计还发现,2018年上半年前20家动力电池企业配套车型为2041款,占比达76.38%。

点评:随着动力电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激烈,产能集中度稳步上升业发展速度加快,获批车型稳步增长。同时,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日趋。

来源:电池中国网 作者:闫志刚


 

相关链接: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分析

一、2018年1-6月新能源客车销量分析

风风火火大跃进,一夜回到解放前。用这么一句话来形容政策切换期前后的市场对照,我想是比较妥当的。2018年6月11日,这个2018年的新能源政策切换期的销量情况,也淋漓尽致的表达了政策对于中国客车市场的影响之大。

与去年不同,2017年6月是去年新能源的回暖期,而2018年6月却出现断崖式下跌。

2018年1-6月,中国客车行业销售收入329.6亿,同比增长23%,中国客车行业5米以上客车产品累计销售84335辆,同比增长13%;其中公路增长-4.3%,公交增长61%,校车增长-13.3%。

1、1-5月高增长,6月来断崖:

1-5月总量高增长:2018年1-6月,新能源连续5个月同比高增长。新能源共计销量36651辆,同比增长156%;其中公交33401辆,同比增长188%,公路3250辆,同比增长19.4%。

6月增长戛然而止:6月份新能源实现销量5686辆,同比增长-27.8%,环比5月增长-57.8%。其中公路791辆,同比-67%,环比-31%;公交4895辆,同比-11%,环比-60%。

2、新能源贡献度:

新能源销量对上半年公路与公交总销量贡献度达到47.7%,其中公路7.5%、公交趋近100%。6月当月中,新能源对公路与公交总量贡献40%,其中公路8.6%、公交趋近100%。

3、累计销量集中度高:

累计前10集中度78.6%,其中公交78.8%,公路仅有19家实现销量,前10家集中度94.7%,本月公路销售企业增加8家。

4、本月销量情况:

总量共计5686辆,前10销量集中度82.7%。本月前十企业是宇通1090、比亚迪810、开沃795、依维柯434、银隆367、中通340、金旅321、申龙241、海格171与亚星134。

新能源公交销售4895辆,占本月公交销售总量比例趋近100%,前10集中度84.3%。前十企业有宇通1071、比亚迪810、开沃692、依维柯434、中通340、金旅234、海格154、申龙141、亚星132与东风超龙117等。

公路销售791辆,占本月公路销售总量的8.6%,销量来自银隆、开沃、申龙、金旅、北汽常州与江淮等企业。

2018年1-6月新能源客车销量排行榜

2018年1-6月新能源公交客车销量排行榜

2018年1-6月新能源公路客车销量排行榜

备注:

1、客车数据统计为5米以上客车,专用车描述部分包括该企业销售的所有专用车销量。

2、该数据不包括未报备数据的企业销量与销售收入。

3、开沃汽车销量即为南京金龙销量。

4、由于校车市场无新能源,故新能源市场的分析均不含校车销量。

二、2018年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情况分析

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6万辆和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1.7%和42.9%。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5%。

2018年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

 

6月,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4万辆和6.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6%和29.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均完成2.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3.8%和102.0%。

1-6月,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4万辆和31.3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9.0%和96.0%;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0万辆和9.9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0.2%和181.6%。

 

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双双增长

6月,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4万辆和6.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6%和29.5%;1-6月,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4万辆和31.3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9.0%和96.0%;

2018年6月中国纯电动汽车产销量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增长

6月,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均完成2.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3.8%和102.0%。1-6月,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0万辆和9.9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0.2%和181.6%。

2018年6月中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


三、2018年1-6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充电联盟”)对外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71751个,充电设施保有量平稳增长。

据充电联盟信息和认证部主任刘锴介绍,今年上半年各省、区、市公共和私人充电设施保有量平稳增长,充电电量连续三个月保持增长,总体较上月有一定幅度增长。

截至2018年6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71751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19445个、直流充电桩87956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4350个。2018年6月较2018年5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520个。从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8345个,2018年6月同比增长58.4%。全国规模化运营商企业16家(充电设施保有量>=1000个)。

今年上半年,新增部分的公共充电桩(含专用)同比增长90.6%,其中符合2015版国标的占比约90%,公交、出租等专用车辆的电量增长呈上升趋势。

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为:北京40865个、上海34773个、广东33586个、江苏28378个、山东20139个、浙江12909个、天津11661个、河北11429个、安徽10870个、湖北7812个。

截至2018年6月,通过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比亚迪、北汽、上汽、江淮、特斯拉、长安、奇瑞、吉利、东风电动、东风日产、广汽、一汽、知豆)采样车桩相随信息数据478604条,未能配建充电桩占比33.03%,其中由于“集团用户自行建桩”而未能配建充电桩的占比18.45%,由于“居住地物业不配合”而未能配建充电桩的占比4.70%,由于“居住地没有固定停车位”而未能配建充电桩的占比2.58%,由于“通过专用场站充电”而未能配建充电桩的占比1.20%,由于“工作地没有固定停车位”而未能配建充电桩的占比0.65%,由于“居住地报装接电难度大”而未能配建充电桩的占比0.16%。

全国充电电量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中西部三个区域,其中北京主要以私人乘用车为主;广东、江苏、陕西、湖北、山东、福建、四川、河南的电量流向主要以公交车等专用车辆为主,乘用小客车为辅;山西的电量流向主要以出租车为主,乘用小客车为辅。电动公交、出租等专用车辆的电量带动效果明显。其中,广东省3829.9万千瓦时、江苏省1499.0万千瓦时、陕西省1397.4万千瓦时、湖北省1099.2万千瓦时、山东省1067.4万千瓦时、北京市1010.7万千瓦时、山西省1008.3万千瓦时、福建省983.4万千瓦时、四川省954.4万千瓦时、河南省888.0万千瓦时。

四、2018年上半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及充电服务费调整政策一览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1.北京顺义区共用充电设施最高补贴项目投资的30%

北京市顺义区发布了《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顺义区2018年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补贴对象为在顺义区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企业。

补贴范围为:

一、在顺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运营的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

二、在首都机场内建设、运营的服务于机场服务车辆的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为: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区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补贴。

2.上海闵行区充电桩最高补贴50%

7月,上海闵行区发布《2018年度闵行区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通知》,上海闵行区将给予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客车和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补贴。

通知指出,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补贴标准按续航里程不同最高补贴7万元。

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客车补贴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补贴标准: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有限,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

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补贴对象为在公共场所建设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业。补贴标准:对充电桩建设费用按市区两级总计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区级配套补贴,补贴总量1000个(按上海市财政补贴日期排序)。

3.广州直流充电桩补贴550元/千瓦

6月7日,广州市工信委发布的《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的标准。

充电桩项目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4.大连给予公用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

大连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5.广东充换电、加氢站基础设施享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建设补贴标准(含国家奖补和省级补贴)为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

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对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2020年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

6.西安给予充换电设施投资额30%的补贴

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超额部分市财政将予以扣回。

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安装充电设施及充电费用补贴。

7.河南给予充换电设备购置额20%的补贴

2018年河南给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按充电站内安装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充电价格政策

1.发改委:2025年底前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六大点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中提到,要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此外,还表示2025年底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2.广东发布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通知 充电服务费最高0.8元/千瓦时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到,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3.苏州发布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汽车最高2.04元/千瓦时

7月,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州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另外,苏州市还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电动客车 (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56元/千瓦时。

青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出炉 乘用车最高0.65元/度

4.青岛从电服务费公交车上限0.6元,乘用车0.65元

青岛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

5.三亚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公交车最高0.8元/度

三亚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6.南京调整充换电服务收费 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1.68元/千瓦时

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到,调整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上调每千瓦时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时0.12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 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每千瓦时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时1.68元。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公里0.68元。

本文根据电池中国网&中商情报网&方得网&电车汇 &新华网 等数据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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