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
2006-05-17 14:13:06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专项监管报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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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5年7月28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于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现形成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国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基本按照国家电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本企业的具体规定,开展“三公”调度工作,调度结果基本体现了“三公”原则,发电企业总体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近年来供需形势紧张,各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均有很大提高且水平相当,也是“三公”调度存在矛盾相对较少的客观原因之一。
厂网分开三年来,全国各电力调度机构积极转变观念,强化对发电企业的服务意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三公”调度工作水平,这些好的措施包括: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调度人员工作行为;向发电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聘请外部监督员,初步建立了外部意见反映渠道;按照《办法》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绝大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按要求建立了定期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交流沟通的平台。目前,厂网关系基本协调。
作为电力调度机构的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重视“三公”调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努力抓好制度建设,先后对本系统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对社会公众发布电网调度信息规范》、《向直调发电厂发布“三公”调度信息内容规范》等文件,完善了调度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三公”调度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实施细则,对“三公”调度工作从计划制定、调度信息发布、并网电厂管理、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促进了“三公”调度制度化、常态化。
二、监管评价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发电企业对电力“三公”调度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总体上看,全国电力“三公”调度工作近年来不断改进和加强,电力调度机构在“三公”调度执行方面情况较好,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调度计划执行、考核机制、调度信息发布等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例如:
发电量计划安排力争做到“三公”。发电量计划是发电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华北电网公司在按照政府要求制定年度发电计划时,主动邀请发电企业参与,对电量计划的制定过程和相关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发电量计划制定后,华北网调按照月度进行分解,并及时跟踪、控制、调整进度,各统调电厂完成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突出抓好“三公”调度制度建设。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办法》修订完善了《山东电网“三公”调度管理办法》、《山东电网“三公”调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山东电网“三公”调度问讯答复管理制度》,编制了《山东电网发电机组并网服务指南》,印发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三公”调度监督员制度》。按照《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规定》,对制定发电调度计划的人员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制定《调度长选拔管理办法》,组织调度对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调度员进行评议。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三公”调度水平,发电企业总体比较满意。
建立调度考核机制和厂网沟通方式。厂网分开后,湖南省电力公司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三公”调度。一是完善考核标准,将电厂因故障或异常而少发的电量计入实际发电量,以此计算“年度发电计划考核完成率”、“考核利用小时”,作为“三公”调度的评判标准之一,比简单采用“年度发电计划完成率”、“利用小时”更加科学公正;二是主动走访调度服务对象,征求发电企业对调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发电企业反映的问题。
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厂网沟通。南方电网及所属广东、云南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根据各自不同的条件和具体情况,采取定期召开厂网协调会议、电视电话例会、定期信息发布会、调度年、季、月报发送及互联网+页等形式,与发电厂沟通交流,提高调度工作的透明度,以增加理解,形成共识。河南省电力公司建立电网调度运行电视电话“大例会”制度,将原来仅有省电力公司部门参加的“碰头会”扩大到有省内各供电单位和统调电厂共同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电网运行情况、各单位计划<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5年7月28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于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现形成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国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基本按照国家电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本企业的具体规定,开展“三公”调度工作,调度结果基本体现了“三公”原则,发电企业总体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近年来供需形势紧张,各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均有很大提高且水平相当,也是“三公”调度存在矛盾相对较少的客观原因之一。
厂网分开三年来,全国各电力调度机构积极转变观念,强化对发电企业的服务意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三公”调度工作水平,这些好的措施包括: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调度人员工作行为;向发电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聘请外部监督员,初步建立了外部意见反映渠道;按照《办法》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绝大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按要求建立了定期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交流沟通的平台。目前,厂网关系基本协调。
作为电力调度机构的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重视“三公”调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努力抓好制度建设,先后对本系统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对社会公众发布电网调度信息规范》、《向直调发电厂发布“三公”调度信息内容规范》等文件,完善了调度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三公”调度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实施细则,对“三公”调度工作从计划制定、调度信息发布、并网电厂管理、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促进了“三公”调度制度化、常态化。
二、监管评价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发电企业对电力“三公”调度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总体上看,全国电力“三公”调度工作近年来不断改进和加强,电力调度机构在“三公”调度执行方面情况较好,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调度计划执行、考核机制、调度信息发布等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例如:
发电量计划安排力争做到“三公”。发电量计划是发电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华北电网公司在按照政府要求制定年度发电计划时,主动邀请发电企业参与,对电量计划的制定过程和相关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发电量计划制定后,华北网调按照月度进行分解,并及时跟踪、控制、调整进度,各统调电厂完成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突出抓好“三公”调度制度建设。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办法》修订完善了《山东电网“三公”调度管理办法》、《山东电网“三公”调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山东电网“三公”调度问讯答复管理制度》,编制了《山东电网发电机组并网服务指南》,印发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三公”调度监督员制度》。按照《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规定》,对制定发电调度计划的人员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制定《调度长选拔管理办法》,组织调度对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调度员进行评议。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三公”调度水平,发电企业总体比较满意。
建立调度考核机制和厂网沟通方式。厂网分开后,湖南省电力公司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三公”调度。一是完善考核标准,将电厂因故障或异常而少发的电量计入实际发电量,以此计算“年度发电计划考核完成率”、“考核利用小时”,作为“三公”调度的评判标准之一,比简单采用“年度发电计划完成率”、“利用小时”更加科学公正;二是主动走访调度服务对象,征求发电企业对调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发电企业反映的问题。
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厂网沟通。南方电网及所属广东、云南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根据各自不同的条件和具体情况,采取定期召开厂网协调会议、电视电话例会、定期信息发布会、调度年、季、月报发送及互联网+页等形式,与发电厂沟通交流,提高调度工作的透明度,以增加理解,形成共识。河南省电力公司建立电网调度运行电视电话“大例会”制度,将原来仅有省电力公司部门参加的“碰头会”扩大到有省内各供电单位和统调电厂共同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电网运行情况、各单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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