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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数据分析对当前输配电价改革的建议

  2018-08-16 11:07:03    来源:吴成然 吴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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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输配电价改革自深圳破冰、蒙西深入,截至 2018 年初,相继已经有三批共28个试点地区公布了输配电价,由于各省级电网结构、客户类别占比不同等多种因素造成已公布的输配电价数据差异很大,现对 28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数据进行研究。

包含项目

已公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均含增值税,但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除深圳外,均含交叉补贴;除初期核定输配电价的深圳、内蒙古、云南、贵州 4 省市外,后期核定的均含线损。由此可以推断即将出台的其他省网输配电价包含项目将基本固定,均含增值税、交叉补贴、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包含项目见表 1。

1.jpg

输配电价结构

格式基本统一。除深圳作为第一个试点,未按用户类别仅按电压等级和年份分别制定输配电价,其他均统一格式:采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及分电压等级制定,大工业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但广东省分地市出台了输配电价。

电压等级设置略有区别。由于各省份电网结构不同,输配电价中电压等级设置也不相同。北京、天津单列了 220千伏和 110 千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宁夏、蒙西分别单列了 330 千伏和 500 千伏大工业用电,其他省级电网电压等级设置基本相同。

与销售电价结构保持衔接。部分省网输配电价中保留了大工业销售电价中的优惠电价。宁夏、广西、蒙西、福建、甘肃在大工业输配电价中保留了电石等优惠电价。

综合线损率标准

由于网架结构、管理水平等因素造成省网间的综合线损率各不相同,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第一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标准具备以下特点:

省网公布的第一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标准相差大,相互之间无可比性。在表 2 各省网第一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标准汇总表中: 综合线损标准达到 8%以上的 2 个,7%~8%之间 5 个、6%~7%之间 9 个、5%~6%之间 2 个、4%~5%之间 9 个、4%以下 2 个。综合线损标准最高的河南省网是最低的宁夏省网的 2.37 倍。省网的综合线损率与统计口径、当地电源特点、是否包含抽蓄电站等诸多因素相关。各省网的省情不同,综合线损也高低不同,因此各省网综合线损标准之间也就没有可比性。

综合线损率标准测算基本符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要求。国家发改委《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

2.jpg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 2013~2015 年各省网综合线损平均值与公布标准的差值,平均波动 0.44%,总体差距不大。差距较大的省份是四川 3.05%,山西 2.13%,云南 1.9%,河南 -1.9%。广西 2015 年 3.93%为特例,2014年和 2013 年分别为 6.8%、6.89%,因此公布 6.8%可以理解;四川、云南、山西在测算中可能考虑外送电量大幅度增加的因素;贵州虽然差距 1.19%,但 2015 年综合线损已达4.2%,与 4.38%仅差 0.18%,在合理范围内。在 28 个省中差值小于零的仅 8 个省,各省在综合线损标准测算中既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又考虑了监管周期内可能出现的综合线损波动的因素,同时有偏紧的趋势。

深圳和蒙西综合线损标准测算略显保守。深圳和蒙西第一监管周期为 2015~2017 年,2015 年实际综合线损分别为 3.54%和 4.35%,公布的标准分别为 4.1%、5.15%,两省均低于标准值 0.5%以上,测算略显保守,作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头两个省份,保守测算较为稳妥。

输配电价改革中电网企业的收益变化

在本次输配电价改革中,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执行统一的销售电价或协商电价,客户自主性增加,电网企业仅获取合理收益。如果将销售电价中扣除相应的标杆电价、基金、输配电价,就可以大概计算出电网企业每度电改革前后的收益变化情况。即:电网企业的每千瓦时的收益变化= 销售电价 - 基金 - 输配电价 - 标杆电价。蒙西、云南、贵州输配电价中未包含线损电价,这三个省网让利还应扣除线损电价。线损电价为 ,其中上网电价, 线损率。

为了方便比较标杆电价统一采用火电的标杆电价,现将已公布输配电价省份的电网企业每度电的收益变化汇总如表 3。

3.jpg

表 3 中电网企业收益变化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用电收益全部减少,如河北、陕西、山西、北京、天津、云南、山西、四川、福建、吉林。贵州仅不满 1 千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收益增加,其他用电收益减少。海南仅 1~10 千伏大工业用电收益增加,其他用电收益减少。

二是大工业用电收益减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收益增加,如湖北、安徽、江苏;广西和蒙西仅 1~10 千伏大工业用电收益增加,其他大工业用电收益减少。

三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用电收益全部增加,如湖南、重庆、浙江、山东、甘肃、上海、青海、江西、广东、河南。

四是基本维持原状,如宁夏仅 330 千伏大工业用电收益减少,其他全部维持原状,没有变化。

电网企业的收益减少预示着让利给企业,企业开展直购电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的积极性大。而对电网企业收益增加的省份,开展直购电的空间只能来自电厂,空间有限,对客户缺乏吸引力。

输配电价中不同电压等级间的电价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计算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先将准许收入按资产 价值、峰荷责任、输配电量、用电户数等因素分配至各分电压等级,下一电压等级的准许总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该电压等级准许总收入除以本电压等级的输送电量。

目前,湖北、安徽、云南、宁夏、河北、陕西、湖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江苏、江西、广东、吉林、河南 16 个省网仍然沿用销售电价中不同电压间的电价差,广西、云南一般工商业用电沿用销售电价中不同电压间的电价差,其他省份未沿用。

当前输配电价存在的问题监管周期内综合线损标准修正不及时,将有失公平。

2013~2015 年,35 个省网中有 9 个省网年间综合线损波动超过 1%,平均波动达到 0.85%。剧烈的波动必将影响输配电价测算的准确性,国家发改委《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第十七条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核定值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实际运行中线损率低于核定值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 50%。如果发生非电网企业管理责任造成综合线损增加,例如电网电量结构发生变化,让电网企业承担损失,可能有失公平。

部分省网未能真实反映各电压等级、各分类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部分省网公布的输配电价有的维持改革前的水平;有的虽然进行测算,但人为进行平均,即将原输配电价按统一金额核减;有的大工业用电核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补贴等。这些都将造成公布的输配电价不能反映各电压等级和各分类用电的真实输配电价水平。可能引起大工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积极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无法开展。

当前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与执行现有的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的双轨制,造成电网企业承担了额外损失。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部分省网人为将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客户测算的输配电价让利空间调整给大工业客户,造成大工业客户的输配电价远远低于原有水平,参与直接交易积极;而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高于原有的水平,缺乏参与直接交易的积极性,电网企业无法通过一般工商业客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获得补偿。另外大工业客户用电量大,给电网企业造成的额外损失可观。

对当前输配电价改革的建议

设置综合线损波动上下限。为了减少调整频次,建议可以设定综合线损波动上下限,波动超过 1%,在监管周期内调整综合线损率标准,否则不作调整。

在考虑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的同时袁应真实反映输配电价水平。在输配电价测算中,虽然应该考虑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但仍然要能真实地反映各电压等级、各分类客户的输配电价水平,避免完全照搬销售电价不同电压间的电价差。

在监管周期内应每年开展输配电价执行清算。鉴于当前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与执行现有的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双轨制,电网企业承担了部分额外损失。因此每年年末应进行本年输配电价执行清算,发现实际与偏差相差达到一定规模,应及时调整输配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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