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转发电监会《关于开展有关电价检查规范电价行为的通知》
2003-04-28 11:30:21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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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4月14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中电投财务[2003]116号文,转发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有关电价检查规范电价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上网结算电价的实际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没有按照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结算的,要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要拒交。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报电价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情况调查表并及时报告。报告必须详细说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及对应电量,实际执行的上网结算电价及对应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竞价电价及电量、大用户直供电价及电量,原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上网结算电量、电价要予以重点说明。各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电价、电量的批文作为附件随报告一同上报。
三、根据各单位反映的情况,集团公司将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电价检查。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上网结算电价的实际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没有按照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结算的,要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要拒交。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报电价执行情况及费用交纳情况调查表并及时报告。报告必须详细说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及对应电量,实际执行的上网结算电价及对应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竞价电价及电量、大用户直供电价及电量,原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上网结算电量、电价要予以重点说明。各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电价、电量的批文作为附件随报告一同上报。
三、根据各单位反映的情况,集团公司将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电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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