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
2007-06-12 11:2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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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4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7]895号文,就核准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为满足合肥市南区集中用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该工程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建设1台1.2万千瓦和1台6000千瓦背压式供热机组,配3台75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建成后,拆除供热区域内的102台小锅炉。该工程年供热量约257万吉焦。
按2007年价格水平,该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47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7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合肥市众诚热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融资部分11049万元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指出,工程建成投产后,电力和热力产品应分别定价,避免出现“以电养热"等交叉补贴现象。电力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竞争规则,由市场供需关系确定,热力价格由当地政府按热电企业供热的合理成本和收益确定。
批复指出,为满足合肥市南区集中用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合肥南区集中供热热源二期工程。该工程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建设1台1.2万千瓦和1台6000千瓦背压式供热机组,配3台75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建成后,拆除供热区域内的102台小锅炉。该工程年供热量约257万吉焦。
按2007年价格水平,该工程动态总投资为147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7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合肥市众诚热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融资部分11049万元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指出,工程建成投产后,电力和热力产品应分别定价,避免出现“以电养热"等交叉补贴现象。电力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竞争规则,由市场供需关系确定,热力价格由当地政府按热电企业供热的合理成本和收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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