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回应媒体四大问题 部分承认存关联交易
2013-04-03 11:2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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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疑问疑问与回应一与部分客户交易的真实性
媒体质疑:勤上光电向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品尚光电”)、向广州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芭顿照明”)以及与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湛节能”)销售的真实性,并称“晶湛节能向工商局提供的收入证明中,称2008年及2009年该公司没有经营活动,收入均为零”。
勤上光电回应:不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形。
勤上光电在公告中说,从2008年到2011年,分别与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和品尚光电有实际交易,共完成交易金额约9060万元,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也均在招股说明书及该公司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其中,晶湛节能与勤上光电发生上述交易,是由于晶湛节能为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及周边亮化工程等项目提供灯具产品。勤上光电表示,媒体报道提及的晶湛节能“向工商局提供的收入证明中,却称2008年及2009年该公司没有经营活动,收入均为零”的情况,属晶湛节能公司自身行为,与勤上光电无关。
疑问与回应二勤上光电员工与客户关系
媒体质疑:对品尚光电和勤上光电黄灿光的关系存疑;对芭顿照明和勤上光电员工黄灿光、贾广平及离职员工邓力山的关系存疑;质疑黄就洪的身份与勤上光电的关联关系,认为晶湛节能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黄就洪还是勤上光电参股公司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勤上光电回应:部分承认存在关联交易。
勤上光电解释说,黄灿光和贾广平分别于2005年和1997年入职勤上光电,并分别担任该公司发展部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0月,黄灿光和芭顿照明等共同出资在广东梅州设立品尚光电,设立时,黄灿光和芭顿照明分别持有品尚光电16%和35%的股权;与此同时,黄灿光和贾广平还分别持有芭顿照明60%和40%的股权。而芭顿照明则是两人在2008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的。
2011年9月,黄灿光已将所持品尚光电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与勤上光电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不再持有品尚光电股权,并不再担任品尚光电任何职务。2011年3月、8月、9月,黄灿光和贾广平分别将其所持芭顿照明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与勤上光电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不再持有品尚光电股权。
在上市前,勤上光电允许有市场资源的员工可自行组建或与合作伙伴共同组建公司来承接有关LED工程项目。因此,黄灿光、贾广平、官祥峰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参股投资了品尚光电、芭顿照明,并在其承接的工程中采购和使用勤上光电的核心模组和灯具产品。
经勤上光电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和芭顿照明存在关联关系,于2010年和2011年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邓力山于2008年3月入职勤上光电下属子公司广东勤上半导体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总监,已于2012年3月离职。邓同时也在芭顿照明成立后担任设计总监。
经勤上光电与国信证券核查,晶湛节能的实际控制人黄就洪从未在勤上光电参股、控股企业任职。而且这一信息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以,勤上光电与晶湛节能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疑问与回应三子公司与两客户注册地太近
媒体质疑:对勤上光电两客户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和子公司广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勤上”)注册地址过近及变更情况存疑;一个名叫刘智然的人用笔修改过广州勤上的公司章程,其名字又出现在晶湛节能和芭顿照明的工商资料中,此人还先后为勤上光电的客户晶湛节能和芭顿照明代办年检或其他工商事宜。
勤上光电回应:选址近便于沟通。
勤上光电表示,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及广州勤上均不属生产型企业,其注册地址曾比较接近,是由于三家公司从事同一行业的业务,员工之间也有较多交流和沟通,故当时三家公司均将住所选择在行业产业集群区域内的相近地址。
刘智然原为广州勤上的普通员工,由于其熟悉工商注册方面的流程及手续,且与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员工熟识,故受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工作人员委托协助办理过晶湛节能、芭顿照明的工商登记事宜。该行为纯属员工个人行为,与勤上光电无关。
疑问与回应四大客户变动异常频繁
勤上光电回应:与公司业务特点匹配。
2008年到2011年,勤上光电的客户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传统灯饰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相对稳定;另一类是LED路灯或景观亮化项目客户,这类项目型业务,一般随着终端项目的完成,客户就不再向公司采购产品,除非有后续新项目启动。因此,公司前五大内销客户的变动较大是与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相匹配的。
(记者 彭子英 实习生 黄思耘)
媒体质疑:勤上光电向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品尚光电”)、向广州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芭顿照明”)以及与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湛节能”)销售的真实性,并称“晶湛节能向工商局提供的收入证明中,称2008年及2009年该公司没有经营活动,收入均为零”。
勤上光电回应:不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形。
勤上光电在公告中说,从2008年到2011年,分别与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和品尚光电有实际交易,共完成交易金额约9060万元,相关销售及回款情况也均在招股说明书及该公司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其中,晶湛节能与勤上光电发生上述交易,是由于晶湛节能为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及周边亮化工程等项目提供灯具产品。勤上光电表示,媒体报道提及的晶湛节能“向工商局提供的收入证明中,却称2008年及2009年该公司没有经营活动,收入均为零”的情况,属晶湛节能公司自身行为,与勤上光电无关。
疑问与回应二勤上光电员工与客户关系
媒体质疑:对品尚光电和勤上光电黄灿光的关系存疑;对芭顿照明和勤上光电员工黄灿光、贾广平及离职员工邓力山的关系存疑;质疑黄就洪的身份与勤上光电的关联关系,认为晶湛节能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黄就洪还是勤上光电参股公司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勤上光电回应:部分承认存在关联交易。
勤上光电解释说,黄灿光和贾广平分别于2005年和1997年入职勤上光电,并分别担任该公司发展部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0月,黄灿光和芭顿照明等共同出资在广东梅州设立品尚光电,设立时,黄灿光和芭顿照明分别持有品尚光电16%和35%的股权;与此同时,黄灿光和贾广平还分别持有芭顿照明60%和40%的股权。而芭顿照明则是两人在2008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的。
2011年9月,黄灿光已将所持品尚光电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与勤上光电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不再持有品尚光电股权,并不再担任品尚光电任何职务。2011年3月、8月、9月,黄灿光和贾广平分别将其所持芭顿照明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与勤上光电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不再持有品尚光电股权。
在上市前,勤上光电允许有市场资源的员工可自行组建或与合作伙伴共同组建公司来承接有关LED工程项目。因此,黄灿光、贾广平、官祥峰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参股投资了品尚光电、芭顿照明,并在其承接的工程中采购和使用勤上光电的核心模组和灯具产品。
经勤上光电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勤上光电与品尚光电和芭顿照明存在关联关系,于2010年和2011年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邓力山于2008年3月入职勤上光电下属子公司广东勤上半导体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总监,已于2012年3月离职。邓同时也在芭顿照明成立后担任设计总监。
经勤上光电与国信证券核查,晶湛节能的实际控制人黄就洪从未在勤上光电参股、控股企业任职。而且这一信息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以,勤上光电与晶湛节能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疑问与回应三子公司与两客户注册地太近
媒体质疑:对勤上光电两客户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和子公司广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勤上”)注册地址过近及变更情况存疑;一个名叫刘智然的人用笔修改过广州勤上的公司章程,其名字又出现在晶湛节能和芭顿照明的工商资料中,此人还先后为勤上光电的客户晶湛节能和芭顿照明代办年检或其他工商事宜。
勤上光电回应:选址近便于沟通。
勤上光电表示,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及广州勤上均不属生产型企业,其注册地址曾比较接近,是由于三家公司从事同一行业的业务,员工之间也有较多交流和沟通,故当时三家公司均将住所选择在行业产业集群区域内的相近地址。
刘智然原为广州勤上的普通员工,由于其熟悉工商注册方面的流程及手续,且与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员工熟识,故受晶湛节能、芭顿照明工作人员委托协助办理过晶湛节能、芭顿照明的工商登记事宜。该行为纯属员工个人行为,与勤上光电无关。
疑问与回应四大客户变动异常频繁
勤上光电回应:与公司业务特点匹配。
2008年到2011年,勤上光电的客户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传统灯饰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相对稳定;另一类是LED路灯或景观亮化项目客户,这类项目型业务,一般随着终端项目的完成,客户就不再向公司采购产品,除非有后续新项目启动。因此,公司前五大内销客户的变动较大是与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相匹配的。
(记者 彭子英 实习生 黄思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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