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回应变相裁员质疑:350员工带薪放假
2012-11-20 08:24:22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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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1月19日晚间,华锐风电就此前媒体报道的“变相裁员”质疑发表声明。
声明称,华锐风电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有关部分岗位员工停工放假的通知》,决定对公司开工不足或已停产的相关岗位的350名员工执行带薪放假。首轮放假自2012年11月19日已经开始,至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正式通知复工之日止。
声明认为,实施部分员工带薪放假是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公司业务经营动态调整及保护职工权益等综合因素的考虑。
此外,声明指出,华锐风电此次部分员工带薪放假遵循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不放弃每一个员工的态度。公司将在放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放假30日内),华锐风电按照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停工放假30日以后)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并且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以期协助部分员工共度低谷期。
声明称,华锐风电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有关部分岗位员工停工放假的通知》,决定对公司开工不足或已停产的相关岗位的350名员工执行带薪放假。首轮放假自2012年11月19日已经开始,至公司恢复正常生产,正式通知复工之日止。
声明认为,实施部分员工带薪放假是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公司业务经营动态调整及保护职工权益等综合因素的考虑。
此外,声明指出,华锐风电此次部分员工带薪放假遵循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不放弃每一个员工的态度。公司将在放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放假30日内),华锐风电按照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停工放假30日以后)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并且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以期协助部分员工共度低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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