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拟吸收合并控股股东
2012-09-28 10:22: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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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公告称,拟通过定增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并控股股东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管理公司”),迈出公司整体上市的重要后续步骤。深能管理公司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4.11亿元,其所持有深圳能源63.74%股权的评估值为103.94亿元。
根据草案,深圳能源将以6.17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16.85亿股,通过发行股份支付本次吸并的对价为103.94亿元。此外,深圳能源还将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吸并对价1685.67万元,本次吸并的对价合计为104.11亿元。
本次定增方案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两发行对象分别持有深能管理公司75%和25%的股权。在本次吸并方案中,深圳能源需向深圳市国资委定向增发12.63亿股股份并支付1264.25万元现金,向华能国际定向增发4.21亿股股份并支付421.42万元现金。
吸并完成后,深能管理公司的法人资格以及深能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圳能源全部股份(编注:共计持有168464.4423万股)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由深圳能源承继;深圳能源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其持有深圳能源47.82%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为华能国际,其持有深圳能源25.02%的股份。深圳能源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深圳市国资委。
资料显示,2007年12月20日,深圳能源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编注:原名为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持有的绝大部分股权和资产,实现了深能集团的整体上市。为解决遗留问题,深能集团设立深能管理公司持有深圳能源63.74%的股权。
深圳能源表示,本次吸收的主要目的是完成深圳能源2007年整体上市的后续步骤,实现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有深圳能源的股份,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直接持有深圳能源的股份后,可以为深圳能源长期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深圳能源自8月1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报收6.22元/股。
根据草案,深圳能源将以6.17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16.85亿股,通过发行股份支付本次吸并的对价为103.94亿元。此外,深圳能源还将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吸并对价1685.67万元,本次吸并的对价合计为104.11亿元。
本次定增方案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两发行对象分别持有深能管理公司75%和25%的股权。在本次吸并方案中,深圳能源需向深圳市国资委定向增发12.63亿股股份并支付1264.25万元现金,向华能国际定向增发4.21亿股股份并支付421.42万元现金。
吸并完成后,深能管理公司的法人资格以及深能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圳能源全部股份(编注:共计持有168464.4423万股)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由深圳能源承继;深圳能源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其持有深圳能源47.82%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为华能国际,其持有深圳能源25.02%的股份。深圳能源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深圳市国资委。
资料显示,2007年12月20日,深圳能源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编注:原名为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持有的绝大部分股权和资产,实现了深能集团的整体上市。为解决遗留问题,深能集团设立深能管理公司持有深圳能源63.74%的股权。
深圳能源表示,本次吸收的主要目的是完成深圳能源2007年整体上市的后续步骤,实现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由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有深圳能源的股份,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直接持有深圳能源的股份后,可以为深圳能源长期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深圳能源自8月13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报收6.2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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