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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电力市场没有政策壁垒

  2012-05-28 15:44:46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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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开始制定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据悉,本次工作就能源的不同领域,分别成立了编制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并启动了相关的编制工作。

    其中,电力领域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在水电、新能源、农村能源三个领域开展研究,从了解民间资本在各领域发展情况入手,召开民间投资新能源座谈会,开展民间投资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目前已形成研究报告大纲。

    能源壁垒能否打破?

    作为传统垄断之一的能源领域,虽然国家一直推进,但长期都是民间资本难以迈进的一道门。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曾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2010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被称为“新36条”,其中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

    一家门户网站曾就“新36条”做了民意调查,其中“你认为民间投资新36条能否真正打破行业垄断?”一项中,62%的网民认为“不能”;21.9%的网民认为“能”;16.1%的网民认为“不好说”。事实也证明,民企想要顺利进入能源领域并非易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采访时说,2005年以及2010年两个文件的出台的确给民企带来过憧憬,但“由于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由于行业垄断势力强大,行业待遇不公平,民间资本同时面临‘进去了又被弹出来’的‘弹簧门’障碍。”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局此次制定实施细则,虽可以改变现状,但打破垄断仍存在较大难度。这主要取决于三方面因素。“首先,是中国政府改革力度及地方政府配合程度。具体表现在用电缺口激增、用电难等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地方政府开展节能降耗政策的落实程度;其次,来自于民营资本市场进入电力行业准入门槛及可行性分析。民营资本进入方式、进入门槛高低、收益情况等均制约其收效;再次,中国能源资源发展方向及各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模式。例如新能源结构比例在未来几年内是否持续上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各经济结构增长是靠内需拉动还是靠外贸。”

    民营电企路在何方?

    在能源中重要的电力领域中,五家电力央企占到我国电力市场份额的66%,加之近些年煤价上涨等因素,行业本身的利润空间已受到较大挤压,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不大。总体上,我国的民营电厂发展规模较小,分布较为分散。有专家表示,在目前电力体制的大背景下,民营电企的发展需要靠政策扶持。同时,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也提出过自己的观点,认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一方面,民间资本有必要明白,电力行业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不可能是暴利行业,另一方面,也需要让民间资本看到电力行业合理的投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够起到实质性的鼓励作用。”

    目前,民营电企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电价形成机制不完善。其次是电力改革机制滞后导致发电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还有就是民营电厂资金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周转困难严重阻碍民营电厂发展。此外,民营电企也要认识到自身在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和与大型电力企业之间的差距。

    任浩宁认为:“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入,一种是以合资或兼并收购的形式进入。比方说国企与民企双方共同控股一家企业来发展电力。而通过兼并收购的形式,能增强民营资本的资金运转能力。另一种可以采取技术或资金注入的形式进入电力行业。但最具可行性的方式是通过国家电网招投标工程及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水电工程进入电力行业。”

    作者:郭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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