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电价的上调有利于的缓解电荒
2008-08-27 10:4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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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顶点财经
联合证券 王爽
综合发电量和用电量数据来看,7月份的用电增速继续6月份的趋势,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8年1-7月份发电量累计同比增长11.9%,1-6月份的增长为12.9%,1-5月份的增长为13.7%;1-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7%,大大低于1-5月份的12.4%。发电量和用电量的增长已经连续四个月出现下降。
8月20日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7分/千瓦时(不含税),与6月份的上调合计3.2分/千瓦时(不含税),按照截至6月19日的全国平均电煤出矿价计算,煤价在联动周期内的上涨相当于4.1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弥补了78%的煤价上涨。电价上调将有效减轻电力企业的亏损面,特别是有效弥补了变动成本的上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电荒”。随着两次上调电价在下半年的实施,电厂的亏损问题将得到很大改善,这将有利于缓解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预期进入8月份以后用电量的增长率将可能止跌。
在缺电的情况下,我们发现,利用小时数继续呈下降的形势,1-7月份全国6000kw以上火电机组累计发电利用小时数2992小时,同比下降102小时,降幅3.33%,大大超过1-6月份的1.92%。缺电和利用小时数下降两种同时出现,从逻辑上难以解释,通常情况下,缺电带来的应该是机组利用小时数上升。这很有效地说明了缺电的很大原因是供给不足造成的,缺煤和电厂亏损是导致电力供应不足的原因。
7月底以来,秦皇岛煤价出现了8-10%的下跌,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国际油价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下跌;发改委对秦皇岛煤价的限价措施发挥作用。
电价:上网电价再次上调2分钱,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8月20日发改委再次上调电价,调整幅度为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2元人民币,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电网电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西藏和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其他各地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在每千瓦时0.01元到0.025元人民币之间。
发改委还敦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提高煤炭价格。
对于8月20日的电价上调应关注如下几点:
第一、本次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7分/千瓦时(不含税),与6月份的上调合计3.2分/千瓦时(不含税),按照截至6月19日的全国平均电煤出矿价计算,煤价在联动周期内的上涨相当于4.1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弥补了78%的煤价上涨。市场煤价在6月19日之后又出现了20%以上的涨幅,以市场煤为主的电厂仍有继续亏损的可能。
第二、电价上调将有效减轻电力企业的亏损面,特别是有效弥补了变动成本的上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电荒”。
第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调上网电价的同时不上调销售电价,这意味着是由电网公司“买单”,电网公司终于承担了社会责任。我们认为,这是电力改革向前推进了一步,我们一直呼吁和期待打破电网的垄断、提高电网经营效率。
供需:用电增速继续下降,预期可随电价上调有所改善
联合证券 王爽
综合发电量和用电量数据来看,7月份的用电增速继续6月份的趋势,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8年1-7月份发电量累计同比增长11.9%,1-6月份的增长为12.9%,1-5月份的增长为13.7%;1-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7%,大大低于1-5月份的12.4%。发电量和用电量的增长已经连续四个月出现下降。
8月20日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7分/千瓦时(不含税),与6月份的上调合计3.2分/千瓦时(不含税),按照截至6月19日的全国平均电煤出矿价计算,煤价在联动周期内的上涨相当于4.1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弥补了78%的煤价上涨。电价上调将有效减轻电力企业的亏损面,特别是有效弥补了变动成本的上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电荒”。随着两次上调电价在下半年的实施,电厂的亏损问题将得到很大改善,这将有利于缓解供给不足的问题,我们预期进入8月份以后用电量的增长率将可能止跌。
在缺电的情况下,我们发现,利用小时数继续呈下降的形势,1-7月份全国6000kw以上火电机组累计发电利用小时数2992小时,同比下降102小时,降幅3.33%,大大超过1-6月份的1.92%。缺电和利用小时数下降两种同时出现,从逻辑上难以解释,通常情况下,缺电带来的应该是机组利用小时数上升。这很有效地说明了缺电的很大原因是供给不足造成的,缺煤和电厂亏损是导致电力供应不足的原因。
7月底以来,秦皇岛煤价出现了8-10%的下跌,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国际油价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下跌;发改委对秦皇岛煤价的限价措施发挥作用。
电价:上网电价再次上调2分钱,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8月20日发改委再次上调电价,调整幅度为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2元人民币,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电网电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西藏和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其他各地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在每千瓦时0.01元到0.025元人民币之间。
发改委还敦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提高煤炭价格。
对于8月20日的电价上调应关注如下几点:
第一、本次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7分/千瓦时(不含税),与6月份的上调合计3.2分/千瓦时(不含税),按照截至6月19日的全国平均电煤出矿价计算,煤价在联动周期内的上涨相当于4.1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弥补了78%的煤价上涨。市场煤价在6月19日之后又出现了20%以上的涨幅,以市场煤为主的电厂仍有继续亏损的可能。
第二、电价上调将有效减轻电力企业的亏损面,特别是有效弥补了变动成本的上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当前的“电荒”。
第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调上网电价的同时不上调销售电价,这意味着是由电网公司“买单”,电网公司终于承担了社会责任。我们认为,这是电力改革向前推进了一步,我们一直呼吁和期待打破电网的垄断、提高电网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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