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公告
2008-03-05 08:44:0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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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遵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2×10万千瓦机组已于2007年5月31日及7月14日实施关停。为了维护公司个人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继续对公司全体个人股东股权回购并予以注销,现就回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对象:截止目前登记在册的海电公司全体个人股东。回购采取自愿原则。
二、回购价格:1.375元/股(税前),扣税后1.3元/股。
三、回购期限:自2008年3月6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四、北京地区股东办理回购的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四,9:00--16:30,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点:北京华夏银行上地支行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28-4
号科实大厦
电话:010-82771978,13121554044
五、其他事宜
1、参加本次回购的个人股东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托管证券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全面负责办理本次回购业务,具体事宜可咨询电话:0471-6930553或登陆www.nmcqjy.com查询。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
一、回购对象:截止目前登记在册的海电公司全体个人股东。回购采取自愿原则。
二、回购价格:1.375元/股(税前),扣税后1.3元/股。
三、回购期限:自2008年3月6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四、北京地区股东办理回购的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四,9:00--16:30,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点:北京华夏银行上地支行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28-4
号科实大厦
电话:010-82771978,13121554044
五、其他事宜
1、参加本次回购的个人股东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托管证券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全面负责办理本次回购业务,具体事宜可咨询电话:0471-6930553或登陆www.nmcqjy.com查询。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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