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煤运乱收费争议调查
2007-11-12 13:20:27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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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杨光
2007年11月1日早晨8点。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汽车煤场准备开始正常进煤,此时一辆警车挡在了煤场的门口,20辆从陕西铜川来的运煤车被迫停在路边不得卸煤……
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副总经理牛明向记者解释了这一幕:“我们因拒交地方煤炭运销公司不合理征收的‘失地农民补偿款’和‘经销费’,而被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堵门。”
这与河津市政府给当地煤运公司下达的每年上交3000万元征费任务直接相关。这也被山西省物价局间接认定为乱收费。
冲突
20年前诞生在山西的煤运系统,一直承担着当地征收多项与煤炭有关费用的重任,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今年4月之后的一系列政策剥离,直接导致了山西煤运处境的每况愈下,目前仅仅依靠服务管理费的征收,这对当地财政收入是个很大的打击。河津市煤炭运销公司不得不重操旧业,另立新的收费项目。
“这两项收费简直没有任何道理,我们用的都是外省的煤,哪里来的补偿款和经销费?”堵门事件发生后,牛明这么抱怨。
那天,是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员,配合河津市煤炭运销公司电厂管理站执法。河津发电分公司燃料管理部管理人员于9时左右到现场,并要求警车上的警员出示工作证及执法依据。对方声称执法依据在河津煤运公司电厂管理站。河津煤运公司电厂管理站站长告知的是,这是按照河津煤运公司领导的命令执行的,未出示任何执法依据。
后经河津发电分公司高层联系河津市煤运公司后并前往河津市政府进行协调。最终河津发电分公司汽车煤场才得以恢复卸煤。
和其它用煤企业一样,河津发电分公司除了要缴煤运公司的11元管理费之外,还要缴省外进的煤每吨15元的统一经销管理费。尤其是这15元,河津发电分公司认为这纯属乱收费行为,他们拒绝上缴,最终导致了煤运与电企的直接冲突。
据牛明介绍,他们电厂在产煤大省山西使用陕西的煤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晋南他们已经无煤可用。
近些年来,山西频繁发生的矿难导致大面积的煤矿关停,现在山西晋南一带出煤大幅减少,大同、长治等大集团出产的煤又路途遥远,折中的办法便是大家不约而同的选购了陕西一带的外省煤。
用外省煤也需要交钱给山西地方煤运,这是牛明始料不及的,“说是服务费,你到底给我服务哪里了?”牛明说。
对此,河津发电分公司曾派工作人员,到山西省物价局核实,省物价局当时给的回复是:除了山西省物价局晋价重字 (1995)148号文件中规定的保留运销服务费和代销管理费至2008年10月以外,其余的收费一律属乱收费。
“依省物价局定性,我们有权拒缴那两项费用。”牛明说。
地方政府赋予收费权
当2007年4月1日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权归于地方税务局后,山西煤运系统曾经的行政收费权被取消了。河津市煤运公司办公室徐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活不下去了,工资停发一个月了。”
徐主任说,失去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权后,山西煤运系统的结构改制加速进行。一直代理焦炭集团收取企业排污费的煤运公司,如今焦炭排污费也不再代收,焦炭集团征收的费用正式从煤运公司分离。
随着山西煤运的分家,整个煤运系统的收益与员工待遇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徐主任介绍,自从7月分家以来,河津市煤运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之前下降了一大块,粗略算起来,平均在近千元左右。
而实际上,不止煤运员工的工资在下降,整个煤运公司从上至下的日常开销也在缩减。往常经理、副经理各配一辆车的日子,如今由正副职共享一车所取代,这种情况在县市一级的煤运系统中十分普遍。“不叫你吃政策饭,你就要自己想办法吃饭。”徐主任直白地说。
对于煤运公司收取的煤炭经销费用是否合理,河津市煤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收取的每项费用均由煤运公司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文件。至于是否与山西省物价局出台的规范煤运收费文件细则存在抵触,这位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但地方政府已经授予我们这项收费权利,我们只是履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
在6月28日由河津市财政局、地税局、煤运公司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做好煤炭统一经营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在煤炭统一经营管理一项中写到,“凡河津市境内的所有合法煤矿、生产销售原煤等附属产品和外区进入河津销售市场的煤炭,全部纳入统一经营管理范围。”
对此《通知》,河津市副市长杨敬福解释说:“河津市政府并不想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到企业头上,但上级部门运城市政府给我们市下了每月250万的缴费标准,收不足便从地方财政扣除,我们也没有办法。”
至于这外省煤是否也应征缴经营
2007年11月1日早晨8点。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汽车煤场准备开始正常进煤,此时一辆警车挡在了煤场的门口,20辆从陕西铜川来的运煤车被迫停在路边不得卸煤……
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副总经理牛明向记者解释了这一幕:“我们因拒交地方煤炭运销公司不合理征收的‘失地农民补偿款’和‘经销费’,而被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堵门。”
这与河津市政府给当地煤运公司下达的每年上交3000万元征费任务直接相关。这也被山西省物价局间接认定为乱收费。
冲突
20年前诞生在山西的煤运系统,一直承担着当地征收多项与煤炭有关费用的重任,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今年4月之后的一系列政策剥离,直接导致了山西煤运处境的每况愈下,目前仅仅依靠服务管理费的征收,这对当地财政收入是个很大的打击。河津市煤炭运销公司不得不重操旧业,另立新的收费项目。
“这两项收费简直没有任何道理,我们用的都是外省的煤,哪里来的补偿款和经销费?”堵门事件发生后,牛明这么抱怨。
那天,是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员,配合河津市煤炭运销公司电厂管理站执法。河津发电分公司燃料管理部管理人员于9时左右到现场,并要求警车上的警员出示工作证及执法依据。对方声称执法依据在河津煤运公司电厂管理站。河津煤运公司电厂管理站站长告知的是,这是按照河津煤运公司领导的命令执行的,未出示任何执法依据。
后经河津发电分公司高层联系河津市煤运公司后并前往河津市政府进行协调。最终河津发电分公司汽车煤场才得以恢复卸煤。
和其它用煤企业一样,河津发电分公司除了要缴煤运公司的11元管理费之外,还要缴省外进的煤每吨15元的统一经销管理费。尤其是这15元,河津发电分公司认为这纯属乱收费行为,他们拒绝上缴,最终导致了煤运与电企的直接冲突。
据牛明介绍,他们电厂在产煤大省山西使用陕西的煤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晋南他们已经无煤可用。
近些年来,山西频繁发生的矿难导致大面积的煤矿关停,现在山西晋南一带出煤大幅减少,大同、长治等大集团出产的煤又路途遥远,折中的办法便是大家不约而同的选购了陕西一带的外省煤。
用外省煤也需要交钱给山西地方煤运,这是牛明始料不及的,“说是服务费,你到底给我服务哪里了?”牛明说。
对此,河津发电分公司曾派工作人员,到山西省物价局核实,省物价局当时给的回复是:除了山西省物价局晋价重字 (1995)148号文件中规定的保留运销服务费和代销管理费至2008年10月以外,其余的收费一律属乱收费。
“依省物价局定性,我们有权拒缴那两项费用。”牛明说。
地方政府赋予收费权
当2007年4月1日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权归于地方税务局后,山西煤运系统曾经的行政收费权被取消了。河津市煤运公司办公室徐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活不下去了,工资停发一个月了。”
徐主任说,失去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权后,山西煤运系统的结构改制加速进行。一直代理焦炭集团收取企业排污费的煤运公司,如今焦炭排污费也不再代收,焦炭集团征收的费用正式从煤运公司分离。
随着山西煤运的分家,整个煤运系统的收益与员工待遇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徐主任介绍,自从7月分家以来,河津市煤运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之前下降了一大块,粗略算起来,平均在近千元左右。
而实际上,不止煤运员工的工资在下降,整个煤运公司从上至下的日常开销也在缩减。往常经理、副经理各配一辆车的日子,如今由正副职共享一车所取代,这种情况在县市一级的煤运系统中十分普遍。“不叫你吃政策饭,你就要自己想办法吃饭。”徐主任直白地说。
对于煤运公司收取的煤炭经销费用是否合理,河津市煤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收取的每项费用均由煤运公司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文件。至于是否与山西省物价局出台的规范煤运收费文件细则存在抵触,这位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但地方政府已经授予我们这项收费权利,我们只是履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
在6月28日由河津市财政局、地税局、煤运公司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做好煤炭统一经营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在煤炭统一经营管理一项中写到,“凡河津市境内的所有合法煤矿、生产销售原煤等附属产品和外区进入河津销售市场的煤炭,全部纳入统一经营管理范围。”
对此《通知》,河津市副市长杨敬福解释说:“河津市政府并不想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到企业头上,但上级部门运城市政府给我们市下了每月250万的缴费标准,收不足便从地方财政扣除,我们也没有办法。”
至于这外省煤是否也应征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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