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投“预破产”化债记
2007-05-29 14:55:19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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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胡润峰/文
获政府倾力相救12年却在债务泥潭越陷越深的湖北国投,在政府放弃注资后,历经500场谈判,终获成功重组
5月20日,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国投)化债重组报告得到国务院的肯定。曾经被视为2005年中国信托业中应清理历史债务存量最大、难度最高、清理最慢、资产损失和历史潜亏最大的“四最王”,通过此次重组获得重生。
成立于1981年的湖北国投于1993年即暴露16亿元巨亏,成为此后历届省政府和监管层的一个噩梦。湖北省政府倾力注资达12.03亿元;但至2005年6月底,湖北国投仍积重难返,根据有关中介机构报告,账面债务高达24.8亿元,净资产为-4.2亿元,面临被监管当局摘牌清算的命运。
2005年7月,湖北省政府痛定思痛,放弃注资拯救的旧思路,限期化解债务,并作好了依法破产的准备。
绝境中的湖北国投提出“预破产”化债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算,计算出假定破产条件下的破产值,据此与债权人展开一对一谈判,确定最终的债务清偿方式和比例。
此种化债方式在中国国有企业中尚属首例,实质是一次法院缺席下的“破产重整制度”的演练。
在湖北省政府和监管层的全力支持下,历经500多场谈判,时至2006年12月31日,湖北国投终于了结全部历史债务20.63亿元,机构债务清偿率平均为23.5%,并与所有债权人签订了免除法律追诉协议。
目前,湖北国投已获重生,不但达到保牌要求,据《财经》记者了解,湖北国投还正在与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银行商谈战略重组事宜。
试验“破产重整”
2005年初,风雨飘摇的湖北国投收到了来自中国银监会“摘牌”的最后通牒。
中国银监会要求湖北国投必须在2005年6月底前核销历史亏损,2005年12月底前(后经争取延期至2006年12月底前)将历史债务清理完毕,否则将被吊销《金融机构许可证》。
2005年5月,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湖北国投形势严峻,久拖必死。当年7月,省长罗清泉主持专题会议确定:省财政不再注资;如不能在限期内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将依法向金融监管机关申请破产清算。这是1993年湖北国投巨亏暴露后,湖北省政府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再注资拯救。
专题会议上,多年来备受湖北国投债务折磨的省国资委等部门提出,政府投入十几个亿,湖北国投始终扭亏无望,破产是解除这场噩梦的惟一途径。
湖北国投管理层则声称,破产不仅严重损害湖北形象,而且湖北国投机构债权人主要为境内外银行,巨额债务无法豁免。即使湖北国投破产,政府很可能仍要背上沉重包袱。
大限压力之下,湖北国投化债团队尝试性地提出了“预破产”化债的方法。所谓“预破产”化债法,国际上通称破产重整制度,是指面临破产的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并出具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计算出破产值。债务人据此与债权人展开一对一谈判,确定最终的债务清偿方式和比例,从而使企业起死回生。由于不像破产那样有司法强制性介入,这种方法操作难度较大。
200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正式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法学界人士认为,湖北国投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所进行的化债重组本质上可以看作是破产重整,但由于不是依据破产法在管辖法院主持下进行,可谓“有破产重整实体,而无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湖北国投委托安永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2005年6月底,湖北国投账面资产总额为20.6亿元,账面负债为24.8亿元,债务涉及省内外31家债权单位(其中两家为境外银行),平均债龄达10.7年,净资产为-4.2亿元。有21家债权人提请法律诉讼,并且全部胜诉;有17家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了湖北国投名下全部资产和股权。
报告的结论是,湖北国投如实施破产,其清偿率只有12.96%。
从2005年8月开始,湖北国投已暂停所有的经营性业务,集中做好债务化解和债权清收。
此时的湖北国投,除了在省政府的融资平台上借款,没有任何其他现金流,资产负债比只会越来越低;对于债权人而言,久拖不决在账面上会虚增利息收入,但会混淆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给总体经营带来隐性风险。因此,湖北国投的处理意向得到债权人基本认同。
政府之手与500次谈判
湖北国投采取“一对一”的谈判方式,与每家债权人的谈判进程及结果对其他债权人保密。
谈判注定艰辛而曲折。谈判之初,湖北国投均首先提出按12.96%的比例来偿还债务。其31笔债务中的30笔债权人认为比例太低无法接受,认为应以本金、利息、罚息一起作为比例的基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等十家债权人认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结论的
获政府倾力相救12年却在债务泥潭越陷越深的湖北国投,在政府放弃注资后,历经500场谈判,终获成功重组
5月20日,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国投)化债重组报告得到国务院的肯定。曾经被视为2005年中国信托业中应清理历史债务存量最大、难度最高、清理最慢、资产损失和历史潜亏最大的“四最王”,通过此次重组获得重生。
成立于1981年的湖北国投于1993年即暴露16亿元巨亏,成为此后历届省政府和监管层的一个噩梦。湖北省政府倾力注资达12.03亿元;但至2005年6月底,湖北国投仍积重难返,根据有关中介机构报告,账面债务高达24.8亿元,净资产为-4.2亿元,面临被监管当局摘牌清算的命运。
2005年7月,湖北省政府痛定思痛,放弃注资拯救的旧思路,限期化解债务,并作好了依法破产的准备。
绝境中的湖北国投提出“预破产”化债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算,计算出假定破产条件下的破产值,据此与债权人展开一对一谈判,确定最终的债务清偿方式和比例。
此种化债方式在中国国有企业中尚属首例,实质是一次法院缺席下的“破产重整制度”的演练。
在湖北省政府和监管层的全力支持下,历经500多场谈判,时至2006年12月31日,湖北国投终于了结全部历史债务20.63亿元,机构债务清偿率平均为23.5%,并与所有债权人签订了免除法律追诉协议。
目前,湖北国投已获重生,不但达到保牌要求,据《财经》记者了解,湖北国投还正在与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银行商谈战略重组事宜。
试验“破产重整”
2005年初,风雨飘摇的湖北国投收到了来自中国银监会“摘牌”的最后通牒。
中国银监会要求湖北国投必须在2005年6月底前核销历史亏损,2005年12月底前(后经争取延期至2006年12月底前)将历史债务清理完毕,否则将被吊销《金融机构许可证》。
2005年5月,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湖北国投形势严峻,久拖必死。当年7月,省长罗清泉主持专题会议确定:省财政不再注资;如不能在限期内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将依法向金融监管机关申请破产清算。这是1993年湖北国投巨亏暴露后,湖北省政府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再注资拯救。
专题会议上,多年来备受湖北国投债务折磨的省国资委等部门提出,政府投入十几个亿,湖北国投始终扭亏无望,破产是解除这场噩梦的惟一途径。
湖北国投管理层则声称,破产不仅严重损害湖北形象,而且湖北国投机构债权人主要为境内外银行,巨额债务无法豁免。即使湖北国投破产,政府很可能仍要背上沉重包袱。
大限压力之下,湖北国投化债团队尝试性地提出了“预破产”化债的方法。所谓“预破产”化债法,国际上通称破产重整制度,是指面临破产的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并出具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计算出破产值。债务人据此与债权人展开一对一谈判,确定最终的债务清偿方式和比例,从而使企业起死回生。由于不像破产那样有司法强制性介入,这种方法操作难度较大。
200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正式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法学界人士认为,湖北国投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所进行的化债重组本质上可以看作是破产重整,但由于不是依据破产法在管辖法院主持下进行,可谓“有破产重整实体,而无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湖北国投委托安永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2005年6月底,湖北国投账面资产总额为20.6亿元,账面负债为24.8亿元,债务涉及省内外31家债权单位(其中两家为境外银行),平均债龄达10.7年,净资产为-4.2亿元。有21家债权人提请法律诉讼,并且全部胜诉;有17家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了湖北国投名下全部资产和股权。
报告的结论是,湖北国投如实施破产,其清偿率只有12.96%。
从2005年8月开始,湖北国投已暂停所有的经营性业务,集中做好债务化解和债权清收。
此时的湖北国投,除了在省政府的融资平台上借款,没有任何其他现金流,资产负债比只会越来越低;对于债权人而言,久拖不决在账面上会虚增利息收入,但会混淆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给总体经营带来隐性风险。因此,湖北国投的处理意向得到债权人基本认同。
政府之手与500次谈判
湖北国投采取“一对一”的谈判方式,与每家债权人的谈判进程及结果对其他债权人保密。
谈判注定艰辛而曲折。谈判之初,湖北国投均首先提出按12.96%的比例来偿还债务。其31笔债务中的30笔债权人认为比例太低无法接受,认为应以本金、利息、罚息一起作为比例的基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等十家债权人认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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