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 利好行业
2006-12-27 13:44:12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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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显示国家在推动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无疑将对煤炭企业和用煤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在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推出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是最佳时机。由于在供求均衡情况下,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不会造成煤炭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从而有利于煤炭产品价格的顺利实施。
●在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和电价相对稳定的情况,由于煤炭企业政策性成本支出增加,煤炭企业可能有机会将部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电力企业,因此,此次电煤价格市场无疑对电力行业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电力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对于一些具有较好成本控制能力的企业来说,煤炭价格上涨的成本增加将被有效消化。
●煤炭价格市场化有利于使煤炭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而且有利于优质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定价,对一些煤炭企业的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尤其是一个重大利好。尤其对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其有利的市场定位将增强企业在价格谈判中的能力。而一些规模相对较少的煤炭企业则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006年12月22日,煤炭和电力企业同时收到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2007年将进一步改革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自此重点电煤的特殊优惠政策彻底结束,煤炭价格完全放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终于对其做出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已几十年全国煤炭订货会议,彻底改革。
一、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煤炭价格“双轨制”自此取消
我国1993年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从而形成了“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多年来的煤电矛盾。日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的通知:
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继续采取衔接方式,并确定了重点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总量调控7.38亿吨,其中电煤5.31亿吨。在价格方面,《通知》指出将“坚持煤炭价格市场改革方向,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要求以质论价,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
《通知》称,继续将居民生活、电力、钢铁有色、化肥化工行业用煤和煤炭出口作为跨省区配置运力的重点,但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参加衔接。《通知》同时肯定了近几年煤炭资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鼓励企业依法规范购销关系,自主协商,促进价格市场化,并要求行政部门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同时突出企业自主协商定价原则,继续实行煤电联动政策。规定产需企业为合同主体,突出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出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而且在通知中没有提出价格干预和管制条款。
说明政府对于煤炭价格完全走向放开已经认可,市场也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对于以往所有针对煤炭价格的管制,也自行取消。按照通知规定,今年只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审批规定的企业,均可以参加衔接。而在以往,这一衔接是行业巨头的聚会,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企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并且严禁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显示国家在推动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无疑将对煤炭企业和用煤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二、煤炭价格市场化重要前提是2007年煤炭供求基本平衡
此次煤炭产品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是2007年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在通知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对明年煤炭市场的基本判断是:明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部分区段铁路运力紧张,可能出现区域性、时段性的产运需矛盾。这与我们对2007年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判断基本相符合。
在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推出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是最佳时机。由于在供求均衡情况下,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不会造成煤炭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从而有利于煤炭产品价格的顺利实施。
三、煤炭价格市场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煤炭作为一种重要能源资源产品,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但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的消费领域是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和居民生活五个领域。在四大主要领域中,钢铁、建材和化工及居民生活用煤基本上采用市场定价,其中,电煤定价属于半市场化状态。2007年国家对煤炭定价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政策,无疑对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1、对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煤作为国内最大的用煤行业,消费全国50%左右的煤炭,而电煤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原料,其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到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而长期以来,国家<
●在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推出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是最佳时机。由于在供求均衡情况下,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不会造成煤炭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从而有利于煤炭产品价格的顺利实施。
●在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和电价相对稳定的情况,由于煤炭企业政策性成本支出增加,煤炭企业可能有机会将部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电力企业,因此,此次电煤价格市场无疑对电力行业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电力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对于一些具有较好成本控制能力的企业来说,煤炭价格上涨的成本增加将被有效消化。
●煤炭价格市场化有利于使煤炭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而且有利于优质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定价,对一些煤炭企业的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尤其是一个重大利好。尤其对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其有利的市场定位将增强企业在价格谈判中的能力。而一些规模相对较少的煤炭企业则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006年12月22日,煤炭和电力企业同时收到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2007年将进一步改革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自此重点电煤的特殊优惠政策彻底结束,煤炭价格完全放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终于对其做出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已几十年全国煤炭订货会议,彻底改革。
一、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煤炭价格“双轨制”自此取消
我国1993年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从而形成了“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多年来的煤电矛盾。日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的通知:
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继续采取衔接方式,并确定了重点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总量调控7.38亿吨,其中电煤5.31亿吨。在价格方面,《通知》指出将“坚持煤炭价格市场改革方向,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要求以质论价,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
《通知》称,继续将居民生活、电力、钢铁有色、化肥化工行业用煤和煤炭出口作为跨省区配置运力的重点,但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均可参加衔接。《通知》同时肯定了近几年煤炭资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鼓励企业依法规范购销关系,自主协商,促进价格市场化,并要求行政部门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同时突出企业自主协商定价原则,继续实行煤电联动政策。规定产需企业为合同主体,突出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出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而且在通知中没有提出价格干预和管制条款。
说明政府对于煤炭价格完全走向放开已经认可,市场也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对于以往所有针对煤炭价格的管制,也自行取消。按照通知规定,今年只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审批规定的企业,均可以参加衔接。而在以往,这一衔接是行业巨头的聚会,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企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并且严禁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显示国家在推动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无疑将对煤炭企业和用煤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二、煤炭价格市场化重要前提是2007年煤炭供求基本平衡
此次煤炭产品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是2007年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在通知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对明年煤炭市场的基本判断是:明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部分区段铁路运力紧张,可能出现区域性、时段性的产运需矛盾。这与我们对2007年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判断基本相符合。
在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的情况下,推出煤炭产品定价市场化是最佳时机。由于在供求均衡情况下,煤炭产品价格市场化不会造成煤炭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从而有利于煤炭产品价格的顺利实施。
三、煤炭价格市场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煤炭作为一种重要能源资源产品,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但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的消费领域是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和居民生活五个领域。在四大主要领域中,钢铁、建材和化工及居民生活用煤基本上采用市场定价,其中,电煤定价属于半市场化状态。2007年国家对煤炭定价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政策,无疑对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1、对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煤作为国内最大的用煤行业,消费全国50%左右的煤炭,而电煤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原料,其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到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而长期以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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