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新政”对煤价影响有限 下半年煤价走势难料
2006-05-23 10:15: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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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煤炭新政”对煤价影响有限
国务院宣布在山西启动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被人们称作“煤炭新政”。
有人担心,“新政”将使我国的“第一能源”煤炭价格有所提高,并传导到能源全局。专家就此指出,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有利于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煤价因此产生的有限上涨不会对宏观经济有大的影响。
资源终有价 成本完全化
据介绍,“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认为,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以及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建立煤矿转产发展基金。
国务院要求在山西省试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将使资源价值、安全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在价格中得以体现,构成未来煤炭价格的一部分。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煤炭资源是计划拨付无偿取得,实际上执行的是资源“无价政策”。“煤炭业安全成本、发展成本、退出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没有或很少被计入现行成本。”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分析说。
多渠道消化煤价上涨有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专家姜鑫民认为,随着采煤综合补偿和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到位,采煤的成本完全化和外部成本内部化,我国的煤价将因此有所调高。煤价调高可能影响到电价。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中煤电占七成,目前电煤价格一直相对较低,电煤价格的上涨可能会比较显著。
但他同时认为,煤价的上涨将由煤炭供求双方来共同消化吸收。主要还是以市场为导向,促使用煤单位考虑用煤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对煤价的上涨进行消化吸收,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监管,通过适当的杠杆如环保政策调控。
王宏英认为,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对煤炭价格的影响有限。因此不会对宏观经济有大的影响。他说:“煤炭新增成本因素很大一部分将在涉煤税费的利用流向和分配调整中得以消化,主要是涉煤税基减小,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煤炭生产企业让利。”
他进一步分析说,从基金征收制度设计上看,征收对象是煤炭生产企业,而不是终端消费者。从三个基金的构成上分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际上相当于过去在煤炭主产省征收的能源基金,数额也大致相当。
至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际上大型煤炭企业一直在提取;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相当于煤矿现有第三产业和非煤产业发展基金。这两块基金国有煤炭企业不同程度上都在提留使用。只是这次国家在政策上明确:这两块经费要在税前征提、列入成本,专款专用。实际上减轻了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对煤价不会有大的实际影响。
煤炭产能过剩阴云犹存
尽管“煤炭新政”可能刺激煤价,但煤炭业产能过剩阴云不散,使煤价上调缺少市场供求的基础。
国家发改委宣布要警惕11个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煤炭被列入特别关注的行业之一。国家发改委一季度末预测,今年全国煤炭的产能过剩压力将逐步显现。今年国内煤炭需求21.7亿吨左右,其中发电用煤12.1亿吨,加上出口8000万吨左右,总需求约22.5亿吨。与此同时,煤炭生产能力迅速增长,去年投产新增能力至少在6000万吨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煤炭项目增多,产能过剩逐步显现。
总体来讲,今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可能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
另外,被国家发改委高度关注的还有钢铁、汽车制造、电力等行业。这些行业与煤炭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上下游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对它们的产能过剩问题将逐一抑制和调整,也会逐步减少煤炭需求量。(本报记者:王 坤 吴琼)
煤炭价格将平稳上扬
去年下半年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资金;今年4月1日煤炭资源税开始调整;4月19日国务院首次在山西确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试点……受上述因素影响,有业内人士判断,2006年煤炭价格将平稳上扬。
自4月1日起,江西、陕西、江苏和黑龙江四个省的煤炭资源税上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江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人民币2.5元;江苏省也提高至2.5元;陕西省提高至3.2元;黑龙江省提高至2.3元。
我国按照原煤销量定额征收煤炭资源税,目前各地区、各矿务局和煤炭公司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各不相同。目前中国煤炭资源税适用最高税额为每吨人民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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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宣布在山西启动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被人们称作“煤炭新政”。
有人担心,“新政”将使我国的“第一能源”煤炭价格有所提高,并传导到能源全局。专家就此指出,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有利于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煤价因此产生的有限上涨不会对宏观经济有大的影响。
资源终有价 成本完全化
据介绍,“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认为,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以及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建立煤矿转产发展基金。
国务院要求在山西省试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将使资源价值、安全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在价格中得以体现,构成未来煤炭价格的一部分。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煤炭资源是计划拨付无偿取得,实际上执行的是资源“无价政策”。“煤炭业安全成本、发展成本、退出成本、环境成本等费用没有或很少被计入现行成本。”山西省副省长牛仁亮分析说。
多渠道消化煤价上涨有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专家姜鑫民认为,随着采煤综合补偿和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到位,采煤的成本完全化和外部成本内部化,我国的煤价将因此有所调高。煤价调高可能影响到电价。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中煤电占七成,目前电煤价格一直相对较低,电煤价格的上涨可能会比较显著。
但他同时认为,煤价的上涨将由煤炭供求双方来共同消化吸收。主要还是以市场为导向,促使用煤单位考虑用煤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对煤价的上涨进行消化吸收,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监管,通过适当的杠杆如环保政策调控。
王宏英认为,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对煤炭价格的影响有限。因此不会对宏观经济有大的影响。他说:“煤炭新增成本因素很大一部分将在涉煤税费的利用流向和分配调整中得以消化,主要是涉煤税基减小,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煤炭生产企业让利。”
他进一步分析说,从基金征收制度设计上看,征收对象是煤炭生产企业,而不是终端消费者。从三个基金的构成上分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际上相当于过去在煤炭主产省征收的能源基金,数额也大致相当。
至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际上大型煤炭企业一直在提取;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相当于煤矿现有第三产业和非煤产业发展基金。这两块基金国有煤炭企业不同程度上都在提留使用。只是这次国家在政策上明确:这两块经费要在税前征提、列入成本,专款专用。实际上减轻了煤炭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对煤价不会有大的实际影响。
煤炭产能过剩阴云犹存
尽管“煤炭新政”可能刺激煤价,但煤炭业产能过剩阴云不散,使煤价上调缺少市场供求的基础。
国家发改委宣布要警惕11个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煤炭被列入特别关注的行业之一。国家发改委一季度末预测,今年全国煤炭的产能过剩压力将逐步显现。今年国内煤炭需求21.7亿吨左右,其中发电用煤12.1亿吨,加上出口8000万吨左右,总需求约22.5亿吨。与此同时,煤炭生产能力迅速增长,去年投产新增能力至少在6000万吨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煤炭项目增多,产能过剩逐步显现。
总体来讲,今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可能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
另外,被国家发改委高度关注的还有钢铁、汽车制造、电力等行业。这些行业与煤炭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上下游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对它们的产能过剩问题将逐一抑制和调整,也会逐步减少煤炭需求量。(本报记者:王 坤 吴琼)
煤炭价格将平稳上扬
去年下半年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资金;今年4月1日煤炭资源税开始调整;4月19日国务院首次在山西确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试点……受上述因素影响,有业内人士判断,2006年煤炭价格将平稳上扬。
自4月1日起,江西、陕西、江苏和黑龙江四个省的煤炭资源税上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江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人民币2.5元;江苏省也提高至2.5元;陕西省提高至3.2元;黑龙江省提高至2.3元。
我国按照原煤销量定额征收煤炭资源税,目前各地区、各矿务局和煤炭公司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各不相同。目前中国煤炭资源税适用最高税额为每吨人民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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