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谈煤电联营
2006-04-10 13:30:21 来源: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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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现在是一个特殊时期,既有供求平衡这个客观环境存在,又有政府支持,这是煤、电双赢或共赢的极好机会。
一度水火不容的煤电矛盾,去年暂缓之后,煤电问题如今再度成为焦点,煤电双方和社会上希望尽早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表现出的紧迫与热情可算众志成城了。
“煤电联动是暂时缓解‘煤电之争’的过渡之举,煤电联营才是中国煤电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价格、资源等因素引发的所谓“煤电之争”,使得煤炭与电力之间的“恩怨”近年来不断升级。实行煤电联动后,其理论上应是:“煤价随着市场走,电价跟着煤价动”,这样可挤掉一部分电煤流通中的水分,防止了中间环节肆意加价,逐步恢复煤炭价格的本来面目,使煤、电博弈转变到寻求利益的平衡,暂缓了这种争执。但是,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煤电资本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资本整合,构建煤电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才能真正解决煤电行业之间的争执。
目前,我国的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但电价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在国外,煤电是由市场定价,国家只是宏观监控。对此,武承厚表示,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行电价市场化。而煤电联营不但可以解决“煤电之争”, 也能促进电价市场化。同时,还可以增加投资机会,吸引民资、外资,多元持股、多元发展,创造更多效益。所以,应加快煤电联营的建设步伐,实现优势互补。
供求平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煤、电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的利益及发展一直捆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武承厚说,以前,我国将煤炭、电力、交通割裂开来,各自为政,造成煤炭的产业链无法延伸,使得在煤供大于求时,电厂不与煤矿联营,因为煤价较低,随意就可以买到,反之,煤矿也不愿意。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煤炭行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2.57%。其中1998和1999年为负数。煤炭经济形势最好的2003年,行业净资产利润率也只有6.04%,仅是当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一半。所以,当煤、电都经历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的痛苦时期之后,在煤电供求基本平衡时,两方才会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才有可能实现联营。
同时,武承厚表示,在政策层面上,煤电联营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电行业“十一五”的规划发展目标。“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坑口电站建设,实现煤电资源共享;鼓励各类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由此,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
武承厚认为,现在是一个特殊时期,既有供求平衡这个客观环境存在,又有政府支持,这是煤、电双赢或共赢的极好机会。
对此,神华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电互相参股是大势所趋,煤电相互需要的程度越来越紧迫,神华对煤电联营持积极态度,并已着手联营。同时,相信会有更多的煤、电企业联营。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煤电企业联营,如华能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与中煤集团;山东鲁能与陕西银河等。同时也出现了多种联营模式:“神华模式”即控股和建设电站并举;“山西焦煤模式”即煤炭企业兴建电站;“鲁能模式”即电力企业兴办煤矿;“淮南模式”即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等。
由此可见,我国“煤电一体化”的新型行业已经诞生,在不久的将来,有望与国际同步,但是煤电联营仍然存在一定的阻碍。
适应能力不同 制约煤电联营
煤炭行业虽然总体形势持续向好,但却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社会负担重、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新、老煤、电企业之间的联营。
老煤矿或老电厂的包袱较重,如果是老煤矿与新电厂联营或是新煤矿与老电厂联营的话,就得剥离老煤矿或老电厂的不良资产。但是,不良资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可能彻底剥离。所以现在一些上市的煤矿企业,将良性资产上市,而那些“包袱”则变为上市公司的附属品了,人们称之为
一度水火不容的煤电矛盾,去年暂缓之后,煤电问题如今再度成为焦点,煤电双方和社会上希望尽早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表现出的紧迫与热情可算众志成城了。
“煤电联动是暂时缓解‘煤电之争’的过渡之举,煤电联营才是中国煤电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价格、资源等因素引发的所谓“煤电之争”,使得煤炭与电力之间的“恩怨”近年来不断升级。实行煤电联动后,其理论上应是:“煤价随着市场走,电价跟着煤价动”,这样可挤掉一部分电煤流通中的水分,防止了中间环节肆意加价,逐步恢复煤炭价格的本来面目,使煤、电博弈转变到寻求利益的平衡,暂缓了这种争执。但是,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煤电资本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资本整合,构建煤电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才能真正解决煤电行业之间的争执。
目前,我国的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但电价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在国外,煤电是由市场定价,国家只是宏观监控。对此,武承厚表示,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行电价市场化。而煤电联营不但可以解决“煤电之争”, 也能促进电价市场化。同时,还可以增加投资机会,吸引民资、外资,多元持股、多元发展,创造更多效益。所以,应加快煤电联营的建设步伐,实现优势互补。
供求平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煤、电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的利益及发展一直捆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武承厚说,以前,我国将煤炭、电力、交通割裂开来,各自为政,造成煤炭的产业链无法延伸,使得在煤供大于求时,电厂不与煤矿联营,因为煤价较低,随意就可以买到,反之,煤矿也不愿意。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煤炭行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2.57%。其中1998和1999年为负数。煤炭经济形势最好的2003年,行业净资产利润率也只有6.04%,仅是当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一半。所以,当煤、电都经历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的痛苦时期之后,在煤电供求基本平衡时,两方才会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才有可能实现联营。
同时,武承厚表示,在政策层面上,煤电联营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电行业“十一五”的规划发展目标。“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坑口电站建设,实现煤电资源共享;鼓励各类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由此,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实现混合经营。
武承厚认为,现在是一个特殊时期,既有供求平衡这个客观环境存在,又有政府支持,这是煤、电双赢或共赢的极好机会。
对此,神华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电互相参股是大势所趋,煤电相互需要的程度越来越紧迫,神华对煤电联营持积极态度,并已着手联营。同时,相信会有更多的煤、电企业联营。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煤电企业联营,如华能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与中煤集团;山东鲁能与陕西银河等。同时也出现了多种联营模式:“神华模式”即控股和建设电站并举;“山西焦煤模式”即煤炭企业兴建电站;“鲁能模式”即电力企业兴办煤矿;“淮南模式”即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等。
由此可见,我国“煤电一体化”的新型行业已经诞生,在不久的将来,有望与国际同步,但是煤电联营仍然存在一定的阻碍。
适应能力不同 制约煤电联营
煤炭行业虽然总体形势持续向好,但却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社会负担重、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新、老煤、电企业之间的联营。
老煤矿或老电厂的包袱较重,如果是老煤矿与新电厂联营或是新煤矿与老电厂联营的话,就得剥离老煤矿或老电厂的不良资产。但是,不良资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可能彻底剥离。所以现在一些上市的煤矿企业,将良性资产上市,而那些“包袱”则变为上市公司的附属品了,人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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