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利润转移趋势中的受益者
2006-01-13 17:24:44 来源:证券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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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煤价格放开点评
国家发改委:全面放开电煤价格、鼓励签订长期合同
2005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以正式的官方文件表明国家将全面放开煤炭价格,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其中,针对电煤价格,国家发改委要求:“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总的原则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2006年1月1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国家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讲话再次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定价”。
同时,为保障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顺畅,国家发改委还要求:
1)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
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重点煤炭衔接主体,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
2)鼓励大型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
供需双方企业在运力配置框架指导下,自主自愿衔接。在协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合同法》,签订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鼓励大型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原则上,年度合同量在20万吨以上的,应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并优先落实运力。
电煤价格全面放开: 2006年煤炭价格不会大起大落
对此,我们综合分析判断认为:包括煤炭在内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将是大势所趋,但煤炭价格全面放开尚需要时日。2006年电煤价格将以稳定为主,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
坚持市场化趋势,辅以合理的宏观调控手段。
2006年国家将对5大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全面改革。针对煤炭,价格改革的核心就是: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煤价形成机制,政府逐步放松对煤炭价格的管制。
近期,国家发改委以正式的官方文件首次表示将取消对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和涨价的限制幅度即迈出了煤炭价格市场化定价的第一步。
但是,国家发改委仍旧保留了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力。其表示,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年煤炭价格:稳定为主,不会大起大落。
我们认为:电煤价格全面放开后,计划内重点电煤价格将有望继续上涨,其上涨的动力主要来自“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差有缩小的必然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12月,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270元/吨,但同期发电用煤(计划内电煤)平均售价仅215元/吨,两者价差达55元/吨。虽然计划内重点电煤属于大宗交易品,相对市场现货价格理应具备一定的折价,但55元/吨的价差仍具有缩小的必然要求。
我们预计:2006 年计划内重点电煤价格上升空间在3%~5%;市场现货电煤价格在2006 年下半年将可能出现下降,但最大下降幅度不会超过15%。
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以及资源成本(采矿权、资源税)、环境成本和安全成本的提升,将影响煤炭的成本和价格。
“十一五”期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的主要负面因素将逐步消减;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炭供需长协合同比例提升也将使得煤炭坑口综合价格在未来避免大幅度的波动。
煤炭将成为中国未来唯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能源商品。中国仍是影响亚太地区煤炭市场的主导力量,亚太地区的现货煤价走势短期内不会对国内煤炭行业产生实质性冲击。
图表1: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与计划电煤价差较大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同时,我们也认为,电煤价格全面放开尚需要时间。毕竟,煤、电之间的博弈由来已久,而2005年火力发电企业的盈利水平达到了历史低点,部分火电企业出现了亏损局面,煤炭价格上涨,将对下游行业产生很大的成本压力。在煤炭供需形势相对缓和的情况下,来自需求下降对价格的“倒逼”压力也将加大。
这次煤炭价格放开,是在全国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在铁路运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展开的,预计煤炭、电力企业比以往年度都会更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
煤炭行业:将成(上、下游)产业间利润转移趋势中的受益者
国家将增加煤炭产业链环节的利益分配
从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方向来看,我们认为资源价格的成本核算框架将发生根本性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改变后,将大幅度提高煤矿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以及煤企的退出成本,从而使得煤价存在成本推
国家发改委:全面放开电煤价格、鼓励签订长期合同
2005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以正式的官方文件表明国家将全面放开煤炭价格,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其中,针对电煤价格,国家发改委要求:“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总的原则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2006年1月1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国家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讲话再次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定价”。
同时,为保障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顺畅,国家发改委还要求:
1)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
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重点煤炭衔接主体,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
2)鼓励大型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
供需双方企业在运力配置框架指导下,自主自愿衔接。在协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合同法》,签订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鼓励大型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原则上,年度合同量在20万吨以上的,应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并优先落实运力。
电煤价格全面放开: 2006年煤炭价格不会大起大落
对此,我们综合分析判断认为:包括煤炭在内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将是大势所趋,但煤炭价格全面放开尚需要时日。2006年电煤价格将以稳定为主,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
坚持市场化趋势,辅以合理的宏观调控手段。
2006年国家将对5大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全面改革。针对煤炭,价格改革的核心就是: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煤价形成机制,政府逐步放松对煤炭价格的管制。
近期,国家发改委以正式的官方文件首次表示将取消对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和涨价的限制幅度即迈出了煤炭价格市场化定价的第一步。
但是,国家发改委仍旧保留了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力。其表示,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2006年煤炭价格:稳定为主,不会大起大落。
我们认为:电煤价格全面放开后,计划内重点电煤价格将有望继续上涨,其上涨的动力主要来自“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差有缩小的必然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12月,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270元/吨,但同期发电用煤(计划内电煤)平均售价仅215元/吨,两者价差达55元/吨。虽然计划内重点电煤属于大宗交易品,相对市场现货价格理应具备一定的折价,但55元/吨的价差仍具有缩小的必然要求。
我们预计:2006 年计划内重点电煤价格上升空间在3%~5%;市场现货电煤价格在2006 年下半年将可能出现下降,但最大下降幅度不会超过15%。
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以及资源成本(采矿权、资源税)、环境成本和安全成本的提升,将影响煤炭的成本和价格。
“十一五”期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的主要负面因素将逐步消减;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炭供需长协合同比例提升也将使得煤炭坑口综合价格在未来避免大幅度的波动。
煤炭将成为中国未来唯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能源商品。中国仍是影响亚太地区煤炭市场的主导力量,亚太地区的现货煤价走势短期内不会对国内煤炭行业产生实质性冲击。
图表1: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与计划电煤价差较大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同时,我们也认为,电煤价格全面放开尚需要时间。毕竟,煤、电之间的博弈由来已久,而2005年火力发电企业的盈利水平达到了历史低点,部分火电企业出现了亏损局面,煤炭价格上涨,将对下游行业产生很大的成本压力。在煤炭供需形势相对缓和的情况下,来自需求下降对价格的“倒逼”压力也将加大。
这次煤炭价格放开,是在全国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在铁路运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展开的,预计煤炭、电力企业比以往年度都会更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
煤炭行业:将成(上、下游)产业间利润转移趋势中的受益者
国家将增加煤炭产业链环节的利益分配
从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方向来看,我们认为资源价格的成本核算框架将发生根本性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改变后,将大幅度提高煤矿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以及煤企的退出成本,从而使得煤价存在成本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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