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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水电项目停工一年以上将收回开发权

  2005-09-21 08:44:29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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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浙江丽水小水电资源丰富,为规范小水电资源的开发,最近丽水出台相关文件,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水电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实行全程“跟踪了解”,对确实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发生因资金短缺停工一年以上的,政府将收回开发权,并将其再次转让。

    日前,这份旨在促进当地水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促进水电产业持续发展的通知》由市政府下发。《通知》从项目前期规划、出让制度、政策处理、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水电资源开发作了规范。规定水电开发项目规划必须符合流域水电开发规划,项目规划一经批准,不能擅自变更;今后将对水资源开发使用权进行公开有偿出让,对转让后的开发权进行跟踪检查,对于确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授予项目开发权两年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的、报告批复后超过一年尚未完成初步设计报批、初步设计审批后一年内主体工程尚未完工或因资金缺乏而没有到位的、停工一年以上的项目,政府将收回该项目,并将开发权与项目一并转让。(陆勇锋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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