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站建设审批将倾向水电
2005-08-12 11:13:27 来源:证券时报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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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为了进一步解决偏远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今后国家将逐年安排资金,支持偏远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10日则表示,今后审批电站建设项目将倾向发展水电,适当控制燃煤发电的比重。
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对于无电地区,根据具体条件和情况,分类解决。有水能资源的地方,要优先通过开发小水电资源、建设小水电站的办法解决用电问题;对于没有水能资源的,可以利用太阳能发电方式或风能互补发电方式进行解决。
发改委明确,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项目法人应优先选择当地电力公司,如存在困难,也可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关专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的项目法人,应具有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自行承担。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10日在2005中国电力论坛上说,今后审批电站建设项目将倾向发展水电,适当控制燃煤发电的比重。
张国宝指出,今年以来,受电力供求紧张影响,各地上马许多新电厂,大多采用燃煤机组,目前水电装机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已经由2004年的24.5%下降到22.6%。
他表示,目前中国在发展水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水电移民权益保障的政策还不够完善等。但他认为,中国目前电力供给紧张,水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应该大力开发,同时必须注意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对于无电地区,根据具体条件和情况,分类解决。有水能资源的地方,要优先通过开发小水电资源、建设小水电站的办法解决用电问题;对于没有水能资源的,可以利用太阳能发电方式或风能互补发电方式进行解决。
发改委明确,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项目法人应优先选择当地电力公司,如存在困难,也可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有关专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的项目法人,应具有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自行承担。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10日在2005中国电力论坛上说,今后审批电站建设项目将倾向发展水电,适当控制燃煤发电的比重。
张国宝指出,今年以来,受电力供求紧张影响,各地上马许多新电厂,大多采用燃煤机组,目前水电装机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已经由2004年的24.5%下降到22.6%。
他表示,目前中国在发展水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水电移民权益保障的政策还不够完善等。但他认为,中国目前电力供给紧张,水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应该大力开发,同时必须注意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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