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电煤价格 保障电煤正常供应
2005-08-05 11:44:58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项良新)为逐步理顺煤电价格,保障电煤正常稳定供应,确保我省电力顺利实现迎峰度夏,日前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我省电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以稳定电煤价格,逐步解决电煤价格上涨造成发电企业成本增支问题。
这次电煤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严格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措施的文件精神,由省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和测算工作、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的,涉及到供给省内的非重点合同电煤(含热电联产机组用煤)和省内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供给省内的非重点合同电煤(含热电联产机组用煤)价格,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即不高于每吨399.6元,由煤电企业双方协调确定;省内新投产的发电机组用煤价格,以煤炭企业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加权平均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即不高于每吨367元,由煤电企业双方协调确定。供给省内的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不变,仍按每吨288.88元的价格执行。
这次电煤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严格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措施的文件精神,由省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和测算工作、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的,涉及到供给省内的非重点合同电煤(含热电联产机组用煤)和省内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供给省内的非重点合同电煤(含热电联产机组用煤)价格,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即不高于每吨399.6元,由煤电企业双方协调确定;省内新投产的发电机组用煤价格,以煤炭企业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加权平均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即不高于每吨367元,由煤电企业双方协调确定。供给省内的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不变,仍按每吨288.88元的价格执行。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再见鲁能! 新东家为中国诚通
2020-08-11

- 市场升温!储能招标多样化趋势明
2020-03-24

- 新基建来了!国网产业链投资方向
2020-03-24

- 地面0.33、0.38、0.47,工商业0.
2020-02-22

- 英大证券、英大信托以140亿作
2019-09-24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