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参与水电项目的国际概况
2005-03-15 09:44:09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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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水电领域以至整个电力行业的投资、所有制以及运营权利等方面,世界各国的情况与中国相似,传统上都是由国有或公有制绝对控制的。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放宽监管或私有化的趋向开始在多数国家不同程度、不同速度地推行起来。上世纪90年代,这一行动普遍得到较大的鼓励。但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在民企投资水电方面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民企投资小水电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出现减缓现象,原因很多,其中带普遍性的原因可归纳为:
水电站建成初期(即前10年的还贷期),发电成本较高,与电网中传统大电站竞争困难。
民企一般不愿对前期工作冒险投入过多。前期工作费用,包括河流规划、查勘、选点、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等,在有些国家可高达项目总投资的15%。以致在公开竞标中,许多项目缺乏广泛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评估等。
一些国家还没有制订明确的、可操作的整套水电开发投资政策。有的国家虽已出台一些政策,但又出现“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协调,使人难以适从。
许多地方水电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手续或合同洽谈尚未简化,耗时费力,影响民企投资的积极性。
水电项目长期、综合效益难以估计、划分。非电力效益,如防洪、水产、灌溉、供水、旅游等等,对民企投资者不能带来直接效益,国家如无补贴或激励政策,也影响投资积极性。
水电项目所在地或受影响地区有关社区、公众、环保机构以至一些非政府组织不能提前介入,也往往影响建设进度或引起投产后种种矛盾。
许多欠发达国家经济衰退与投资气候的改变以及当前许多独立发电企业面临财务结算的危机等。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企投资小水电滑坡现象,国际业内人士提出一些建议:
项目所在国政府必须对民企投资水电制订明确的、协调一致的、可操作的政策与监控措施及法令和合同框架,克服几个不同部门和电力公司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做出不同决定,并防止官员因选举任期而产生的短视的任期目标行为。
项目的所有前期研究经费,须得到政府、开发机构及有关捐赠机构的资助。
提前开展为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及各种合同的洽谈事宜。
对水电项目的长期、综合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对非电力的效益,如防洪、灌溉、水产、旅游等等,应由多边、双边或其他捐赠机构对所在国政府予以资助。
落实用户及电力公司支付市场电价的能力。在一个放宽监督的电力市场中,要明确“边际发电成本”并分析财务方案,使项目经济可行。
项目所在地或受影响地区有关社区、公众、环保机构及一些非政府组织提前介入,商讨解决有关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在推动民企投资小水电方面面临挑战,但是在全球对环境保护的呼声和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的期望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小水电的发展,包括民企投资这一行业也面临有利机遇。只要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等),非政府组织和一些捐赠机构联手合作,认真研究并解决这些已知的问题,民企投资应该能够走出低谷,得到应有的发展。
作者:赵建达 朱效章
民企投资小水电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出现减缓现象,原因很多,其中带普遍性的原因可归纳为:
水电站建成初期(即前10年的还贷期),发电成本较高,与电网中传统大电站竞争困难。
民企一般不愿对前期工作冒险投入过多。前期工作费用,包括河流规划、查勘、选点、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等,在有些国家可高达项目总投资的15%。以致在公开竞标中,许多项目缺乏广泛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评估等。
一些国家还没有制订明确的、可操作的整套水电开发投资政策。有的国家虽已出台一些政策,但又出现“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协调,使人难以适从。
许多地方水电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手续或合同洽谈尚未简化,耗时费力,影响民企投资的积极性。
水电项目长期、综合效益难以估计、划分。非电力效益,如防洪、水产、灌溉、供水、旅游等等,对民企投资者不能带来直接效益,国家如无补贴或激励政策,也影响投资积极性。
水电项目所在地或受影响地区有关社区、公众、环保机构以至一些非政府组织不能提前介入,也往往影响建设进度或引起投产后种种矛盾。
许多欠发达国家经济衰退与投资气候的改变以及当前许多独立发电企业面临财务结算的危机等。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民企投资小水电滑坡现象,国际业内人士提出一些建议:
项目所在国政府必须对民企投资水电制订明确的、协调一致的、可操作的政策与监控措施及法令和合同框架,克服几个不同部门和电力公司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做出不同决定,并防止官员因选举任期而产生的短视的任期目标行为。
项目的所有前期研究经费,须得到政府、开发机构及有关捐赠机构的资助。
提前开展为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及各种合同的洽谈事宜。
对水电项目的长期、综合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对非电力的效益,如防洪、灌溉、水产、旅游等等,应由多边、双边或其他捐赠机构对所在国政府予以资助。
落实用户及电力公司支付市场电价的能力。在一个放宽监督的电力市场中,要明确“边际发电成本”并分析财务方案,使项目经济可行。
项目所在地或受影响地区有关社区、公众、环保机构及一些非政府组织提前介入,商讨解决有关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在推动民企投资小水电方面面临挑战,但是在全球对环境保护的呼声和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的期望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小水电的发展,包括民企投资这一行业也面临有利机遇。只要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等),非政府组织和一些捐赠机构联手合作,认真研究并解决这些已知的问题,民企投资应该能够走出低谷,得到应有的发展。
作者:赵建达 朱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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