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的特色
2005-03-08 09:57:33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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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的特色大致可归纳为:
1.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体制多样。水利系统企业与电力系统企业合作开发;省、县投资公司和民营企业合作开发;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外资或合资开发等,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方式除资金外,可用土地使用权、劳动力、设备、技术、施工工程款等入股,甚至还有以水权参股,解决电站与下游村镇间用水矛盾。
2.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效益显著。民企投资的水电站,上网电价在0.25元/千瓦时以上 有的可达0.5元/千瓦时。当电站投资在6000~8000元/千瓦,年利用小时在3000~4000小时左右,投资回报率多在10%以上,10年不到便可还本,国内民企一般可以接受。宏观效益也很明显,如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利于旅游发展等等。
3.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积极性高涨。有条件的省在鼓励民企投资的同时,还出台了不同的水资源有偿转让的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例如,浙江省文成县一座3000千瓦水电站开发权竞卖时,有30名私人投资者参加,普通市民林某以362万元最高价中标。
4.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政策措施有力。资源丰富且有开发条件的省,近年来都制订了一些鼓励民企投资小水电的政策。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浙江省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等。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对投资小水电的支持和优惠,例如在电价方面,明确农村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电价可按发电成本加税收和适当利润的原则,由地方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税收方面,1994年以来,对小水电实行6%的优惠增值税(大中水电站为17%),所得税按规定为利润的33%,有些地方实行免2年减3年,一些地方实行先征后返,将部分或全部返回企业的退税款用于“以电养电”;其他诸如贴息贷款,简化立项、审批、占地手续,上网电量与电价优惠等。
5.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具备财力基础。近年来,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中,涌现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拥有相当资产,这是最重要的财力基础。民企发展后,资金要找出路,而各行业竞争激烈。恰逢“电荒”形势,投资小水电回报虽不十分丰厚,但却比较稳定可靠,为民企资本提供了一片发展的乐土。
6.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包括:“圈河”运动,投资商争抢河流开发权,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私下转让开发权,变相投机炒作。一些地方把废弃的电站重新包装之后上马,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全国出现3000座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后果及危害严重,经政府紧急严令清除整顿,已基本得到整治。这些现象也是近年来“电荒”和“发小水电财”的“机遇”带来的投资热中的小逆流。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对民营电力的监管将是非常繁重的一项工作。
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不仅在国内形成了特色,而且在国际小水电市场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请看下期《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的国际概况》
作者:赵建达 朱效章
1.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体制多样。水利系统企业与电力系统企业合作开发;省、县投资公司和民营企业合作开发;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外资或合资开发等,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方式除资金外,可用土地使用权、劳动力、设备、技术、施工工程款等入股,甚至还有以水权参股,解决电站与下游村镇间用水矛盾。
2.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效益显著。民企投资的水电站,上网电价在0.25元/千瓦时以上 有的可达0.5元/千瓦时。当电站投资在6000~8000元/千瓦,年利用小时在3000~4000小时左右,投资回报率多在10%以上,10年不到便可还本,国内民企一般可以接受。宏观效益也很明显,如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利于旅游发展等等。
3.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积极性高涨。有条件的省在鼓励民企投资的同时,还出台了不同的水资源有偿转让的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例如,浙江省文成县一座3000千瓦水电站开发权竞卖时,有30名私人投资者参加,普通市民林某以362万元最高价中标。
4.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政策措施有力。资源丰富且有开发条件的省,近年来都制订了一些鼓励民企投资小水电的政策。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浙江省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等。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对投资小水电的支持和优惠,例如在电价方面,明确农村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电价可按发电成本加税收和适当利润的原则,由地方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税收方面,1994年以来,对小水电实行6%的优惠增值税(大中水电站为17%),所得税按规定为利润的33%,有些地方实行免2年减3年,一些地方实行先征后返,将部分或全部返回企业的退税款用于“以电养电”;其他诸如贴息贷款,简化立项、审批、占地手续,上网电量与电价优惠等。
5.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具备财力基础。近年来,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中,涌现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拥有相当资产,这是最重要的财力基础。民企发展后,资金要找出路,而各行业竞争激烈。恰逢“电荒”形势,投资小水电回报虽不十分丰厚,但却比较稳定可靠,为民企资本提供了一片发展的乐土。
6.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包括:“圈河”运动,投资商争抢河流开发权,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私下转让开发权,变相投机炒作。一些地方把废弃的电站重新包装之后上马,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全国出现3000座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后果及危害严重,经政府紧急严令清除整顿,已基本得到整治。这些现象也是近年来“电荒”和“发小水电财”的“机遇”带来的投资热中的小逆流。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对民营电力的监管将是非常繁重的一项工作。
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不仅在国内形成了特色,而且在国际小水电市场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请看下期《中国民企投资小水电的国际概况》
作者:赵建达 朱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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