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成功控股湖北汉新发电公司
2005-03-01 14:33: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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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月24日,湖北省国资委正式下发了《关于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转让湖北汉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5]11号),同意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中的5%转让给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月31日,长源电力公司与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对原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双方同意以省国资委对本股权转让行为批复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转让价格;并同意从2005年1月1日起至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止,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5%股权除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委托长源电力公司行使。目前,长源电力公司正按国家商务部的要求,抓紧办理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的有关手续。至此,经过2年的持续收购,长源电力公司在湖北汉新发电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0%上升到35%,实现了对其相对控股,从而使得集团公司在鄂的可控装机容量增加了6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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