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中国无法置身事外 中国走进后京都协议时代
2005-01-24 14:37:41 来源: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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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尽管按照《京都议定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已然无法置身其外
记者 刘丽娟
尽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正在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必须尽快面对的问题。
按照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全球排名仅次于美国。如果依照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共同对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在2008-2012年该协定规定的第一承诺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获得55%以上的工业发达国家批准方能正式生效。去年10月18日,俄罗斯批准了该议定书,被视为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重要一步。但这种数字上的“不公平”,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导致的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当作质疑《京都议定书》的新“武器”。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美国至今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总统布什近期再次表示,美国需要解决自己的能源危机和经济增长放慢问题,过多保护环境的规定可能抑制国内经济增长,因而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他在非正式场合强调,环保属于全球共同责任,国家经济实力与其在国际公共问题承担的责任成正比,中国等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2004年12月2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召开,发展中国家的减少气体排放义务成为谈判的重点。
目前,三类利益体正成为博弈《京都议定书》生效的主要力量。一类是工业发达国家,它们是全球公有性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但不愿意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担更多责任;第二类是“发展缓慢”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消耗量有限,这些国家并不承担气体减排责任;第三类是获得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由于工业发展气体排放量快速增长,面临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责任。属于第三类利益体的中国,由于经济规模的庞大,更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针对这种压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环保总局WTO贸易与环境新一轮谈判首席专家胡涛博士告诉《商务周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显现,虽然中国还没有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明确承担减排义务,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减少温室气体排量将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他看来,中国面对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如果说在《京都议定书》第一轮谈判中,中国还有不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空间,那么在“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拒绝这种承诺的可能性正在逐渐缩小。
益阳之痛
众所周知,中国面对着一个巨大的矛盾,一方面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为全世界生产工业制成品;另一方面,世界制造工厂,自然也会成为世界上主要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地,及主要的污染诞生地。在全球化冲击和工业化加深的影响下,对经济高速增长的追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形成了激烈的“对冲”作用。
胡涛为记者顺手拿起了一份环保调查资料:“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基础投资项目的气体排放状况调查中,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项目有近200项。”他以湖南益阳为例,描述了这种困境。
2004年4月, 国家环保总局对益阳电厂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发布调查报告指出,该项目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而投资26.7亿元、2001年获得湖南省审批的益阳电厂,按照益阳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其投入运行“将拉动当地投资,解决电力紧张,对发展工业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实际情况是,在益阳电厂投入建设的两年中,益阳当地投资额下降,甚至名列湖南省地区投资增长的倒数第一。
益阳电厂这种案例近年来数不胜数。2003年7月至2004年末,国内投入建设的火力发电厂项目有数百家,除了国家统配电厂外,大部分项目是由地方政府审批,并在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工。
“由于资金紧缺,有些项目的配套环保投资不到位,又缺乏系统监测,常常是烟尘排量大大超标。”胡涛的解释是,在火力发电系统中,锅炉烟尘的主要含量是氮化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在新建火力发电厂中,由于缺乏环保监测系统,半数以上的锅炉烟尘排放物超标。
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任阵海建议,火力发电厂可以加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通过系
记者 刘丽娟
尽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正在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必须尽快面对的问题。
按照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全球排名仅次于美国。如果依照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共同对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在2008-2012年该协定规定的第一承诺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获得55%以上的工业发达国家批准方能正式生效。去年10月18日,俄罗斯批准了该议定书,被视为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重要一步。但这种数字上的“不公平”,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导致的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当作质疑《京都议定书》的新“武器”。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美国至今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总统布什近期再次表示,美国需要解决自己的能源危机和经济增长放慢问题,过多保护环境的规定可能抑制国内经济增长,因而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他在非正式场合强调,环保属于全球共同责任,国家经济实力与其在国际公共问题承担的责任成正比,中国等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2004年12月2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召开,发展中国家的减少气体排放义务成为谈判的重点。
目前,三类利益体正成为博弈《京都议定书》生效的主要力量。一类是工业发达国家,它们是全球公有性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但不愿意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承担更多责任;第二类是“发展缓慢”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消耗量有限,这些国家并不承担气体减排责任;第三类是获得快速发展的新兴国家,由于工业发展气体排放量快速增长,面临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责任。属于第三类利益体的中国,由于经济规模的庞大,更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针对这种压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环保总局WTO贸易与环境新一轮谈判首席专家胡涛博士告诉《商务周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显现,虽然中国还没有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明确承担减排义务,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减少温室气体排量将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他看来,中国面对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如果说在《京都议定书》第一轮谈判中,中国还有不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空间,那么在“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拒绝这种承诺的可能性正在逐渐缩小。
益阳之痛
众所周知,中国面对着一个巨大的矛盾,一方面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为全世界生产工业制成品;另一方面,世界制造工厂,自然也会成为世界上主要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地,及主要的污染诞生地。在全球化冲击和工业化加深的影响下,对经济高速增长的追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形成了激烈的“对冲”作用。
胡涛为记者顺手拿起了一份环保调查资料:“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基础投资项目的气体排放状况调查中,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项目有近200项。”他以湖南益阳为例,描述了这种困境。
2004年4月, 国家环保总局对益阳电厂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发布调查报告指出,该项目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而投资26.7亿元、2001年获得湖南省审批的益阳电厂,按照益阳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其投入运行“将拉动当地投资,解决电力紧张,对发展工业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实际情况是,在益阳电厂投入建设的两年中,益阳当地投资额下降,甚至名列湖南省地区投资增长的倒数第一。
益阳电厂这种案例近年来数不胜数。2003年7月至2004年末,国内投入建设的火力发电厂项目有数百家,除了国家统配电厂外,大部分项目是由地方政府审批,并在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工。
“由于资金紧缺,有些项目的配套环保投资不到位,又缺乏系统监测,常常是烟尘排量大大超标。”胡涛的解释是,在火力发电系统中,锅炉烟尘的主要含量是氮化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在新建火力发电厂中,由于缺乏环保监测系统,半数以上的锅炉烟尘排放物超标。
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任阵海建议,火力发电厂可以加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通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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