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32号文 调控6000亿违规电站投资
2004-12-25 14:17:31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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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站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朱永 副总经理近日新增的一个头衔。这一“组长”头衔有着极为特殊的分量――该小组是国电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 32号文,简称《紧急通知》)而专门成立的。
在这份《紧急通知》中,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政府、各大电力集团严控违规电厂建设。这意味着国务院终于开始以专项治理的形式,对电厂建设实施宏观调控。全国开工总量达1.2亿千瓦、总投资额超过6000亿元的违规电站项目命悬一线。
违规电站大清理
2004年12月中旬,各省级政府陆续接到了国务院32号文。几经努力后,记者终于见到了这份《紧急通知》的全文。
《紧急通知》指出,有些地区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规建设电站工程。特别是从2003年以来,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继续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上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同时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耗能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
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扰乱国家能源总体战略的实施,引发电力布局混乱、煤炭供应和运输能力失衡、金融风险压力加大以及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倒退等问题。这将为今后电力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留下隐患。
据了解,中国电力发展了五十多年后,目前的总装机容量近4.5亿千瓦。而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各类电站开工规模高达1.5亿千瓦,当前全国在建电站规模已达2.8亿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国家核准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高达1.2亿千瓦。据业内人士估算,这些违规项目需用资金达6000亿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继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批准开工电站项目2140万千瓦、2337万千瓦和3111万千瓦后,2004年已经批准开工电站项目6110万千瓦。预计未来一至两年内,发电能力不足的问题能够基本得到解决。盲目上马电站的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势必导致今后一段时间内发电能力大量过剩,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集团公司要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文件称:“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电力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防止违规建设电站项目影响经济建设正常秩序,当前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势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提出停缓建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对少数大规模违规建设电站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重点检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向国务院做出说明。”
缓行还是终止?
“文件对‘五大发电’的影响甚深。这对大唐集团的震动也很大,在内蒙古准格尔旗一下子就砍掉了10台30万千瓦的火电装机项目,带来的损失甚至难以估量”。大唐集团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媒体透露,“而没有实力的火电类发电企业,破产也在所难免”。
同为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的国电集团也感受到了《紧急通知》的巨大压力。此前,国电集团公司曾经提出 “三个四百万”的电源发展目标――平均每年在建400万千瓦、开工400万千瓦、拟建400万千瓦的电源项目。国家对电站建设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无疑将大大增加国电集团实现自己“梦想”的难度。
据了解,未完成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银行贷款评审手续,煤炭、运输不落实的违规在建电站项目,将是此次清理的重点。国务院要求对其进行综合“封杀”: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设备制造企业不予供应设备等等。
《紧急通知》规定,对违规在建项目,将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要求和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三大类予以处理:
一、 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未经充分论证、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电站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 按国家原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开工的项目,均暂缓建设。当地政府和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国家承诺将抓紧办理这类项目的核准手续。
三、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要区别情况。这些项目中,对违反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和用水等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善后工作。对符合建设运行条件或整改后符合建设运行条件的,经论证可保留项目<
在这份《紧急通知》中,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政府、各大电力集团严控违规电厂建设。这意味着国务院终于开始以专项治理的形式,对电厂建设实施宏观调控。全国开工总量达1.2亿千瓦、总投资额超过6000亿元的违规电站项目命悬一线。
违规电站大清理
2004年12月中旬,各省级政府陆续接到了国务院32号文。几经努力后,记者终于见到了这份《紧急通知》的全文。
《紧急通知》指出,有些地区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规建设电站工程。特别是从2003年以来,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继续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上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同时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耗能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
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扰乱国家能源总体战略的实施,引发电力布局混乱、煤炭供应和运输能力失衡、金融风险压力加大以及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倒退等问题。这将为今后电力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留下隐患。
据了解,中国电力发展了五十多年后,目前的总装机容量近4.5亿千瓦。而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各类电站开工规模高达1.5亿千瓦,当前全国在建电站规模已达2.8亿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国家核准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高达1.2亿千瓦。据业内人士估算,这些违规项目需用资金达6000亿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继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批准开工电站项目2140万千瓦、2337万千瓦和3111万千瓦后,2004年已经批准开工电站项目6110万千瓦。预计未来一至两年内,发电能力不足的问题能够基本得到解决。盲目上马电站的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势必导致今后一段时间内发电能力大量过剩,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集团公司要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文件称:“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电力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防止违规建设电站项目影响经济建设正常秩序,当前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势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提出停缓建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对少数大规模违规建设电站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重点检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向国务院做出说明。”
缓行还是终止?
“文件对‘五大发电’的影响甚深。这对大唐集团的震动也很大,在内蒙古准格尔旗一下子就砍掉了10台30万千瓦的火电装机项目,带来的损失甚至难以估量”。大唐集团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向媒体透露,“而没有实力的火电类发电企业,破产也在所难免”。
同为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的国电集团也感受到了《紧急通知》的巨大压力。此前,国电集团公司曾经提出 “三个四百万”的电源发展目标――平均每年在建400万千瓦、开工400万千瓦、拟建400万千瓦的电源项目。国家对电站建设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无疑将大大增加国电集团实现自己“梦想”的难度。
据了解,未完成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银行贷款评审手续,煤炭、运输不落实的违规在建电站项目,将是此次清理的重点。国务院要求对其进行综合“封杀”: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设备制造企业不予供应设备等等。
《紧急通知》规定,对违规在建项目,将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要求和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三大类予以处理:
一、 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未经充分论证、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电站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 按国家原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开工的项目,均暂缓建设。当地政府和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国家承诺将抓紧办理这类项目的核准手续。
三、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要区别情况。这些项目中,对违反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和用水等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善后工作。对符合建设运行条件或整改后符合建设运行条件的,经论证可保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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