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煤电恩怨?斩断煤炭价格的“增值链”
2004-09-27 08:52:54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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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发改委的一纸电文暂时平息了电荒背景下的煤电之争,但40年来煤电之间的计划与市场的争端依然无法抚平。而在煤与电之间,被忽略的是那些煽风点火的流通环节的利润盘剥者。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即便是煤电联营也难以化解宿怨
今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以电文形式,向各省区市发改委、五大电力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电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重要煤炭企业传达了《关于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至此,在政府“有形之手”的直接干预下,自年初以来愈演愈烈的煤电之争似乎告一段落。但对于争议双方的企业来说,问题远未解决。
似乎要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答案,7月26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与神华集团运销公司签订3年煤炭购销合同。8月9日,华能国际再度出手,与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煤炭购销合同。此后的8月10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紧跟而上,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签订了3年的购销合同。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着眼于中长期、有别于过去“一年一签”的煤炭购销合同,正是当前紧锣密鼓起草的“煤炭订货会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
与这一方案相呼应的,则是在学术界甚嚣尘上的“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的观点。按照专家的设想,煤炭企业可以与电力企业合营或形成战略性联盟,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控股,利用不同资本的融合、兼并与重组,实现混合经营,从而稳定煤价。
综观40多年来煤炭工业与电力行业的关系,可以看出,以1993年为界,煤电行业走过了一段从“煤∈电”(从属于电力行业)到“煤VS电”(价格博弈)的路程,那么它的未来是否真的能像专家们所期待的那样,走向“煤&电”(煤电联营)这一皆大欢喜的结局呢?
名存实亡的“电煤会”
要理清煤电企业之间多年来“剪不断,理还乱”的价格恩怨,就不能不提到一年一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会”(以下简称“电煤会”)。
延续40多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是我国最大的物资分配订货会议之一,也是目前惟一保留下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订货模式。每年全国煤炭总量的70%以上都在订货会期间确定,涉及近8亿吨煤炭、合同金额近2000亿元人民币。
与电煤会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计划煤”,也就是国家计划内的重点煤炭合同价格,在煤炭订货会上购买的都是国家计划电煤。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电煤市场就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2001年以后,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但是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两委”实际上仍对煤价实行指导。
据有关人士计算,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1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
由于两种价格的同时存在,人为地扭曲了煤炭价格,使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这一多年的“积怨”终于全面爆发:在该年度的订货会上,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导致会上多次出现“脸红脖子粗”的场面。
尽管国家计委从中调解,但订货会上仍然只按原定价签订了40%(原定为全国煤炭订货总量的50%)的国家计划安排购煤合同。
为了避免尴尬的局面再度上演,2004年的福州煤炭订货会,发改委有备而来,首次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允许发电用煤价格每吨上涨不超过12元,同时允许发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7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涨8厘。2004年全国电煤订货会完成重点合同订货4.8亿吨,煤电双方顺利地签下90%的合同。
但是根据电力企业有关人士的说法,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电煤合同订货量也仅占电力企业全年用煤量的1 / 3不到。电力企业还需购置大量的市场煤。另一方面,在签订的订货合同中,很多只签了数量而没有签订具体价格。传统的煤炭交易方式无法从交易数量、价格方面满足双方的需要,这种订货方式基本上已经处于有名无实状态。
连续数年身陷无休止的“口水战”,调解乏术的国家发改委也对这种斡旋感到厌倦。
然而电与煤之间的立场迥异。
煤炭行业的普遍看法是:福州会议上的“煤电价格联动”不但未解决“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而且引发了“计划电价”与“市场电价”的矛盾。与其这样半推半就地联动,不如将这块烫手的山芋交给市场,由市场的力量自行调节。
但是,电力行业的分析人士认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来替代煤炭订货会,都不能从
今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以电文形式,向各省区市发改委、五大电力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电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重要煤炭企业传达了《关于部分地区电煤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的通知》。
至此,在政府“有形之手”的直接干预下,自年初以来愈演愈烈的煤电之争似乎告一段落。但对于争议双方的企业来说,问题远未解决。
似乎要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答案,7月26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与神华集团运销公司签订3年煤炭购销合同。8月9日,华能国际再度出手,与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煤炭购销合同。此后的8月10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紧跟而上,与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签订了3年的购销合同。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着眼于中长期、有别于过去“一年一签”的煤炭购销合同,正是当前紧锣密鼓起草的“煤炭订货会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
与这一方案相呼应的,则是在学术界甚嚣尘上的“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的观点。按照专家的设想,煤炭企业可以与电力企业合营或形成战略性联盟,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控股,利用不同资本的融合、兼并与重组,实现混合经营,从而稳定煤价。
综观40多年来煤炭工业与电力行业的关系,可以看出,以1993年为界,煤电行业走过了一段从“煤∈电”(从属于电力行业)到“煤VS电”(价格博弈)的路程,那么它的未来是否真的能像专家们所期待的那样,走向“煤&电”(煤电联营)这一皆大欢喜的结局呢?
名存实亡的“电煤会”
要理清煤电企业之间多年来“剪不断,理还乱”的价格恩怨,就不能不提到一年一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会”(以下简称“电煤会”)。
延续40多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是我国最大的物资分配订货会议之一,也是目前惟一保留下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订货模式。每年全国煤炭总量的70%以上都在订货会期间确定,涉及近8亿吨煤炭、合同金额近2000亿元人民币。
与电煤会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计划煤”,也就是国家计划内的重点煤炭合同价格,在煤炭订货会上购买的都是国家计划电煤。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电煤市场就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2001年以后,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但是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两委”实际上仍对煤价实行指导。
据有关人士计算,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1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
由于两种价格的同时存在,人为地扭曲了煤炭价格,使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这一多年的“积怨”终于全面爆发:在该年度的订货会上,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导致会上多次出现“脸红脖子粗”的场面。
尽管国家计委从中调解,但订货会上仍然只按原定价签订了40%(原定为全国煤炭订货总量的50%)的国家计划安排购煤合同。
为了避免尴尬的局面再度上演,2004年的福州煤炭订货会,发改委有备而来,首次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允许发电用煤价格每吨上涨不超过12元,同时允许发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7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涨8厘。2004年全国电煤订货会完成重点合同订货4.8亿吨,煤电双方顺利地签下90%的合同。
但是根据电力企业有关人士的说法,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电煤合同订货量也仅占电力企业全年用煤量的1 / 3不到。电力企业还需购置大量的市场煤。另一方面,在签订的订货合同中,很多只签了数量而没有签订具体价格。传统的煤炭交易方式无法从交易数量、价格方面满足双方的需要,这种订货方式基本上已经处于有名无实状态。
连续数年身陷无休止的“口水战”,调解乏术的国家发改委也对这种斡旋感到厌倦。
然而电与煤之间的立场迥异。
煤炭行业的普遍看法是:福州会议上的“煤电价格联动”不但未解决“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而且引发了“计划电价”与“市场电价”的矛盾。与其这样半推半就地联动,不如将这块烫手的山芋交给市场,由市场的力量自行调节。
但是,电力行业的分析人士认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来替代煤炭订货会,都不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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