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制定有效方案 民资参与BOT门槛有望降低
2004-09-29 11:08:14 来源: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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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记者叶红菱报道:尽管国家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很多民营资本因为资金的限制,对BOT项目仍然“可望不可及”。对此,广东省发改委日前表示,吸引民营资本参与BOT模式需要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今后将启动BOT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广东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一般民营企业期盼降低BOT项目“门槛”的愿望迎来了一丝曙光。
BOT项目民营资本“够不着”
据介绍,BOT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私营机构主要通过在特许期经营该项目取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以归还借款并获得利润,且这种收入只能通过未来若干年的收费才能取得。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电讯、自来水、排污等;公共工程项目,如大坝、水库、仓库等;交通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由于BOT项目投资具有稳定高额的回报,成为很多民营资本期望参与投资的项目。
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民营资本通过BOT投资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有了政策保障。该《决定》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参与建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获准进入这些领域无疑意味着巨大的商机。然而,因为这些建设项目所需的巨大资金,更多的民营资本有意进入但却无奈地游离于这块诱人的“蛋糕”之外。
广东民企参与BOT不断增多
据广东发改委介绍,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广东近些年由民营企业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收费公路、电厂等项目已不断增多,如广惠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潮揭高速公路等,这些项目由民营企业全资或者参股投资建设,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进行经营,在经营期满后全部移交政府。而这种运作模式实际上就是BOT。
据了解,目前在广西、浙江、安徽等地,陆续有10多个民营BOT项目进入建设阶段。例如,广西华闻集团投资22亿元建设兴业到六景的高速公路,浙江腾达集团投资2.58亿元建设台州路桥至泽国一级公路,等等。
名词解释
什么是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实质是一种特许权。这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赚取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据了解,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实践是从电力行业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广东省率先打开了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门。由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深圳沙角B电厂成为我国第一个利用国外私人资本建设的电力项目。
BOT项目民营资本“够不着”
据介绍,BOT是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私营机构主要通过在特许期经营该项目取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以归还借款并获得利润,且这种收入只能通过未来若干年的收费才能取得。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电讯、自来水、排污等;公共工程项目,如大坝、水库、仓库等;交通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由于BOT项目投资具有稳定高额的回报,成为很多民营资本期望参与投资的项目。
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使民营资本通过BOT投资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有了政策保障。该《决定》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参与建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获准进入这些领域无疑意味着巨大的商机。然而,因为这些建设项目所需的巨大资金,更多的民营资本有意进入但却无奈地游离于这块诱人的“蛋糕”之外。
广东民企参与BOT不断增多
据广东发改委介绍,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广东近些年由民营企业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收费公路、电厂等项目已不断增多,如广惠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潮揭高速公路等,这些项目由民营企业全资或者参股投资建设,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进行经营,在经营期满后全部移交政府。而这种运作模式实际上就是BOT。
据了解,目前在广西、浙江、安徽等地,陆续有10多个民营BOT项目进入建设阶段。例如,广西华闻集团投资22亿元建设兴业到六景的高速公路,浙江腾达集团投资2.58亿元建设台州路桥至泽国一级公路,等等。
名词解释
什么是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实质是一种特许权。这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赚取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据了解,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实践是从电力行业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广东省率先打开了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门。由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深圳沙角B电厂成为我国第一个利用国外私人资本建设的电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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