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荒”如何解决?
2004-04-25 10:50:53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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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1日,安徽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为此全省农民每年的用电负担将减少5.66亿元。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只是电力价格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给行业带来阵痛的同时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要想更好解决“电荒”也需如此。
移峰填谷分时用电
为了应对用电紧张的艰难状况,安徽以及其他地方都采取了错峰、避峰、企业轮休、安装分时电表、采用灵活的电价和用电需求侧管理等多种举措,力争把电力短缺对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月初,我省酝酿已久的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终于有了实质性动作:本月起居民用户自愿申请安装分时电表。按照规定,此次分时电价采用两段制,平段为8:00~22:00,谷段为22:00~次日8:00。平段电价上浮不高于0.03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下调0.25元/千瓦时。
合肥市政府部门做出决定,从4月17日起,全市生产企业每周轮休(或调整休息日)1-2天,让电于民。具体做法是:蜀山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一、二轮休;包河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三、四轮休;庐阳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五、六轮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日轮休。企业轮休日需要生产的可将时间安排在当日晚9时至次日早晨8时。另外,在早上用电高峰时段,可以对市区部分公用线路实行短时停电。
在“迎峰度夏”中,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要被建议“错峰”或“避峰”,以还电于民,而这些企业,一般是用电大户。而任何一家企业如果被选为避峰让电,其损失将难以估量。某公司一位中层干部有些开玩笑地说,选谁让电不选谁让电“是社会财富的一种重新分配”。
电价改革带来的阵痛
避峰只是被动方式,要想更好地解决“电荒”,根本是要能改革电力价格以及现行供电体制。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4月1日,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同价水平为0.557元/千瓦时。此次安徽省城乡用电同价将分两步实施,即先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价,然后再创造条件将农村其他用电与城市同价,最终实现所有类别同价。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506元/千瓦时提高到0.55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多支出0.051元;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72元/千瓦时下降到0.55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少支出0.163元,同时取消农村居民每月每户1度电表耗损费用。
按照电力部门的测算,我省城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比例为0.94∶1,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我省农民每年的用电负担将减少5.66亿元,也就是说电力部门每年的收入要减少5.66亿元,这其中有1.56亿元由城市居民掏钱“补上”,但仍然还有4.1亿元的缺口。为了解决这个巨额的缺口,目前政府部门每年将拿出7500万元,省电力公司自己压缩成本4400万元。就是这样安徽电力系统每年的收入还是减少2.91亿元。
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我省一期、二期农网改造投资85.89亿元,由于还本付息存在较大的缺口,导致全省71家县供电公司中有50家亏损,其中有3家县公司的负债率达到了100%。而此次同网同价带来的缺口可能导致亏损面继续扩大,预计到今年年底只有3家县供电公司保持盈利。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只是电价改革的第一步,但这一步给电力行业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不少居民不禁会问:电力行业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有独特的行业垄断地位,怎么还会出现亏损?怎么会如此不堪一击?
电力发展 与电力改革同步
在电力市场,“发售配送”四个环节中目前只有发电这个环节已经放开,供电部门对其他环节还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电力价格体现在两端:上网价和下网价,2001年厂网实行分离,关系还没有理顺,上网竞价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全国电网还没有连通,平台还没有搭好,下网价(售店价)的放开就无从谈起。电网公司是政府还是企业?从人事、管理、经营模式看,它是个“四不像”。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一是强调在电力产业改革中公平竞争。目前我国电力产业改革采用垂直分离的方式。要使自然垄断产业实现有效竞争,必须分清产业各个环节的市场特征,保证参与竞争的不同所有制的厂商得到公平的地位。二是打破区域电力市场的行政垄断。电力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在局部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具备了加州电力危机的基本条件。基于电力系统的复杂性和事故的连锁性特征,一旦危机爆发将从局部区域波及全国。其三,完善业已基本建立的电力监管体制,强化电力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使其名副其实,不受被监管垄断企业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牵制。
尽管“电荒”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垄断是其中主要的原因。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也随之受到多方关注。电信行业改革的成功先例,可<
移峰填谷分时用电
为了应对用电紧张的艰难状况,安徽以及其他地方都采取了错峰、避峰、企业轮休、安装分时电表、采用灵活的电价和用电需求侧管理等多种举措,力争把电力短缺对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月初,我省酝酿已久的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终于有了实质性动作:本月起居民用户自愿申请安装分时电表。按照规定,此次分时电价采用两段制,平段为8:00~22:00,谷段为22:00~次日8:00。平段电价上浮不高于0.03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下调0.25元/千瓦时。
合肥市政府部门做出决定,从4月17日起,全市生产企业每周轮休(或调整休息日)1-2天,让电于民。具体做法是:蜀山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一、二轮休;包河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三、四轮休;庐阳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五、六轮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范围内所有生产性企业星期日轮休。企业轮休日需要生产的可将时间安排在当日晚9时至次日早晨8时。另外,在早上用电高峰时段,可以对市区部分公用线路实行短时停电。
在“迎峰度夏”中,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要被建议“错峰”或“避峰”,以还电于民,而这些企业,一般是用电大户。而任何一家企业如果被选为避峰让电,其损失将难以估量。某公司一位中层干部有些开玩笑地说,选谁让电不选谁让电“是社会财富的一种重新分配”。
电价改革带来的阵痛
避峰只是被动方式,要想更好地解决“电荒”,根本是要能改革电力价格以及现行供电体制。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4月1日,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同价水平为0.557元/千瓦时。此次安徽省城乡用电同价将分两步实施,即先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价,然后再创造条件将农村其他用电与城市同价,最终实现所有类别同价。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506元/千瓦时提高到0.55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多支出0.051元;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72元/千瓦时下降到0.55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少支出0.163元,同时取消农村居民每月每户1度电表耗损费用。
按照电力部门的测算,我省城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比例为0.94∶1,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我省农民每年的用电负担将减少5.66亿元,也就是说电力部门每年的收入要减少5.66亿元,这其中有1.56亿元由城市居民掏钱“补上”,但仍然还有4.1亿元的缺口。为了解决这个巨额的缺口,目前政府部门每年将拿出7500万元,省电力公司自己压缩成本4400万元。就是这样安徽电力系统每年的收入还是减少2.91亿元。
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我省一期、二期农网改造投资85.89亿元,由于还本付息存在较大的缺口,导致全省71家县供电公司中有50家亏损,其中有3家县公司的负债率达到了100%。而此次同网同价带来的缺口可能导致亏损面继续扩大,预计到今年年底只有3家县供电公司保持盈利。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只是电价改革的第一步,但这一步给电力行业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不少居民不禁会问:电力行业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有独特的行业垄断地位,怎么还会出现亏损?怎么会如此不堪一击?
电力发展 与电力改革同步
在电力市场,“发售配送”四个环节中目前只有发电这个环节已经放开,供电部门对其他环节还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电力价格体现在两端:上网价和下网价,2001年厂网实行分离,关系还没有理顺,上网竞价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全国电网还没有连通,平台还没有搭好,下网价(售店价)的放开就无从谈起。电网公司是政府还是企业?从人事、管理、经营模式看,它是个“四不像”。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一是强调在电力产业改革中公平竞争。目前我国电力产业改革采用垂直分离的方式。要使自然垄断产业实现有效竞争,必须分清产业各个环节的市场特征,保证参与竞争的不同所有制的厂商得到公平的地位。二是打破区域电力市场的行政垄断。电力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在局部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具备了加州电力危机的基本条件。基于电力系统的复杂性和事故的连锁性特征,一旦危机爆发将从局部区域波及全国。其三,完善业已基本建立的电力监管体制,强化电力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使其名副其实,不受被监管垄断企业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牵制。
尽管“电荒”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垄断是其中主要的原因。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也随之受到多方关注。电信行业改革的成功先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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