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长期滞后
2003-12-23 23:28: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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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我国水电占电力总量比重在1949年仅为8.8%,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84年上升到32%,但自1985年水电比重开始一路下滑,1988年下降到历史纪录的最低点23.4%,到1999年又回升到24.4%,2000年为24.8%,2002年又下降到23.9%,其中1996年水电开工项目为0,1997年水电开工项目也仅为240MW。
截至2002年底,我国水电装机为84.55GW,仅占全国装机总量的24%。据统计,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装机容量3.78亿千瓦,目前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仅是22.36%(8455÷37800=22.36%),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开发利用水平。
2002年我国水力发电量为2710亿kwh,仅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6.5%;而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年发电量为1.92亿kwh,按2002年我国水力发电量水平计算,仅占水电可开发总量的14.11%。数据显示,我国水电行业的发展相对落后。
水电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种原因总结起来有两类,一类是水电建设的内在因素,另一类是制约水电发展的产业环境因素。
内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投资大,工期长;长期效益好,短期效益差,资金回收慢;水电项目的自然与社会风险大。
水电建设普遍具有投资金额巨大、工期较长和资金回收较慢的特点。以单位千瓦造价进行比较:水电大约为7000-10000元,火电30-60万千瓦国产机组造价为4500-6300元,进口的66万千瓦机组为7200-8200元,水电比火电高约40%。加上水电发电量受季节的影响,电网必须以重复容量来弥补,且水电的输电距离一般比较远,综合上述因素,水电单位千瓦造价比火电贵一倍左右。
建设大型水电的周期一般是2年截流,而后5年第一台机组发电,此后每半年投产一台。
火电30万千瓦主力机组准备工期半年到1年,而后3年第1台发电,10个月后第2台投产。对投资方而言,工期和造价的差异最终反映到收益上。按现在的电价水平,大型水电股东在第一笔大规模投资15年后,可以获取资本金收益。在此之前,还贷付息占用了全部利润和折旧,长期占用资金将阻碍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利益相悖。
另外,水电建设期有水文、地质方面的自然风险,移民费增加、物价变动带来的造价风险,运行期还会遇到水文、移民、电力市场等方面的风险。例如:在1998年的长江洪水中,葛洲坝水电站项目几次拦洪分别使沙市水位降低了0.21米、0.29米,但防洪效益无法回收,相反还需要救济上游因超蓄洪水造成的淹没损失。所以大型水电站项目没有政府在决策、资金、移民等方面的支持,很难进行建设,三峡工程就是政府开发水电的典型模式。
产业政策制约因素制约水电发展的产业政策因素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以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不尽合理;国内电网建设滞后,造成水电输送难的尴尬局面。火电项目见效快,为了应对电力短缺的局面,较快地解决缺电的问题,火电成为不少地方投资的首选。另外,水电企业经营负担较重。
电力体制改革以前,电网和发电企业同属于电力公司,这种“二合一”的模式使其他投资主体不愿意进行水电企业投资,而国电公司由于本身的垄断地位,没有积极性进行水电投资,这就造成了水电厂建设陷入尴尬的境界。另外,水能资源是由国家计委、经贸委、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等共同参与规划管理,由此导致的多头管理使相关政策也难以落到实处。
在竞价上网提出之前,我国原上网电价的核定一般采取成本加成法,原成本加成法的电价形成机制使得水电的成本优势不是很明显,成本越高电价越高利润越高的电价形成机制,促使投资者更为热衷于投资火电项目,而发电成本低廉的水电企业不能获得竞争优势。
由于我国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而这些地区都属于电能相对富余的省份。2003年的1-3季度,四川电网东送电量为13.04亿千瓦时,以武汉为代表的华中电网净输出电量78.85亿千瓦时。由于我国电网建设滞后、电网与电网之间缺乏互联的基础设施,西部多数水电电量只能通过当地销售,但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电量消纳能力有限,从而阻碍了水电业正常发展。
水电企业经营负担较重。我国水电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而水是一次性能源,几乎没有可抵扣的上游产品进项税,相对以煤炭为原料的火电税负明显偏重,不利于水电开发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从水电企业经营地区环境来看,多数水电站由于在当地比较而言经济效益较好,往往要承担当地政府赋予的过多社会职能,如各种名目的社会赞助和领导吃请等,企业负担较重。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电价、电量、税收等方面扶持力度也不够,致使水电企业大多效益不是很好,缺少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随着国家“西电东输”项目的启动、电力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竞价上网”的试点,部分制约水电发展的产业环境因素正在逐渐消除,可以预计,具有成本优势的水电企业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中国证券报)
截至2002年底,我国水电装机为84.55GW,仅占全国装机总量的24%。据统计,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装机容量3.78亿千瓦,目前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仅是22.36%(8455÷37800=22.36%),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开发利用水平。
2002年我国水力发电量为2710亿kwh,仅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6.5%;而我国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年发电量为1.92亿kwh,按2002年我国水力发电量水平计算,仅占水电可开发总量的14.11%。数据显示,我国水电行业的发展相对落后。
水电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种原因总结起来有两类,一类是水电建设的内在因素,另一类是制约水电发展的产业环境因素。
内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投资大,工期长;长期效益好,短期效益差,资金回收慢;水电项目的自然与社会风险大。
水电建设普遍具有投资金额巨大、工期较长和资金回收较慢的特点。以单位千瓦造价进行比较:水电大约为7000-10000元,火电30-60万千瓦国产机组造价为4500-6300元,进口的66万千瓦机组为7200-8200元,水电比火电高约40%。加上水电发电量受季节的影响,电网必须以重复容量来弥补,且水电的输电距离一般比较远,综合上述因素,水电单位千瓦造价比火电贵一倍左右。
建设大型水电的周期一般是2年截流,而后5年第一台机组发电,此后每半年投产一台。
火电30万千瓦主力机组准备工期半年到1年,而后3年第1台发电,10个月后第2台投产。对投资方而言,工期和造价的差异最终反映到收益上。按现在的电价水平,大型水电股东在第一笔大规模投资15年后,可以获取资本金收益。在此之前,还贷付息占用了全部利润和折旧,长期占用资金将阻碍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利益相悖。
另外,水电建设期有水文、地质方面的自然风险,移民费增加、物价变动带来的造价风险,运行期还会遇到水文、移民、电力市场等方面的风险。例如:在1998年的长江洪水中,葛洲坝水电站项目几次拦洪分别使沙市水位降低了0.21米、0.29米,但防洪效益无法回收,相反还需要救济上游因超蓄洪水造成的淹没损失。所以大型水电站项目没有政府在决策、资金、移民等方面的支持,很难进行建设,三峡工程就是政府开发水电的典型模式。
产业政策制约因素制约水电发展的产业政策因素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以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不尽合理;国内电网建设滞后,造成水电输送难的尴尬局面。火电项目见效快,为了应对电力短缺的局面,较快地解决缺电的问题,火电成为不少地方投资的首选。另外,水电企业经营负担较重。
电力体制改革以前,电网和发电企业同属于电力公司,这种“二合一”的模式使其他投资主体不愿意进行水电企业投资,而国电公司由于本身的垄断地位,没有积极性进行水电投资,这就造成了水电厂建设陷入尴尬的境界。另外,水能资源是由国家计委、经贸委、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等共同参与规划管理,由此导致的多头管理使相关政策也难以落到实处。
在竞价上网提出之前,我国原上网电价的核定一般采取成本加成法,原成本加成法的电价形成机制使得水电的成本优势不是很明显,成本越高电价越高利润越高的电价形成机制,促使投资者更为热衷于投资火电项目,而发电成本低廉的水电企业不能获得竞争优势。
由于我国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而这些地区都属于电能相对富余的省份。2003年的1-3季度,四川电网东送电量为13.04亿千瓦时,以武汉为代表的华中电网净输出电量78.85亿千瓦时。由于我国电网建设滞后、电网与电网之间缺乏互联的基础设施,西部多数水电电量只能通过当地销售,但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电量消纳能力有限,从而阻碍了水电业正常发展。
水电企业经营负担较重。我国水电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而水是一次性能源,几乎没有可抵扣的上游产品进项税,相对以煤炭为原料的火电税负明显偏重,不利于水电开发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从水电企业经营地区环境来看,多数水电站由于在当地比较而言经济效益较好,往往要承担当地政府赋予的过多社会职能,如各种名目的社会赞助和领导吃请等,企业负担较重。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电价、电量、税收等方面扶持力度也不够,致使水电企业大多效益不是很好,缺少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随着国家“西电东输”项目的启动、电力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竞价上网”的试点,部分制约水电发展的产业环境因素正在逐渐消除,可以预计,具有成本优势的水电企业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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