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煤购销矛盾调查分析
2003-05-19 11:45:49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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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今年第一季度,省内几家电厂发出呼吁,“产煤大省没煤烧”,并反映说相继关停了部分发电机组。煤炭系统却另有说法,没有电煤供应合同,无法组织生产,货款拖欠严重,库存煤炭80万吨,我们力保电煤供应。这使得电、煤长期存在的矛盾更加尖锐。
采煤为了发电 发电就要烧煤
我省的电厂大部分是火电厂,国有重点煤矿的煤80%供应给了各大电厂,发电成本中燃煤也占了80%,煤电两家是唇齿相依、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多年来,煤电两家总的来说还能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为发展陕西经济贡献力量。在煤炭市场疲软时,电厂为了和煤矿搞好合作,尽量按照省政府的协调价不降价,支持煤炭系统渡过难关。在煤炭市场紧俏时,煤炭系统不为省外煤价高而动心,力保省内电煤供应。去冬今春,各家煤炭企业在省外电煤价格高出20―30元,且有预付款到账的情况下,仍按政府指导价供应电厂。今年1―3月,对省外发煤比去年同期减少34万吨,减少收入1000多万元。
价格是电煤购销中的焦点
每年全国都要召开煤炭订货会,陕西煤炭运销集团成立后,都要以集团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供销合同,电力燃料公司也是如此。近两年的电煤购销的价格就迟迟定不下来。2002年临近五一节了,当年的煤价还定不下来,2003年直至4月3日才签了合同。
今年,全国煤炭订货会在长沙闭会后,陕西电煤又把谈判桌移到了西安,经过好几轮的谈判,双方你来我往,合同迟迟签不下来。煤方认为,今年煤炭货源供应紧张,按照煤炭订货会的有关精神,每吨煤应该涨价5元。电方认为,不应该涨价,就这样,双方达不成协议。时间已到3月底了,煤矿方面一直签不到合同,拖欠的1.38亿元煤款要不回来,无法组织安排生产,生产量上不去。电方一方面通过媒体大声呼吁,“产煤大省没煤烧”,另一方面警告说“电煤也敢停!”最后在政府的协调下,于4月3日签了一份没有煤炭价格的合同,与各个电厂的分合同至今仍没有签订,这不能说不为以后的煤炭经营留下了隐患。
煤炭数、质量仍是购销中的难点
电厂是煤炭的大用户之一,双方因质量、数量发生纠纷也在情理之中。但现在煤电每年合同的签订一拖就是几个月,煤款一拖欠就是几个亿,单方拒付就是几千万,每每闹到要停发电机组的地步,这恐怕就有点不正常了。现在的煤炭送货办法还是60年代制定的。这个办法按说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但在新的办法未出台前,还应在遵循老办法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约定。
原有的煤炭送货办法是以省煤检站驻矿煤质室的化验为依据,以火车运输大票为数量依据进行结算。而现在,电方也在厂内设有煤质化验室,有自己的计量磅秤。电方说,我收到什么煤,就按什么价格结算。双方发生纠纷时,由上级进行裁决,但这种裁决却不能说服另一方。原因是各自使用的方法和标准都不一样,裁决也是“和稀泥”。据了解,双方使用的磅秤就不是一个规格的,煤方是在静止中称量,电方是在运动中称量,误差肯定是有的。在每次化验中,由于煤炭是大宗集散物资,由于化验员取样的位置不同,化验的结果肯定也存在差异。
既然检测和计量方法不同,得出结果自然就不同,结果不同,纠纷也就出现了。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为了各自企业的利益,让哪一方让步都很困难。所以为了这些事,双方常常争执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在这些争执中双方耗费的是精力,损失的是钱财,伤害的是感情,增加的是矛盾,都为以后正常经营加大了困难。在煤款结算上,煤矿也因环节多迟迟拿不到钱,煤矿资金常常是捉襟见肘。
煤、电两家何日能双赢
现在市场经济运行有一个新的理念,叫做双赢。煤矿和火电都是为经济制造血液,双方的经济地位都非常重要。电厂现在还是以用国有重点煤矿的煤为主,如果不用,只能加柴油助燃,成本会加大,而煤矿目前最大的用户是电厂,可以说现阶段双方谁也离不开谁。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部门还需要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做工作。一是要尽快制定煤炭送货办法,制定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化验办法,以减少误差,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严格执行合同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说合同签订了,你想给多少煤就给多少煤,也不能说你想要多少煤就要多少煤。合同要进行公证,互相约定对违约者进行重罚;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购销体系,让企业去找市场。 (明创森 本报记者 王西建)
采煤为了发电 发电就要烧煤
我省的电厂大部分是火电厂,国有重点煤矿的煤80%供应给了各大电厂,发电成本中燃煤也占了80%,煤电两家是唇齿相依、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多年来,煤电两家总的来说还能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为发展陕西经济贡献力量。在煤炭市场疲软时,电厂为了和煤矿搞好合作,尽量按照省政府的协调价不降价,支持煤炭系统渡过难关。在煤炭市场紧俏时,煤炭系统不为省外煤价高而动心,力保省内电煤供应。去冬今春,各家煤炭企业在省外电煤价格高出20―30元,且有预付款到账的情况下,仍按政府指导价供应电厂。今年1―3月,对省外发煤比去年同期减少34万吨,减少收入1000多万元。
价格是电煤购销中的焦点
每年全国都要召开煤炭订货会,陕西煤炭运销集团成立后,都要以集团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供销合同,电力燃料公司也是如此。近两年的电煤购销的价格就迟迟定不下来。2002年临近五一节了,当年的煤价还定不下来,2003年直至4月3日才签了合同。
今年,全国煤炭订货会在长沙闭会后,陕西电煤又把谈判桌移到了西安,经过好几轮的谈判,双方你来我往,合同迟迟签不下来。煤方认为,今年煤炭货源供应紧张,按照煤炭订货会的有关精神,每吨煤应该涨价5元。电方认为,不应该涨价,就这样,双方达不成协议。时间已到3月底了,煤矿方面一直签不到合同,拖欠的1.38亿元煤款要不回来,无法组织安排生产,生产量上不去。电方一方面通过媒体大声呼吁,“产煤大省没煤烧”,另一方面警告说“电煤也敢停!”最后在政府的协调下,于4月3日签了一份没有煤炭价格的合同,与各个电厂的分合同至今仍没有签订,这不能说不为以后的煤炭经营留下了隐患。
煤炭数、质量仍是购销中的难点
电厂是煤炭的大用户之一,双方因质量、数量发生纠纷也在情理之中。但现在煤电每年合同的签订一拖就是几个月,煤款一拖欠就是几个亿,单方拒付就是几千万,每每闹到要停发电机组的地步,这恐怕就有点不正常了。现在的煤炭送货办法还是60年代制定的。这个办法按说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但在新的办法未出台前,还应在遵循老办法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约定。
原有的煤炭送货办法是以省煤检站驻矿煤质室的化验为依据,以火车运输大票为数量依据进行结算。而现在,电方也在厂内设有煤质化验室,有自己的计量磅秤。电方说,我收到什么煤,就按什么价格结算。双方发生纠纷时,由上级进行裁决,但这种裁决却不能说服另一方。原因是各自使用的方法和标准都不一样,裁决也是“和稀泥”。据了解,双方使用的磅秤就不是一个规格的,煤方是在静止中称量,电方是在运动中称量,误差肯定是有的。在每次化验中,由于煤炭是大宗集散物资,由于化验员取样的位置不同,化验的结果肯定也存在差异。
既然检测和计量方法不同,得出结果自然就不同,结果不同,纠纷也就出现了。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为了各自企业的利益,让哪一方让步都很困难。所以为了这些事,双方常常争执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在这些争执中双方耗费的是精力,损失的是钱财,伤害的是感情,增加的是矛盾,都为以后正常经营加大了困难。在煤款结算上,煤矿也因环节多迟迟拿不到钱,煤矿资金常常是捉襟见肘。
煤、电两家何日能双赢
现在市场经济运行有一个新的理念,叫做双赢。煤矿和火电都是为经济制造血液,双方的经济地位都非常重要。电厂现在还是以用国有重点煤矿的煤为主,如果不用,只能加柴油助燃,成本会加大,而煤矿目前最大的用户是电厂,可以说现阶段双方谁也离不开谁。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部门还需要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做工作。一是要尽快制定煤炭送货办法,制定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化验办法,以减少误差,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严格执行合同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说合同签订了,你想给多少煤就给多少煤,也不能说你想要多少煤就要多少煤。合同要进行公证,互相约定对违约者进行重罚;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购销体系,让企业去找市场。 (明创森 本报记者 王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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