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同舟共济 携手双赢
2003-05-27 11:38:03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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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者按:在我国的能源行业中,煤炭与电力两家关系最为密切,利益相连,多年来,双方相互支持,共同繁荣我国经济。随著国家放开煤炭价格及取消电煤指导价,可以说电煤合同价格进入了磨合期。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对电煤合同价格产生不同认识和要求,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因为电煤价格问题影响到煤炭、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那么影响所及绝不仅是煤、电两家。最近,国家发改委一纸特急文规范电煤合同价格,我们借此机会将近年来电煤订货的方方面面作一扫描,帮助读者了解其中原委,更希望煤炭、电力两家能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由来: 计划到市场
对于煤电纷争的根本原因,尽管有很多深入的分析和版本,但目前在业内,有相当一部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士开门见山地指出,煤电的激烈冲突是发生在电煤指导价取消之后。他们分析认为:在没有取消之前,煤电两家一直友好相处,利益共享,实现了双赢。电煤双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曾处在“蜜月期”中,那时的两兄弟无论是在价格上还是供应上都相安无事,原因在于有一把约束双方的“双刃剑”───电煤国家指导价,而现在这把裁判双方的利器不复存在了。
1993年起,国家陆续放开了除电煤价格以外的煤炭价格,2002年起国家又放开了电煤价格,电煤合同价格平均上涨了64.3元/吨,比1997年合同价格上涨了5元/吨。煤价的全面放开使煤炭行业实现了全行业扭亏,2002年煤炭企业实现利润达到了76亿元,各主要用煤行业功不可没。
2002年的厦门订货会是在取消指导价当年召开的。在那次订货会上,电煤订货价格的商定成了供需双方争执的焦点,其直接后果就是合同迟迟未能签订,造成了会期的拖延。尔后,在去年全年的电煤供应中,合同到货率差、煤质下降等一直困扰著电力企业。更为严重的是,因为价格的因素,造成了电煤的供需失衡。对此,国家发改委认为:出现此种情况,是煤电双方对价格的认识不一致,对价格上涨的预期差距较大造成的。到了今年长沙订货会,价格大战再燃且登峰造极,会议结束时,电煤合同只签订了37%,山西煤的合同几乎未签。从两年来订货的实际来讲,电煤指导价的取消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煤炭的及时供应,价格因素被过分放大了。
对于电煤市场中出现的部分供需失衡,能否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呢?从目前看来,市场自发的力量似乎有限,这主要是因为煤、电价格还未实现联动。
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恐怕是包括国家综合部门在内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此时,人们似乎回想起了电煤指导价存在时的种种益处。一位电煤指导价的坚决拥护者分析说:取消电煤指导价后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它对整个电煤市场造成的冲击不可小视,原因在于:
一是电煤的供应还未能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由于电煤供应环节多、数量大、运距长等原因,在取消指导价后,电煤供应矛盾重重。煤炭供求关系、价格并没有遵循市场准则交易,违背了市场规律,影响了煤电行业的生产。因此说电煤的供应不是市场能够调节的,需要国家综合部门的协调,需要没有指导价的指导政策。
二是供需双方缺乏保证。在取消指导价后,煤电双方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证。当供方提出的煤价过高时,作为需方的电力企业会因为价格拒绝接货,从而波及正常生产。反之,煤价达不到煤矿的预期,煤矿的正常供货就会出现问题。
三是加大了政府部门的协调难度。电煤指导价放开,本意是要使煤炭交易减少政府干预,尽快走向市场。然而放开后煤电运三方互相牵扯,市场行为起不到太大作用,同时也使综合部门的协调大打折扣。有位多次参与协调的政府人士说:“在协调时,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如果有一个部门不同意协调意见,我们的工作都会受影响。但电煤订货这么大的量,关系重大,不协调肯定不行。尽管指导价取消了,政府还会改变一种形式来协调,因为还有协调的必要。”
2000年,国家为了扭转煤炭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完全放开了对煤炭价格的控制,此举意在让价格杠杆发挥作用。因此,尽管2002年我国电煤供应总量有了大幅增长,但当局部地区发电用煤出现紧张时,煤价就有迅速上涨的势头。出于拉高煤价的考虑,煤炭企业显然有限量供应的冲动。燃料成本占到了火电成本的70%左右,实际上近年来煤价上涨,已大大挤占了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而且,目前国家对电价依然实行严格的管制,电价不可能完全随煤价起落而涨跌,那么在电煤市场上以价格杠杆来平衡供需,显然是不现实的。
煤炭供求的现实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电煤指导价取消、电价不可能彻底放开的情况下,煤价怎样走向合理走向稳定,煤价<
由来: 计划到市场
对于煤电纷争的根本原因,尽管有很多深入的分析和版本,但目前在业内,有相当一部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士开门见山地指出,煤电的激烈冲突是发生在电煤指导价取消之后。他们分析认为:在没有取消之前,煤电两家一直友好相处,利益共享,实现了双赢。电煤双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曾处在“蜜月期”中,那时的两兄弟无论是在价格上还是供应上都相安无事,原因在于有一把约束双方的“双刃剑”───电煤国家指导价,而现在这把裁判双方的利器不复存在了。
1993年起,国家陆续放开了除电煤价格以外的煤炭价格,2002年起国家又放开了电煤价格,电煤合同价格平均上涨了64.3元/吨,比1997年合同价格上涨了5元/吨。煤价的全面放开使煤炭行业实现了全行业扭亏,2002年煤炭企业实现利润达到了76亿元,各主要用煤行业功不可没。
2002年的厦门订货会是在取消指导价当年召开的。在那次订货会上,电煤订货价格的商定成了供需双方争执的焦点,其直接后果就是合同迟迟未能签订,造成了会期的拖延。尔后,在去年全年的电煤供应中,合同到货率差、煤质下降等一直困扰著电力企业。更为严重的是,因为价格的因素,造成了电煤的供需失衡。对此,国家发改委认为:出现此种情况,是煤电双方对价格的认识不一致,对价格上涨的预期差距较大造成的。到了今年长沙订货会,价格大战再燃且登峰造极,会议结束时,电煤合同只签订了37%,山西煤的合同几乎未签。从两年来订货的实际来讲,电煤指导价的取消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煤炭的及时供应,价格因素被过分放大了。
对于电煤市场中出现的部分供需失衡,能否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呢?从目前看来,市场自发的力量似乎有限,这主要是因为煤、电价格还未实现联动。
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恐怕是包括国家综合部门在内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此时,人们似乎回想起了电煤指导价存在时的种种益处。一位电煤指导价的坚决拥护者分析说:取消电煤指导价后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它对整个电煤市场造成的冲击不可小视,原因在于:
一是电煤的供应还未能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由于电煤供应环节多、数量大、运距长等原因,在取消指导价后,电煤供应矛盾重重。煤炭供求关系、价格并没有遵循市场准则交易,违背了市场规律,影响了煤电行业的生产。因此说电煤的供应不是市场能够调节的,需要国家综合部门的协调,需要没有指导价的指导政策。
二是供需双方缺乏保证。在取消指导价后,煤电双方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证。当供方提出的煤价过高时,作为需方的电力企业会因为价格拒绝接货,从而波及正常生产。反之,煤价达不到煤矿的预期,煤矿的正常供货就会出现问题。
三是加大了政府部门的协调难度。电煤指导价放开,本意是要使煤炭交易减少政府干预,尽快走向市场。然而放开后煤电运三方互相牵扯,市场行为起不到太大作用,同时也使综合部门的协调大打折扣。有位多次参与协调的政府人士说:“在协调时,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如果有一个部门不同意协调意见,我们的工作都会受影响。但电煤订货这么大的量,关系重大,不协调肯定不行。尽管指导价取消了,政府还会改变一种形式来协调,因为还有协调的必要。”
2000年,国家为了扭转煤炭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完全放开了对煤炭价格的控制,此举意在让价格杠杆发挥作用。因此,尽管2002年我国电煤供应总量有了大幅增长,但当局部地区发电用煤出现紧张时,煤价就有迅速上涨的势头。出于拉高煤价的考虑,煤炭企业显然有限量供应的冲动。燃料成本占到了火电成本的70%左右,实际上近年来煤价上涨,已大大挤占了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而且,目前国家对电价依然实行严格的管制,电价不可能完全随煤价起落而涨跌,那么在电煤市场上以价格杠杆来平衡供需,显然是不现实的。
煤炭供求的现实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电煤指导价取消、电价不可能彻底放开的情况下,煤价怎样走向合理走向稳定,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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