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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市场运作解煤电之忧

  2003-05-28 18:20:56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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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行业消耗一吨煤炭创造的利润在70元左右,补贴后煤炭行业生产一吨煤炭实现的利润只不过区区5元。因此,电厂不存在成本负担过度增加问题。影响因素只是垄断意识的存在

  从近几年煤炭合同签订和实际供需情况分析,电煤衔接一直没有完全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跨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的积极性。电煤合同衔接
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透过现象看本质,电煤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电力行业缺乏竞争压力和危机感,缺乏其他行业在煤炭消费需求上的务实态度。

  从经济政策调控方面分析,煤炭和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两大能源支柱性产业。政府应该从建立信用社会和信用经济的角度出发,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解决电煤供需衔接问题,其他行业和用户的实践证明,煤价完全放开的行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煤炭供需合同衔接的就比较好。政府利用或者部分利用优惠税率或者差别税率的办法,调动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协作关系的积极性或许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

  从反垄断方面分析,电力垄断不但表现在对社会利益的垄断方面,同时电力行业内部由于垄断原因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因素依然存在,自身发展也受到消极的影响。目前,不同投资主体上网电价在同一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山西上网电价既有0.17元/千瓦时,也有0.43元/千瓦时。要消除这种不平等问题的存在和延续,应尽快引入公平电价机制,和适度竞争的上网电价机制。发电投资回报应依靠政府利用税费调整、成本比较和地区投资差异等市场和经济手段综合解决。

  最重要的是,煤炭企业需要全面树立市场意识,严格按照市场规律组织企业营销活动。煤炭价格和煤炭市场已经完全放开,煤炭企业不再有无偿承担社会成本或转嫁其他行业成本的既定义务。煤炭企业应该注意把握好合同签订的机遇,订货不一定遵循年度订货的传统模式,部分用户可以在时间上做出灵活安排,认真兑现和履行合同,并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优化用户结构。

  今年4月以来,部分煤炭企业开始按照合同安排销售,推迟或者取消部分没有签订合同用户的煤炭发运,受到广大合同用户的积极评价。同时,对于代理合同按照一般经营用户进行市场定位,依照市场价格和发运顺序兑现,直接重点用户的地位再次得到巩固和提高。

  煤炭和电力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维护双方平等利益和地位十分重要。冶金用户今年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他们针对今年的冶金产品和焦炭价格变化,及时给予煤炭价格合理的上涨幅度和空间。同时,加快偿还以往拖欠煤款速度,使煤炭、冶金企业合作与信任的基础日益巩固。所以,在一季度冶金产品同比增长18.1%的情况下,冶金用煤不但得到较好的保障,一季度末库存同比还有稳定增加。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炭产量完成30448万吨,同比增长15.3%。全国发电用煤增加消费17%,重点煤矿直接销售电煤增加12%。由此分析,电煤从市场采购部分和委托代理采购部分应该是在增加的,说明电厂的承受能力还有较大空间。

  与此对应的电煤库存,最近几年在发电装机增长10%的情况下,煤炭库存仅仅保持基本平衡。对此已有察觉的中间经营者,已经开始以高于电煤20元/吨的价格囤积煤炭。这一现象的出现绝对不是偶然的,电力企业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如果不能认真对待煤炭需求问题,今后肯定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从承受能力方面来分析,电力行业消耗一吨煤炭创造的利润在70元左右,补贴后煤炭行业生产一吨煤炭实现的利润只不过区区5元。因此,电厂不存在成本负担过度增加问题。影响因素只是垄断意识的存在。

  要防范市场风险,就应该尊重、遵循市场规律。在煤炭销售方面,应该建立体现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煤炭销售新秩序,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价格高低、付款方式安排销售顺序,逐步完成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和跨越。总之,电煤合同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改革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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