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建垃圾发电厂 月内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2003-01-03 16:0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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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垃圾能发电!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在北峰的红庙岭垃圾堆放场建垃圾发电厂一事,目前已通过了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本月将进行项目立项,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这也是我省继厦门第一个在建的垃圾发电厂后的第二个垃圾发电厂。据悉,该发电厂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000吨、装机容量16000千瓦。
垃圾发电这项技术是否成熟,是否会造成新的污染?就此,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城建
处的林昌梅工程师。林工说,红庙岭垃圾发电厂的建设是我省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组成部分,虽然采用的是国产设备,但就技术而言,已接近国际水平。也就是对垃圾进行高压焚烧并把热能转化为电能,这原理跟火电厂的发电原理是一样的;焚烧发电并不会造成新的污染问题,因为垃圾发电厂配备有相应的烟气处理系统,排放出的烟气严格遵照国家标准。
据林昌梅介绍,福州市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约有1500吨,但红庙岭堆放场的容量有限,如今垃圾发电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现在国内已建成的垃圾发电厂有十几座,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和浙江,仅上海就有两个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发电厂。如果福州这个厂建起来了,无论日处理量还是发电量都将位居国内前列。”林昌梅高兴地对记者说。
新闻链接
垃圾处理产业化有政策扶持
地: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提供。
电:城市垃圾处理场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调60%。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电力、热力,其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机组,允许并网。对并网的机组免征小火电上网配套费,所发电量优先上网。
水: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执行。
费:城市垃圾运输、处理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 过桥费 、养路费。
资金:城市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上给予支持,银行也应根据信贷政策,给予优先安排贷款。城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和从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回收、综合利用的企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计委对实行产业化的垃圾处理项目,按处理规模每100吨补助100万元给城市政府,用于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
(本报记者 林银来)
垃圾发电这项技术是否成熟,是否会造成新的污染?就此,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城建
处的林昌梅工程师。林工说,红庙岭垃圾发电厂的建设是我省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组成部分,虽然采用的是国产设备,但就技术而言,已接近国际水平。也就是对垃圾进行高压焚烧并把热能转化为电能,这原理跟火电厂的发电原理是一样的;焚烧发电并不会造成新的污染问题,因为垃圾发电厂配备有相应的烟气处理系统,排放出的烟气严格遵照国家标准。
据林昌梅介绍,福州市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约有1500吨,但红庙岭堆放场的容量有限,如今垃圾发电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现在国内已建成的垃圾发电厂有十几座,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和浙江,仅上海就有两个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发电厂。如果福州这个厂建起来了,无论日处理量还是发电量都将位居国内前列。”林昌梅高兴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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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产业化有政策扶持
地: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提供。
电:城市垃圾处理场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在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调60%。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电力、热力,其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机组,允许并网。对并网的机组免征小火电上网配套费,所发电量优先上网。
水:水价按城市公共设施用水价格执行。
费:城市垃圾运输、处理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 过桥费 、养路费。
资金:城市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上给予支持,银行也应根据信贷政策,给予优先安排贷款。城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和从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回收、综合利用的企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目录》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计委对实行产业化的垃圾处理项目,按处理规模每100吨补助100万元给城市政府,用于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
(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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