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提出一批工程项目的贷款承诺意见
2002-12-16 09:58: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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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以开行函[2002]290号、305号、308号、309号、310号文对一批电力项目提出了贷款承诺意见。
开行函[2002]290号文提出,经研究,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为平顶山电厂2×200兆瓦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提供126000万元长期贷款,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发放贷款。
开行函[2002]305号文提出,经研究,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为江苏常熟电厂二期项目提供100000万元的长期贷款,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发放贷款。
开行函[2002]308号文提出,包家-东丰-徐家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2002年第16次项目审议会议审议,同意承诺贷款745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2年)。
开行函[2002]309号文提出,四川广安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2002年第16次项目审议会议审议,同意承诺贷款8330万元,贷款期限18年(含宽限期3年)。
开行函[2002]310号文提出,山西霍州第二发电厂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2002年16次项目审议会议审议,同意承诺贷款203400万元,贷款期限18年(含宽限期3年)。
国家开发银行在以上承诺意见中提出,此函件仅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对该项目贷款的原则意见,不得作为信用证件用于他途。
开行函[2002]290号文提出,经研究,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为平顶山电厂2×200兆瓦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提供126000万元长期贷款,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发放贷款。
开行函[2002]305号文提出,经研究,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为江苏常熟电厂二期项目提供100000万元的长期贷款,在国家有权部门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发放贷款。
开行函[2002]308号文提出,包家-东丰-徐家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2002年第16次项目审议会议审议,同意承诺贷款745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2年)。
开行函[2002]309号文提出,四川广安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2002年第16次项目审议会议审议,同意承诺贷款8330万元,贷款期限18年(含宽限期3年)。
开行函[2002]310号文提出,山西霍州第二发电厂工程项目经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2002年16次项目审议会议审议,同意承诺贷款203400万元,贷款期限18年(含宽限期3年)。
国家开发银行在以上承诺意见中提出,此函件仅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对该项目贷款的原则意见,不得作为信用证件用于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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